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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利用外资的新特征、新要求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杨志琴

  摘 要:入世以来,面对新的国际国内经济运行环境,中国利用外资在总体规模、外资来源地、投资产业、投资方式等方面都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分析当前利用外资的新特征,提出有针对性的政策调整建议。
  关键词:外资;贸易体制;优惠政策
  中图分类号:F121.25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1605(2006)12―0015―04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以来,在全球经济缓慢复苏,国际资本流动止跌回升的背景下,尽管受到国内宏观调控政策和经济运行环境变化,以及国际引资竞争加剧的影响,但随着对外商直接投资的领域逐步放宽,原有吸引外资的诸多有利因素仍然存在,利用外资实现持续稳定增长,实际利用外资金额连续多年位居全球前列。进入后过渡期,中国主要产业的保护将陆续到期,对外资在进入地域、业务和持股比例诸方面的限制将进一步放宽,外资在华经营的广度和深度都将有大幅度的拓展。因此,分析我国利用外资的新特点,可有针对性地制定有效的外资政策。
  
  一、利用外资的新特点
  
  1.利用外资规模持续扩大,外资增长进入平稳通道
  数据来源:根据商务部网站http://WWW.mofcom.gov.cn/统计资料整理。
  截至2005年底,中国已经累计批准设立外商投资企业552942家,累计合同外资金额达12638.2亿美元,累计实际使用外资6224.26亿美元。入世以来,实际利用外资保持了稳定的增长,实际利用FDI位列世界前列。虽然2005年受国家宏观调控的影响,实际利用外资金额出现小幅下调,但联合国贸发会议2005年9月份的报告指出,在接受调查的跨国企业中,有87%的企业认为中国是全球最具吸引力的经营地点。据中国美国商会对450个作为其会员的美国公司调查,68%的在华美国公司去年在中国都实现了盈利或大幅度盈利,86%的公司表示收入高于上一年。这充分证明了中国稳定的政局、高速增长的经济、潜力巨大的市场、低廉的劳动力成本仍然对跨国公司具有强大的吸引力,再加上入世后市场开放效应的逐步释放,外资的进入将维持在平稳增长的通道,但基于现有的外资规模和国家注重引资质量的导向,未来中国吸收外资将保持在年均5%左右的稳定增长水平。
  2.外资来源地集中度高,对华投资国家和地区投资额有小幅变动
  截至2005年,对华投资前十位国家/地区(以实际投入外资金额计)依次为:香港地区(2595.22亿美元)、美国(510.9亿美元)、日本(541.72亿美元)、英属维尔京群岛(459.17亿美元)、台湾省(417.56亿美元)、韩国(303.08亿美元)、新加坡(277.43亿美元)德国(114.39亿美元)、开曼群岛(86.6亿美元)、萨摩亚(57.85亿美元),前十位国家/地区实际投入外资金额占全国实际使用外资金额的84.4%。根据商务部统计,2005年1―10月对华投资前十位的国家和地区依次是香港、英属维尔京群岛、日本、韩国、美国、新加坡、台湾省、开曼群岛、德国、萨摩亚。这10个国家(地区)实际投入外资金额占全国实际使用外资金额的84.7%。从实际投资金额来看,各国(地区)的增长形势表现不同,日本和欧盟企业对华投资在2004年分别增长8%的基础上,2005年1―10月的增长速度进一步上升到191 6%和27.9%,而且日本对华投资合同金额增长快于全部外资平均水平,韩国投资在连续多年快速增长的背景下,进入了调整期,同比下降了25.6%,美国在上年已经负增长的基础上,同比下降幅度进一步扩大到25.7%,目前英属维尔京群岛和萨摩亚等自由港增长十分迅速,在中国吸收外资中的比重也分别上升到15.8%和2.4%,香港和台湾地区的投资则有较大幅度的下降。如果按照国别划分,欧盟地区的英国和德国对华直接投资增长均达到40%以上,远远超过同期外资平均增长水平。
