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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定位档案鉴定工作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陈鸣耀 汤国民

  无论是归档鉴定,还是进馆鉴定、存毁鉴定、开放利用鉴定,档案鉴定工作贯穿于档案业务工作的各个环节。随着电子文件的风行,“大档案”的出现,“大鉴定”呼之欲出。要求我们破除鉴定工作无足轻重、重藏轻鉴和等待观望的态度,把鉴定工作切实重视起来。
  
  档案鉴定工作严重滞后,积重难返,是长期以来困扰我国档案界的一大难题,制约着档案资源建设乃至档案管理各项工作的开展和整体水平的提高。在加快推进档案管理现代化建设的新形势下,解决档案鉴定难的问题,已是一个必须要解决的难题,容不得再延误。破解这一难题应从正确定位档案鉴定工作做起。
  
  一、确立档案鉴定新观念
  
  档案鉴定观念陈旧,思想僵化,跟不上形势的发展,这是积弊之一。要做好档案鉴定工作,就先要解决思想认识问题,摈弃不合时宜的思维定式和做法,确立起档案鉴定新观念。
  1. 破除“无足轻重”论,确立档案鉴定是档案工作核心的观念。长期以来,有不少人把档案鉴定工作仅仅看成是档案管理业务的一个环节,只是剔除和销毁没有保存价值的档案,甚至认为档案鉴定是一项可有可无的工作,这种档案鉴定无足轻重论,错摆了档案鉴定工作的位置,制约了档案鉴定职能作用的发挥。事实上,档案鉴定工作是一项贯穿于档案文件运动周期始终的系统性工程,从文件转化为档案时的归档鉴定,再到档案接收进馆时的进馆鉴定,直至档案保管期满后的存毁鉴定及其开放利用鉴定等,在档案业务工作的各个阶段,都涉及对档案的鉴定。档案鉴定已融入了档案生命运动的全过程,是贯穿整个档案工作的动态管理过程,这个过程与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与保护、编研和利用等各个环节密不可分,影响和制约着档案管理的各个方面。随着电子文件的风行、档案文件几何级数的递增、档案门类愈加繁多的“大档案”时代的到来,必然要求与其相适应的档案“大鉴定”,其要求更高,分量愈重。必须确立档案鉴定是档案工作核心的观念,切实把档案鉴定工作摆上应有位置。
  2. 破除“重藏轻鉴”论,确立档案鉴定是优化资源实现效率的观念。由于对“丰富馆藏”的片面认识,收藏档案多多益善,求量不求质,以致把收藏作为硬任务,鉴定作为软任务,在档案管理各个阶段相应的鉴定工作缺位或不到位。这种“重藏轻鉴”论,造成库房“进口过滥”,“出口堵塞”,“档满为患”,利用困难,管理低效。有价值的档案淹没于大量无价值的档案之中,不能充分发挥档案的作用,不但使得档案管理的大量劳动成为“无用功”,而且还挤占库房,增加资金投入,平添了保管成本,造成巨大浪费。落后的档案鉴定观是缺乏管理效率的深层原因。要确立档案鉴定是优化档案资源,提高档案效益,实现档案管理高效化的观念,要把做好档案鉴定工作作为提高档案管理效率的有力抓手,通过规范、高质的档案鉴定工作,消肿减负,优存劣汰,优化馆藏,强化利用,抑本增利,使档案管理走上高效化的轨道。
  3. 破除“等待观望”论,确立档案鉴定是依法治档的观念。一味强调档案鉴定工作困难大,责任风险大,耗时费力难见成效,不如等着他人先行,以致对档案鉴定工作疏忽懈怠、拖踏延误、畏难止步。这种等待观望论,不仅仅表现出的是工作上的被动消极,而且是依法治档意识的淡薄。我国从20世纪50年代以来,就陆续制定颁发了档案鉴定的一般标准、档案保管期限表、销毁档案办法等一系列法规文件,1987年颁发的《档案法》对档案鉴定工作也作了相应的规定。虽说这些法规文件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但其已为依法开展档案鉴定工作创造了基本条件。因此,立档单位和档案部门必须增强档案鉴定的法治观念,充分认识档案鉴定是法定职责,是执法工作,依法开展档案鉴定工作是依法治档的要求,必须自觉认真地履行好自己的职责。要以更加积极主动的态度,克服困难,创造条件,不断完善档案鉴定工作,把依法治档落到实处。
  
