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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性是新闻的生命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张才明

  [摘要] 新闻的真实性是新闻赖以生存的基础。该文剖析了新闻失真的原因,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新闻报道真实性的措施。
  [关键词] 新闻报道 真实性 存在问题 措施
  
  1 前言
  
  “真实是新闻的生命”,新闻报道所要做的就是力求对新闻事件进行尽可能客观、准确的报道。然而,“真实性”在新闻实践过程中却最容易受到挑战。无论是历来享有盛誉的著名媒体还是名不见经传的无名小报,在真实性问题上出现犯禁的现象屡见不鲜。2003年美国《纽约时报》就爆出该报记者布莱尔一系列假新闻丑闻。甚至标志新闻界最高奖项的普利策奖的获奖新闻中也屡次被揭露出虚假制造的新闻,在日常各类媒体报道中因新闻的真实性都引发出的纠纷和争议更是不胜枚举。
  新闻的真实性是新闻赖以生存的基础。但是,目前在我国新闻报道失实情况还有一定市场,有些恶意炒作新闻的现象影响极坏。笔者通过对我国目前新闻失实原因的分析,对新闻的真实性问题提出自己的一点思考。
  
  2 我国新闻报道失实原因简析
  
  出现新闻报道不真实的原因是复杂的,这不仅有新闻工作者的素质、作风、观念方面的问题,更有着深刻的政治、经济、社会等因素影响。目前,我国正处于市场经济建设和完善过程中,所以经济因素对新闻实践的冲击和影响尤其明显。
  2.1改革开放以来,新闻事业开始逐步实行双轨制,事业单位,企业经营,经济效益成了新闻事业发展的重要动力源。有些新闻单位为追求经济效益而弃职业道德社会责任于不顾,一切向钱看,将经济效益放在社会效益之上,利益关系成为一些媒体运作的首要原则,这必然导致一些不顾真实原则、追求轰动效应的报道的出现和“有偿新闻”的泛滥。比如在2002年6月“山西繁峙矿难”的记者受贿事件,又比如不加任何控制的虚假广告、企业形象宣传等就很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
  2.2 行政管理方面的原因。一直以来我国的新闻事业是党领导下的新闻事业,在思想上强调与党保持一致。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之后,对新闻媒介开始采用“双轨制”运作方式,逐步扩大了媒体管理的自主权。然而长期积累下来的机构臃肿、“婆婆”众多等积弊并未完全解决。较普遍的现象是,有些上级行政主管思想上存在错误认识,把新闻混同于宣传,一切报道从宣传的角度出发,甚至为了宣传需要“制造”事实;或者搞“合理想象”,把想象当作事实来报道以追求一种轰动、震撼而导致失实。也存在一些领导人党风不正,利用新闻报道为自己谋私利,捏造虚假新闻。
  2.3 某些新闻工作者缺乏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为追求轰动效应而捏造、歪曲事实。反映了新闻工作制度的缺失和新闻工作者的素质。
  
  3 对新闻报道真实性原则的评价与建议
  
  3.1 所谓真实,就是要求如实地反映客观事物。一般说来,新闻报道只要报道与客观事实相符合,就应该是做到了真实性。但这个“真实性”是狭义的。新闻报道的真实应该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个体的真实,即要求对每一事件的报道都力求客观、公正;二是总体的真实,即反映事物要从总体与全局来把握。新闻报道的真实是具体事件的真实与总体事态真实的辩证统一。因此,真实性作为新闻工作的一项普遍性原则,一切新闻报道除了必须完全按照客观事物的本来面目反映和报道事物,不允许离开或违背事实外,还要通过全方位的报道呈现社会的总体面貌,反映社会的总体趋势。
  3.2在具体真实性上,应做到:第一,对新闻基本要素,即时间、地点、人物、事件、原因、结果等必须准确无误;第二,新闻所引用的材料数据事例等必须准确可靠;第三,新闻的背景材料必须真实、全面、客观;第四,对新闻的解释和概括要符合客观 事实自身的逻辑,不可简单片面地对待事物。从总体真实性上要做到:①整个新闻媒体的新闻报道要全方位多角度,不能地局限于一种;②要分清社会现象的主流与支流,同时要分析客观事物的主要方面与次要方面。总之要使报道做到科学规范、客观公正。
  3.3合理利用法律手段和新技术,建立高效、透明的监督体系。尽管历来对新闻的“打假”工作从未停止,也知道了一些行业制度和行政处罚加以制约,但似乎并没有相应条令加以监督、约束。我个人认为,在我国新闻法尚未出台以前,可以尝试在相关法律部分补充完善在新闻活动中的故意制假或恶意失实行为的裁定及处理办法的内容,加大打击力度。另外,行业管理应透明化,利用网络技术,及时公布信息,引导整个社会参与到监督中来。
  3.4有些论者在维护新闻真实性原则上坚持“从本质上把握客观事物的真实性”,我认为,要求新闻报道从“从本质上”做到真实,从性质上不符合新闻工作的特点,在实践上也困难重重,我们说新闻报道是对新近发生的客观事实的报道,新闻的一个“新”字,就是新鲜,要求新闻报道要做到即时性,以最快的速度客观地把事实如实报道出来,这是新闻工作的特点。对事物本质的认识,从理论角度讲是一个不断发展、不断深入的过程。如果要求新闻工作者对新近发生的事物都能一眼洞穿其本质,这既不大现实,也不大可能,如果一定要坚持见到“本质”才予以报道,既不科学,也会破坏新闻的时效性。从另一个角度讲,新闻报道是否真实,并不取决于其报道的事物现象的本质如何,如果对一个假的现象进行的是客观的报道,那么改报道仍然属于真实的报道,因为它如实地报道了这个现象。新闻报道真实性的关键着眼点还应在于如实地报道,而不是过分强调对事物进行学理性研究。对过分坚持“从本质上把握客观事物的真实性”的提法,并不完全吻合新闻工作的特定性质与规律,我认为,应适当把握分寸,使之切合新闻工作的实际。
  
  参考文献
  [1] 郭庆光.传播学教程[M]. 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
  [2] 李良荣.新闻学导论[M]. 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
  [3] 赵奇.新闻的真实性、倾向性、客观性[J]. 宜宾学院学报,20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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