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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费改革以来的乡镇机构改革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王东明

  2000年开始推行的农村税费改革,是改革开放以来继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三农”领域的又一次重大改革。新一轮乡镇机构改革与农村税费改革基本是同步进行的,二者紧密联系,相互促进,共同服务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通过十年来坚持不懈的探索,这一轮改革在转变政府职能、优化组织结构、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完善事业站所管理体制、创新农村工作机制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
  
  乡镇机构改革的积极成效
  
  明确了新形势下的乡镇职能定位,乡镇政府职能转变取得实质性进展。各地在改革中,普遍将乡镇职能定位在“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强化公共服务、着力改善民生,加强社会管理、维护农村稳定,推进基层民主、促进农村和谐”等四个方面,同时又根据不同类型乡镇实际因地制宜确定工作重点。
  规范了党政机构设置,乡镇组织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改革后多数地方的乡镇一般设置3―5个综合性办公室,少数经济比较发达的地方机构数略多一点;还有一些地方不设机构、只设若干岗位。同时,乡镇领导职数也做了精简。党政交叉任职进一步扩大,一些地方还实行了党政一把手“一肩挑”。通过改革,乡镇政府机构和领导职数进一步精简,组织机构得到优化,职责更加明确,减少了推诿扯皮,为乡镇切实有效履行职责奠定了基础。此外,各地在改革中普遍推行竞争上岗,一大批学历层次高、年富力强的干部走上了乡镇领导和工作岗位,有的地方还选派县直部门和乡镇分流人员直接到村任职,使得乡村干部的人员素质和精神面貌都得到进一步提高。
  加强人员编制和实有人员管理,降低了行政成本,巩固了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在大力整合乡镇机构和清理富余人员的同时,积极推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机构编制政务公开、县级领导离任审计、“一支笔”审批等制度和办法,有的地方还探索了余编目标控制制度和预警制度。通过加强管理,制止了乡镇长期以来存在的乱进人现象,解决了乡镇机构过滥、财政供养人员过多、人员严重超编等突出问题,乡镇人员编制膨胀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且逐年有所下降。经过努力,严格控制了财政供养人员规模,守住了机构编制和乡镇实有人员“只减不增”这条底线,减轻了财政和农民负担,巩固了农村税费改革成果。
  完善事业站所管理体制,农村公共服务得到加强。各地从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出发,积极推进乡镇事业站所改革。多数地方对事业站所的机构和人员进行了整合,统一设置3-6个综合性服务中心,通过整合资源、规范制度和加强管理,增强了事业站所的服务能力;有的地方制定政策引导乡镇事业站所面向市场转换机制,将乡镇事业站所逐步转制为企业或中介服务组织,通过“政府购买、合同管理、农民认可、考核兑现”,探索了政府提供服务的新形式;也有一些将农技服务站等改为县直部门的派出机构,有的实行跨乡镇设置,扩大了服务半径和涵盖范围;还有一些地方积极鼓励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农村公共服务领域,鼓励发展农村社会化服务组织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扶持社会力量兴办为农服务的公益性机构和经济实体,实现农村公益服务提供主体的多元化和提供方式的多样化,满足了农民群众对于公共服务产品不断增加的需求。通过改革,为农民提供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得到了提高,农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满意度明显上升。
  创新农村工作机制,建设服务型政府迈出重要步伐。各地在推进乡镇机构改革的过程中,采取多种方式创新工作机制、改进管理方式、拓宽服务渠道、提高服务水平,受到群众的广泛欢迎。同时,许多地方通过全面推行乡镇党务、政务公开,规范办事依据,简化办事程序,明晰岗位职责,推进依法行政,提高了工作效能。这些做法,提高了乡镇政府办事效率,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进一步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
  新一轮乡镇机构改革为推动农村科学发展、促进农村社会和谐提供了重要的体制支撑。通过改革,乡镇政权的基础地位进一步巩固,行政效率得到提高,执政能力得到加强,推动了党的惠农支农强农政策全面落实。这些年来,我国农村各项事业全面发展,农业基础地位更加巩固,农民收入持续增长,群众生活水平稳步提高,农村社会总体和谐稳定,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迈出重要步伐。这些成绩的取得,与包括乡镇机构改革在内的农村各项改革顺利推进是密不可分的。
  
  新一轮乡镇机构改革的几点启示
  
  新一轮乡镇机构改革为下一步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和其他领域的改革提供了许多有益启示。认真总结这些启示,有利于我们深化对改革规律的认识,始终把握正确的改革方向,在以往改革经验和成效的基础上,继续把乡镇机构改革推向新的层次和水平。
  改革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服务于农村改革发展的全局。乡镇机构改革始终在党的领导下进行,改革的方向和各项重大措施都是中央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而确定的,并充分保证和发挥了党和政府在改革发展稳定中的主导作用。同时,改革坚持从农村改革发展的全局出发,着力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农村社会和谐提供体制机制保障,其目的都是为了切实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密切党群关系和政群关系,使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更加巩固。
  改革必须坚持以人为本,让农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坚持以人为本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是各项改革的基本出发点和落脚点。这一轮乡镇机构改革坚持把维护和发展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放在首位,着力解决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大力优化机构设置和精简人员,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不断提升政府为农民群众服务的效率和水平,使农民群众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让改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
  改革必须坚持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政府职能规定着政府管理的基本方向和主要内容,推动职能转变一直是我国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主线。进入新世纪新阶段,着力转变政府职能,推进公共服务型政府建设成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中心任务。这一轮的乡镇机构改革正是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突出强调政府要全面正确履行职能,更加注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
  改革必须坚持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分类指导,因地制宜。乡镇机构改革既要坚持中央的统一领导,又要照顾各地的特殊性,充分调动和发挥地方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在改革的具体内容和方法上不拘一格。同时,对地方在改革创新中一些好的做法和经验,需要及时总结,逐步推广。这一轮乡镇政府机构充分发挥了各地积极性,通过先行试点、扩大试点的做法逐步推开,保证了改革的顺利推进和实际效果。
  改革必须坚持积极稳妥、循序渐进。乡镇机构改革涉及方方面面利益格局的调整,需要综合考虑社会各方面的需求和各种制约因素,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与各方面的承受程度统一起来,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改革进程中需要坚持积极稳妥的方针,先易后难,由浅入深,梯次推进,逐步到位。改革方向明确和条件成熟的先行一步,不追求整体同步推进。
  回首过去,展望未来,推进包括乡镇机构改革在内的农村各项改革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加快城镇化进程、推动城乡经济社会发展融合、实现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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