  3.外资进入高增长行业速度加快,服务业有望成为利用外资新的增长点
  从外资存量来看,我国利用外资主要集中于制造业,约占外资存量的2/3,制造业仍然是外资投资重点,劳动密集型工业行业继续成为外商投资企业比较集中的领域,高技术产业的企业投资增长速度明显加快。2003年和2004年,交通和运输设备制造业连续成为吸引外商投资的热点,实际利用外资分别达到23.7亿和37.7亿美元,分别增长了42.8%和58.7%,通用设备和专用设备制造业也都是连续两年外商投资增长较快的行业。2005年运输设备、电子通讯设备等行业的投资仍有增长,但增长幅度已经回落到10%左右,专用设备、通用机械等则转为负增长。这说明装备制造业开始成为外商投资的重要领域,这与我国产业结构的重型化趋势是相对应的。由于近年来国家采取了鼓励高新技术产业投资的政策,在中国国内设立地区总部和研发中心的投资项目也在大量增加。2004年,电子器件制造业外商投资猛增63.1%,改变了2003年的下降局面,说明技术密集产业仍是外商投资感兴趣的行业。虽然2005年来我国服务业所吸引的FDI呈现缓慢下降态势,但按照加入WTO所作出的承诺,服务业是中国开放程度最大的领域,也是外资政策调整最集中的领域,服务业吸引的FDI应当有所增长,特别是在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电信业、物流业以及会计、法律、计算机、工程管理和其它咨询服务业,将成为FDI流人的重要部门。2004年以来,英国汇丰银行人股交通银行、美国新桥集团成为深圳发展银行第一大股东、英国零售商特意购收购中国乐购连锁店、汇丰控股保险并购平安保险公司股权等服务业大型并购案件不断出现,表明了跨国公司进入中国服务业的兴趣和信心在增强。
  4.外商投资企业“独资化”趋向明显,新增独资企业占比持续上升
  人世以来,随着对外商投资企业投资领域的逐步开放,跨国公司为了更好地贯彻其全球经营战略以及保护知识产权,更多采用设立独资企业的方式进入中国。2001年,在人世预期效应的推动下,外商独资企业实际投资金额占当年吸收FDI的比重由2000年的47%急剧增长到61.6%,此后连续三年均保持60%以上的占比,2005年更是达到71.2%,同期外商合资企业和外商合作企业的比重均呈下降趋势。截至2005年底,外商独资企业实际投资金额已经占到实际利用FDI的46.2%,从2006年前5个月外资进人的情况来看,外商独资企业仍保持增长的态势,占到72.6%。可以预见今后两三年随着市场准入门槛的进一步降低,外资独资企业的主流地位将会继续提升。外资独资化的取向一方面表明中国投资环境的改善,外国投资者对中国经济增长的潜力和投资前景形成了良好的长期预期,另一方面带来的不利影响就是使得国内企业通过与外资合作、合资、引入新的资本、技术与管理要素的机会大为减少,外资企业的技术和管理溢出效应将会降

低。
  5.外资单个项目规模扩大,大型外商投资企业集团增加
  与上世纪90年代外资主要由港澳台中小型企业为主相比,入世以后,随着中国外资政策透明度的提高,诸多欧美大型跨国公司开始加大对中国的投资力度。目前世界500强企业中已经有400多家在华设立分支机构,外商投资合同金额的平均规模已经由上世纪90年代的120万美元,上升到2002年后的250万美元,2004年外商直接投资的项目平均金额已经达350万美元,2005年新批外商直接投资项目的平均合同金额为430万美元,相当于2000年的1.5倍,1990年的4.8倍。人世后外商直接投资的大型项目不断增加,资本和技术含量明显提高。以2001~2002年为例,许多大型跨国公司先后宣布和实际实施了对中国的庞大投资计划,如摩托罗拉承诺未来5年将在中国投资100亿美元;爱立信宣布在未来5年内向中国投资50亿美元,用于移动通信领域的发展;微软投资1亿美元与中方合作伙伴在中关村合资建立软件开发企业;日本NEC准备投入1.6亿美元进行手机和半导体开发与生产;德国西门子公司也宣布分3年在华投入10亿美元。随着这些跨国公司投资计划的逐步实施,中国国内的大型外商投资企业将明显增加。
  6.跨国并购将成为我国吸收外资的新形式,引资方式多元化格局正在逐渐凸显