  二、开创理论研究新格局
  
  理论研究的滞后,使得难以摆脱实践工作后进的局面,这是积弊之二。要把握和遵循理论研究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开创有利于快出理论成果的新格局,促进档案鉴定工作后进面貌的根本转变。
  1. 讲求理论研究的完整性,形成档案鉴定理论体系。鉴定理论的不完整、不完善,使得难以有效地指导实践。多年来,我们的档案鉴定理论研究缺乏系统性、完整性。在鉴定理论的研究上往往侧重于对鉴定的原则、一般分析方法、保管期限和保管期限表的研究,而对鉴定中的一些基本理论和可操作性的应用技术研究得不够。对基本理论研究的不足,造成“档案价值”概念模糊,鉴定的理论框架构建不起来;对可操作性的应用技术研究的不足,造成具体的技术、标准、鉴定质量的检查与控制的方法空白或残缺或过于粗略,致使鉴定者在鉴定中无章可循或难于操作。要组织专门人才对档案鉴定理论的缺失部分和薄弱点进行攻关。在总结本国鉴定工作实践的基础上,批判地继承以往档案鉴定理论,借鉴、吸收国外档案鉴定方面的先进思想与优秀成果,早日构建起适应性和针对性强,较为完整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档案鉴定理论体系。建立档案鉴定技术学,全面、系统地总结和介绍档案鉴定工作经验,传播和普及档案鉴定工作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
  2. 讲求理论研究的实践性,构建面向实践的机制。要改变把理论研究看作仅仅是研究部门和研究工作者的事,而实际工作者则往往游离于外的状况,发挥好档案理论研究工作者和实际工作者两个积极性,避免“剃头挑子一头热”。各类档案馆(室)要大力开展档案鉴定实践,为理论研究创造实践条件。档案工作人员也应该积极参加档案理论研究,在完成本职工作的过程中,不断总结经验,探索规律,做到在档案鉴定理论研究方面有所作为。档案理论研究部门和研究工作者要摆脱那种脱离实际的书斋式研究方式,应深入档案鉴定工作实际,开展档案鉴定实践的调研,问计于实践和实际工作者,进行经验总结、业务探讨和理论研究。建立档案科研所、档案学会、高校与档案馆(室)的挂钩联系和合作制度。坚持走从实践到理论,实践检验理论,推动理论不断完善的研究道路。构建起理论研究贴近鉴定工作实际,理论成果为鉴定工作实际服务的机制。
  3. 讲求理论研究的创新性,突破重点难点问题。要把创新作为突破有碍鉴定现行工作和长远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的门径。着重做好“三项创新”:一是创新鉴定标准,建立科学的鉴定标准体系。改变一直以来,以相对单一的鉴定标准“包打天下”,而无法适应多类型、多时段档案鉴定实际需要的状况,建立起适合于各类档案及其生命周期运行各个阶段的鉴定所需要的档案鉴定标准体系。二是创新鉴定方法,扬长避短优化组合。要改变不加扬弃地吸收国外的宏观鉴定理论和方法,而忽视其操作粗放欠精准的一面,或是拘泥于国内传统单一的直接鉴定法而无法满足简捷和效率要求的状况,采用宏观与微观、抽象与具体相结合,取长舍短,优势互补,达到鉴定的数量和质量、速度和效益、适应性和创新性的完美结合。三是创新鉴定技术手段,应用计算机等现代技术辅助档案鉴定。面对档案鉴定的高专业知识要求、巨大的档案鉴定数量和电子化的发展趋势,手工鉴定已难堪重负的局面,要突破传统的档案鉴定手段,应用计算机等现代技术辅助档案鉴定,使鉴定技术操作程式化、机械化,友好易行,变狭窄的专家参与式为相对宽泛的一般群体参与式,变手工的低效为计算机的高效。
  
