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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新时期财会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刘桂峰

  摘要:财会工作涉及社会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经济与社会事业的发展,都离不开财会事业的发展。作为“反映、监督与控制”财务运行的主体,财会人员责任重大,财会人员职业道德建设在新时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显得尤为重要。
  Abstract: The finance and accounting work involved in all aspects of social and economic life, economic and social development are inseparable from the accounting industry. As a "reflection, supervision and control" the main financial operations, accountants responsibility, professional ethics of accountants in the new era of socialist market economy, it is particularly important.
  关键词:财会 职业道德 法规制度
  Key words: accounting professional ethics laws and regulations
  
  一、加强财会职业道德的宣传力度
  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必须花大力气抓会计职业道德教育,通过一定手段和方式系统地传播、阐释财会人员职业道德规范,通过营造浓烈的舆论氛围,最大限度地给从业人员及社会各界以职业道德观念与行为的影响,使其逐步渗透到会计人员的思想深处,从而净化其内心世界,改善认知标准,确立符合道德规范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个人道德修养,一方面依靠自我教育,另一方面还要依据社会教育来强化。目前我国会计职业道德基本处于放任阶段,不能指望良好道德在短期内能自发形成,而应该下大力气狠抓落实会计职业道德教育。在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中应理所当然地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并且要摆在突出位置。利用大众传播媒介宣传正反面典型,加以舆论引导,进行政治思想、法制、政策水平、业务素质、心理素质等各方面的教育。
  二、加大财会从业人员造假的处罚力度
  财会工作的首要职能就是对各项经济活动进行客观公正的记录与反映,其本质特征体现为“真实性”,离开了实际发生的客观经济事项去进行会计处理只能是造假账。体现公正的本质则是对一些特殊会计事项的处理必须坚持公正合理的原则,这不仅是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也是财会人员个人品德的体现,财会工作实践中经常出现的若干矛盾和问题,大多与此相关。因此,财会人员作为掌握一定财权的“内当家”,必须正确行使自己的职权,强化自身品德修养和职业道德修养。
  如果对违反财会制度处罚力度不大,不会对造假者带来威慑的作用。一些上级主管单位对一些违反会计法规得情况,常常就只是批评教育,下不为例了之,或者是罚款了之,惩罚力度不大,对他们自身没有影响,一些单位还是会一如既往地制造虚假会计信息。《会计法》规定,对违反《会计法》有关规定,对个人处以3000至5万元的罚款。对企业的经济处罚最多是10万元,这10万元对预期收入几百万、几千万甚至上亿元的造假者来说是微不足道的,这样无法起到威慑作用应该根据成本效益原则,对会计造假行为的处罚应数倍于其捩得的经济利益和所造成的损失,应引入民事赔偿机制和相应的民事诉讼机制,这样才能充分发挥法律对会计造假行为的震慑作用。
  三、提高会计从业人员的自律行为
  所谓“自律”就是会计人员应按照职业道德的要求,坚持不懈地进行自我对照和自我调整,不断提高自身觉悟和修养。职业道德是非强制性的、以内心力量起作用的社会规范。会计工作质量的高低,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及其对决策的有用性,很大程度上决定于会计信息的提供者――会计人员本身的职业道德水准。就此而言,会计人员必须在职业生活中对自己的思想品质、思想意识方面进行自我锻炼、自我教育和自我改造,要把履行会计职责转变为自觉遵守的道德行业准则。财会工作以法律法规为指导,以会计处理为载体,涉及社会经济生活中的所有经济事项和各色人等,财会人员必须自觉遵守《会计法》和相关的会计规章制度,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关系,把好关口,依法理财,当一名合格的经济卫士,做到“不唯上,不唯情(钱),只唯法”。为此,要求财会人员必须具备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牢固树立财经法制意识,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做到既不助纣为虐,又不监守自盗,在市场经济的风浪中永立潮头。
  四、健全财会职业道德的监督机制建设
  把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行为置于内外多层次的监督之下,规范其行业行为,建立合格的财会队伍。这不仅需要加强财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也需要加强单位内部的监督检查。与此同时,还要完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压缩想象空间,适当增加会计报表附注,完善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披露等,尽可能缩小会计政策选择空间。健全以审计监督为主,财政、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监督及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综合外部监督体系。审计组织是进行经济监督的专职部门,它们在提高会计信息的可信性方面具有其他经济监督管理部门不可替代的优势。同时,也要充分利用和发挥财政、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和社会力量对会计信息进行监督,形成综合的会计信息监督体系,有效地防止会计信息失真现象漫延。
  五、完善与财会制度相关的其他制度建设
  建立一个促使领导者从内心不愿造假的机制。要激发领导追求长远利益,而不是看重眼前利益。领导任职期限较短容易使他们只关心自己在任的业绩,不注重可持续发展,放弃了长远利益,为应付上级主管部门的考核,隐瞒企业的真实业绩,将道德观念抛开,采取种种手段进行会计造假。想从根本上治理会计失真,需要建立一个让领导愿意讲诚信、关注长远利益的内在机理机制,在足够长的任期内,使其具有追求长期利益的动力和压力,减少追求短期利益的会计造假行为,诚实守信会重新回到会计领域。其次,完善委托代理关系。在企业的代理关系中,向委托人报告受托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的是直接受雇于代理人的会计人员,而委托人、代理人以及会计人员之间有着不同的利益倾向。当代理人与委托人之间存在利益冲突时,处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就有可能通过命令、暗示的方式,要求会计人员提供不真实的会计信息,基于现行的会计人员管理体制,使会计人员陷入困境。应该通过完善相关制度,使代理关系中的委托人、代理人的利益冲突降至最低,为会计人员营造一个良好的从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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