  跨国并购已经成为全球FDI流动的主要方式,所占比重保持在70%以上,尤其是发达国家之间90%左右的投资采用并购方式实现。长期以来由于法律法规的限制、资本市场不够健全、缺乏有效的中介机构,中国主要通过“绿地投资”方式吸引外国直接投资。2002年11月,原国家经贸委、财政部等部委公布了关于吸收外资参与国有企业资产重组与并购的暂行规定,为跨国公司并购国有企业提供了法律和政策依据。2005年是外资在华并购迅速发展的一年,全球最大的钢铁制造商印度米塔尔钢铁公司以3.4亿美元完成了对湖南华菱管线股份有限公司36.7%股权的正式收购;由苏格兰皇家银行牵头的财团决定收购中国银行10%的股权,此项收购耗资31亿美元,是目前银行业内单笔并购额最大的一例;汇丰保险集团有限公司斥资10.4亿美元收购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9.91%股权,加上前次收购的10%,成为平安保险第一大股东。在资本市场开放方面,2002年12月1日,中国证监会与中国人民银行联合颁布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开始正式施行。根据中国证监会提供的数据,目前中国市场的QFII队伍已经达到34家。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提供的数据,到2005年底,中国累计批准QFII的投资额度已经达到56.45亿美元。随着我国国有企业改革逐步深化,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股权分置改革试点稳步推进,中国利用外资将呈现出绿地投资、跨国并购和证券市场投资等为主要方式的多元化格局。
  7.跨国公司加速在华设立研发机构,全方位本地化趋势增强
  跨国公司研发本地化可以利用中国丰富廉价的智力资源,降低研发成本,还可以更好地适应中国市场变化,增强公司在华竞争实力。中国入世后,越来越多的跨国公司把在中国设立研发机构作为其公司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商务部调查,2002年以前,跨国公司在华设立的研发机构约200个,2003年以来跨国公司设立研发中心的数量大幅度增加,到2004年底,跨国公司在华设立的研发中心已经达到750家,仅2004年一年就增加了近300个,已经设立的研发中心则纷纷增加研发投入。这些研发机构涉及的行业有电器、医药和化学品、汽车零部件以及视听产品等。例如,荷兰飞利浦公司2001年以来新设立公司13家,其中5个是从事研究开发的;美国通用电气公司新设立14个企业,其中2个从事研究开发,3个从事咨询服务;微软公司新设立7个企业,全部从事研究开发和软件开发,其在华的研发机构已达14家;通用汽车公司新设立7个企业,其中2个从事研究开发~2005年1月,日本NEC公司宣布它将在北京建立一个3G移动终端的研发中心,以便向中国提供3G服务;索尼、爱立信等著名跨国公司都打算增强其在北京和南京的研发中心,并投以巨资。跨国公司通过研发中心直接在中国进行新技术的研究开发,不仅加大了向中国技术转让的规模和加快了向中国技术转让的速度,而且把中国纳入其全球研发体系和网络,大大提高了中国在跨国公司技术创新体系中的地位,同时跨国公司这些研发中心在中国技术创新体系中的作用也将越来越突出。目前,跨国公司不仅在中国的营销本土化趋势增强,并趋向全方位的本土化,包括人员本土化、研发中心本土化、原材料采购本土化、设备本土化、市场本土化、经营本土化等。
  
  二、利用外资的新要求
  
  2006年是中国进入后过渡期履行开放承诺的关键一年,也是中国“十一五”计划的开局之年,面对利用外资出现的新特点,必须及时进行外资策略的调整,在开放的同时完善市场准入和竞争政策,维护正常的竞争秩序和产业发展环境,以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提高吸引外资的国际竞争力。
  1.调整外资优惠政策,优化投资综合环境