  三、建立档案鉴定工作新秩序
  
  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的鉴定工作秩序难以建立,造成鉴定工作的失范失序失职,这是积弊之三。要着力解决其中致病性的问题,建立起档案鉴定工作新秩序,保障这项工作的有效开展。

  1. 强化组织机构,保证档案鉴定工作有人抓有人管。一直以来,我国没有专门的档案鉴定组织机构,鉴定工作职责不明,造成无人抓无人管无人承担责任的状况。而欧美一些档案管理先进国家,在相关部门设有鉴定组织机构,对鉴定人员的要求也很高,职责明确,他们的经验值得参照学习。结合我国国情,可以在县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建立专门的档案鉴定机构,其主要任务是:提出其职能范围内档案鉴定工作总的规划,协助档案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档案鉴定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及鉴定标准,审批所属档案部门的鉴定结果,监督检查和指导本地区档案鉴定工作,负责鉴定业务咨询,培训鉴定人员,研究有关的鉴定理论与实践问题;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档案鉴定委员会或鉴定小组,负责对文件从产生到归档及销毁全过程的全面鉴定工作监管、指导,协调有关的审查批准工作;各级各类档案馆(室)应建立专人负责与组织批准相结合的鉴定工作管理体制,即指定专人主要负责档案鉴定工作,按规定程序和经组织批准处置档案鉴定重大事宜。
  2. 完善法规制度,保证档案鉴定“有法可依”。我国档案鉴定法规制度很不完善,目前的档案鉴定“有法可依”仍停留在较低的水平上,迫切需要解决失范的问题。针对现行《档案法》及《实施办法》对档案鉴定工作的规定比较笼统简略,分量不够,且条款缺乏操作性,已不能适应档案鉴定工作的现实需要的情况,要进行修订和完善。其中,应增加关于档案鉴定组织的规定,明确鉴定组织的设置及其职责和工作机制;增加关于鉴定工作程序的规定,明确鉴定操作程序的内容与标准,统一鉴定质量标准和程序要求;增加关于鉴定工作的奖惩规定,明确档案鉴定工作失职的行政和法律的责任。当前,还要重点解决归档鉴定标准过粗,存毁鉴定、进馆鉴定、等级鉴定、开放鉴定等其他鉴定标准模糊和缺失的问题,尽早出台正在修改之中的《归档文件与档案鉴定指南》、《国家综合档案馆档案进馆鉴定指南》等。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也要从实际需要出发,及时制定与档案法规和行政规章相配套的业务规范,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提高“有法可依”的水平。
  3. 加强组织规划,保证档案鉴定有序开展。鉴定工作组织规划不力,是鉴定工作失序的基本致因。各级档案管理部门要将鉴定工作列入档案工作的年度计划和长远规划,统筹安排,突出重点,整体推进。要完善档案鉴定的工作机制。加强组织协调工作,在基础工作、利用工作、信息技术等档案管理的各个环节和各个工作部门之间建立一种有助于依法强化鉴定工作的互动协作机制,规范鉴定行为,齐抓共管,形成合力,保证档案鉴定工作的高质、高效、有序开展。要改变以往鉴定工作组织部署少,具体指导更少的状况。上级部门要经常深入档案鉴定实际,切实有效地帮助解决鉴定工作的实际问题。要严格档案鉴定工作的执法检查。在档案馆(室)自查的基础上,进行档案鉴定工作专项执法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档案鉴定工作组织和制度建设的完善性、实施档案鉴定的及时性、档案鉴定工作的有效性等。要把档案鉴定工作纳入目标考核,纳入档案馆(室)等级评审。要加强鉴定工作人员选配和培训,建立一支能适应鉴定工作需要的高素质队伍。(作者单位:江苏省公安厅公安档案管理中心210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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