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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残疾人人权保障的社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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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日报》2004年4月29日发表钟灿炎的文章《人权保障与中国的残疾人事业》,从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诸方面论述了我国残疾人人权保障的现实性和取得的成绩,对我国残疾人事业的发展作了全面的描述,对加强和完善我国残疾人的人权保障,发展中国特色的残疾人事业,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我们还应该由此考虑到,制约我国残疾人人权保障的因素都有哪些,如何进一步加强残疾人的人权保障?本文试图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两个方面对这个问题进行初步探讨。
  
  一、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决定着人权保障的水平
  
  生产力就是人们征服自然和改造自然的能力,这种能力从三个方面体现出来,也就是劳动者本身、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我们评价生产力的发展水平,考察残疾人人权保障的水平,也得从这三方面入手。先看劳动者本身。在最原始的时代,猿变成人主要是依靠体力劳动,肢体残疾人因劳动能力的降低处于掠食竞争的劣势地位。原始社会早期,为使获取的食物保障有劳动能力人的继续生存,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是要被杀掉的。在那个时代,根本谈不上残疾人的人权保障。只有在人们的劳动能力提高到一定水平,获取的食物有剩余部分供养失去劳动能力的人,才可能有残疾人的生存权。再从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上看。评价生产力的发展水平,主要是看这个社会用什么去生产产品,怎样生产产品。在原始社会和封建社会,人们的生产工具是石器、铁器,随着资本主义的出现,有了大机器生产,生产力发展水平得到前所未有的提高,残疾人人权保障也不断得到加强。而今,进入了信息时代,计算机的使用、自动化的普及,在很大程度上解放了残疾人的生产力,相应的,残疾人的人权保障水平也随之大大提高。
  
  二、适应生产力发展水平的生产关系对人权保障有重大影响
  
  首先,从所有制来看,生产资料公有制比生产资料私有制更能实现残疾人的权益保障。但是,我们不能忽略的两个事实是:当今一些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资本主义国家,残疾人的人权保障达到了相当高的水平;历史上,我们国家曾经有过一大二公纯而又纯的公有制形式,而这种纯而又纯的公有制形式由于不能适应我国当时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并未使残疾人的权益得到充分的保障。我们不能忘记,在劳动就业由国家统分统配的年代,城镇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甚至连待业证都得不到,残疾人只能到大集体或小集体福利企业就业,就业渠道相对狭窄。这两个事实说明只有生产资料公有的程度与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才能最大限度地保障残疾人的权益。正是我们吸取了一大二公纯而又纯的公有制给生产力造成的破坏,才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出发,逐渐建立起了以公有制为主导的多种所有制形式并存的所有制结构,这种多元所有制在安排残疾人就业上有着很大的优越性,既可以发挥国有企业在安排残疾人就业中的作用,残疾人也可以组织起来集中就业或个体开业,出现了不少残疾人企业家,这在一大二公时代是不可能的。同时,残疾人的福利待遇、生活水平、参政议政等生存权和发展权得到了前所未有的保障。
  其次,从人与人的关系看,在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社会里,人与人之间不可能存在真正的平等、互助关系。由于残疾人自身条件的限制,连出卖劳动力的基本条件都没有,也就谈不上自身的尊严,更谈不上平等、参与,生存权、发展权也就无从保障。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决定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在总体上是平等的,这种平等不因每个人的身体条件的差异而改变。当然,也不能否认资本主义社会提出的人文主义思想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残疾人的人权保障。
  再次,从产品的分配形式看,在现阶段,按劳分配是比较合理的分配形式,但是,这种形式也存在着事实上的不平等,因为残疾人完成的劳动量比健全人完成同样的劳动量要付出更多的时间和精力,而社会并不因为残疾人付出的劳动量大而付给他更多的报酬。对那些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而言,他们的经济权利仅仅是从社会获得救济。在我国现在的生产力水平之下,从社会获得救济这条渠道得到的物质和财富远不如通过自身的劳动获得的物质和财富丰富,因此,残疾人实际享受的利益也大大打了折扣。
  
  三、从发展生产力和改善生产关系两方面强化残疾人的人权保障
  
  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的经济得到了快速增长,人民生活基本达到小康水平,但是,我国人均GDP还很低,产业结构还不合理,这就决定了我国残疾人人权保障能达到的水平还是初级阶段的。从生产关系诸要素来看,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导的多种所有制形式并存,以按劳分配为主导的多元化分配机制,以精神文明建设为主导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有利于在全社会弘扬人道主义精神,营造扶残助残的社会氛围。诚然,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够完善,分配制度也不能完全发挥激励机制和维护社会公平的作用,人与人之间还存在着不正当的利益之争,所有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残疾人人权保障的完善。
  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强化残疾人的人权保障,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是快速发展社会生产力。我们所说的发展,不是简单地指GDP总量的增加,而是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一、二、三产业结构合理,城乡统筹兼顾,东、中、西部地区共同进步,残疾人与健全人共享社会经济发展成果,也就是遵循科学发展观的发展。要做到这一点,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是提高占人口总数5%的残疾人的素质,通过加大残疾人康复工作力度,加大残疾人教育与培训的力度,提高残疾人的竞争能力;同时,通过发展科学技术,研制与开发解放残疾人劳动生产力的设备、机器、仪器,从而极大地提高残疾人的劳动能力。
  二是继续完善以公有制为主导的多种所有制,提高非公有制经济在所有制形式中的比重。实践证明,相对于第一产业和第二产业,残疾人更适应于在第三产业就业。加大非公有制经济的比重,拓宽了残疾人的就业渠道,提高了残疾人的收入水平。在积极推行残疾人分散按比例就业和兴办福利企业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外,要积极鼓励和支持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自谋职业和组织起来就业,这既保障了残疾人的生存权又保障了残疾人的发展权。
  三是大力宣传和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宣传现代文明社会的残疾人观。这是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发展的题中应有之义。从对残疾人的歧视、偏见到对残疾人的同情、怜悯,是一个历史的进步,但这种进步没有尊重残疾人的权利,没有把残疾人与社会其他公民同等对待。残疾人和其他公民一样具有宪法和其他法律赋予的所有权利,一些专门法律规定的对残疾人的优惠照顾,是实现残疾人权利的必须扶助,因为没有这些优惠照顾,就等于把一条腿的人和两条腿的人放在一条起跑线上起跑,这是不公平的。宣传人道主义思想和现代文明社会的残疾人观,就是要使全社会形成一个共识:残疾人的残疾是人类文明和进步不可避免要付出的代价,这种代价不应该仅由残疾人及其家庭来承担,帮助残疾人回归社会,共享社会经济发展成果,是整个社会的责任。
  四是继续完善以按劳分配为主导的多元分配方式。国家和社会有责任帮助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使残疾人通过自己的劳动获取报酬,走自食其力的道路。同时,残疾人也可以通过继承财产、入股分红、股票买卖等方式获得报酬。我们应该强调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兼顾公平与效率,就是在一次分配中坚持效率,在二次分配中追求公平。从现实看,要在一次分配中坚持效率,核心问题仍然是提高残疾人的素质,积极推行残疾人分散按比例就业,使残疾人的聪明才智最充分地挖掘出来,这也相应提高了整个社会的全员劳动生产力水平;在二次分配中追求公平,就是在经济增长的同时加大对残疾人事业的投入,并且使投入的比重增速大于经济增长的速度,才能逐步缩小残疾人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使残疾人的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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