  长期以来,对外资“财政倾销”式的无原则优惠不仅加重了政府负担,而且扭曲了正常的市场竞争机制,特别是内外税制的不统一将内资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置于不利的地位。因此,增加吸引国际资本的竞争力,必须从过去依靠优惠政策转到优化综合投资环境上来,吸引外资的动力应由优惠政策推动转变为优化环境带动。在稳定外资政策的前提下,选择合适的时机推动内外税制的统一,逐步改革优惠的程度和幅度,根据不同的行业、不同的地区给予优惠,对有助于促进技术进步、有利于国内企业掌握核心技术、节约资源、改善生态环境的项目给予特别优惠。要树立“投资环境是生产力,投资环境是竞争力”的思想意识,积极建立国际一流的投资环境。投资硬环境是基础,投资软环境是关键,既要重视交通运输、能源供应、电讯传递、物流供应等硬环境建设,不断配套和完善,还要重视软环境的建设,增强法律的透明度,简化审批制度,提高办理效率,创新服务机制,完善服务体系,保障外商的合法权益。要不断改革招商引资体制,完善招商管理模式。要在人才使用、技术服务、物流配套、资金融通等方面给予投资者更多的支持。
  2.在市场开放的同时完善竞争法律,避免外资行业垄断
  外商投资的“独资化”和“大型化”趋势对于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具有很好的作用,对于提升一些资本密集型行业的技术装备水平和规模效益、增强相关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和推动产业结构升级具有积极意义。但这种趋势也会带来一些负面影响,由于跨国公司所拥有的强大资本、技术和品牌优势,很容易在中国的一些重要领域形成较高的产业集中度,增加少数外资企业进行行业垄断的可能性,使国内市场受跨国公司垄断的风险程度将有所上升,行业

垄断的风险增加。由于跨国公司生产经营决策的制定与调整对中国经济的影响力在上升,从而增加产业发展与市场稳定的不确定性,对国家经济安全产生不利影响。为防止未来出现恶性收购和消除垄断行为,保护弱小的竞争者,形成比较充分、公平的竞争环境,必须加快《反垄断法》的立法进程,通过建立完善的竞争法律体系和产业与市场监管体系,规范和约束跨国公司对境内企业的并购行为以及外商投资企业的市场竞争行为,防止跨国公司滥用知识产权的优势来垄断市场,有效维护正常的市场竞争环境。
  3.调整利用外资结构,积极鼓励服务业利用外资
  中国应抓住国际直接投资和产业跨国转移的新机遇,充分利用外商加大对技术密集型产业投资这一战略变化,进一步优化吸收外资的产业结构。今后应重点鼓励外资投向高新技术产业和先进制造业,延长其在国内的产业链,把吸收外资与促进传统产业升级、改造和振兴装备制造业结合起来,加速中国的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技术全面进步,以缩小中国和世界发达国家之间的差距。对于加工贸易企业,应鼓励其加强原材料、零部件本地化配套,推动其向附加值较高的生产经营环节发展。在大力引进现代制造业的同时,进一步推进服务领域对外开放,促进服务业吸收外资。积极发展现代物流业,金融服务业、港航服务业、外包服务业、商贸流通业等高附加值的现代化服务业,充分利用国家级开发区独特的区位优势和港口优势,采取多种形式兴办各类现代化服务业,提高现代服务业水平。可以着重吸引跨国公司设立服务外包企业,在经济条件较好、基础设施相对完善、专业人才比较集中的地区创办服务外包企业园区,并给予必要的扶持和政策条件。还要注重培养服务业人才,提高服务业信息化程度和服务企业的流程管理能力,努力创造跨国公司优先选择服务业外包承接方的各种条件,逐渐扩大我国承接国际服务业转移的规模,拓展服务业发展的深度。
  4.努力扩大外资的技术溢出效应,增强我国的自主创新能力
  当前,应正确认识和处理引进技术和自主创新的关系,要在扩大利用外资中提高技术吸收与创新能力。我们强调的自主创新,包括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技术基础上的消化吸收再创新或模仿创新。跨国公司在华研发机构按照属地原则是中国技术创新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我们应该因势利导,抓住机遇,促进跨国公司在华设立更多的研发机构,应充分利用跨国公司技术引进和技术创新的溢出作用,完善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再创新机制,把自主创新与技术引进、消化和吸收有机结合起来,努力实现在引进基础上的创新,促进我国产业结构持续优化升级。从制度上看,应重点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进一步明确独立法人形式外商投资研发中心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研究对于独立法人形式的外商投资研发中心是否可视同生产性企业、可享受“两免三减”、高新技术企业、先进技术企业等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要鼓励并规范研发人员的合理流动,调整个人所得税制度以利于吸引人才。推动跨国公司与我国企业和科研教学机构建立联合研发机构,鼓励跨国公司研发机构与本土研发机构联合承担研发课题。加强本地配套企业与跨国公司的合作,充分利用跨国公司的技术力量提高配套企业的技术水平。还应完善技术交易市场,推动研发成果的扩散,使之及时进入生产领域并转化为生产力。
  5.积极开拓新的引资途径,实现利用外资方式多样化
  我国利用外资的形式应由单一的外商直接投资转变为以直接投资为主、多种利用外资形式并举,应力求形成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齐头并进,绿地投资、跨国并购、境外融资、风险投资等多种形式全面开花的新格局。外资的跨国并购可能出现两种类型:一类是外资收购企业后,通过在资本市场上交易并实现价值增加。这种方式可以解决企业的债务困境,但不能提升企业的技术和管理,这种并购类型只适合针对那些急需解决企业债务困境的企业,因此不宜大范围吸收采用;另一类外资并购方是同行业的优势企业,不仅资本实力雄厚,而且具备先进技术和产品,管理经验成熟,由这类外资并购我国企业,不仅能吸收资金,而且能够引进技术和管理,引进新的产品生产,对这类外资并购,只要不危及国家经济安全和导致国有资产流失,都应当积极吸收并大量推进。在实践中应区分这两类外资并购,在政策上有明确的导向,对前一类外资并购可以允许,而对后一类外资并购则应采取鼓励政策,从而使外资并购也成为促进我国产业结构升级的积极因素。实务中应改变招商引资的方法,应由政府主导型转变为政府指导下的企业主导型。政府部门在招商引资中要充分发挥指导作用,把握产业发展方向,抓好政府激励机制,明确责任制,掌握工作进度。也可按国际惯例,组织行业或商业协会,以商会的名义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应充分利用市场机制,调动开发区和企业的积极性,根据需要,采取各自的渠道进行招商引资。
  6.强化区域政策导向,引导外资向中西部地区转移
  目前外资地区分布中的结构性问题依然突出,虽然西部地区在过去两年吸收外资实现了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快速增长,但由于基数较小,西部地区实际利用外资在全部外资中比重仍然很小,东部地区仍占85%以上的比重,外商直接投资东重西轻的结构性问题仍然没有明显变化。要实现利用外资的全面增长,必须打开中西部地区利用外资的新局面。应当继续坚持实行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促进外资向土地资源相对宽松的中西部转移。根据地区经济发展的阶梯性状态及趋势,强化区域政策导向。东部地区应充分利用地域优势和已取得的经济成果,逐步减少对劳动密集型资本的引进,并将信息电子、生化制药等高新技术产业作为吸引外商投资的重点发展领域。中西部地区还应充分发挥劳动力成本相对较低、自然资源丰富的优势,着力引进劳动密集型和资源加工型外资项目。为了实现区域共同发展,政府应尽快出台吸引外商投资的相应措施,给予有一定力度的鼓励投资政策,促进外商在中西部地区的投资,力争中西部地区在吸引外资方面取得较大进展,实现我国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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