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重在强化现场管理的执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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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尤 健 薛 康
最近,省内、省外接连发生严重的突发性安全事故,这些事故90%以上都发生在生产现场。这种状况再也不能继续下去了!扭转这一状况的根本办法是将安全生产的责任和措施真正落实到企业生产第一线,全力强化企业现场管理的执行力。
当前,一些企业生产现场管理无序的状况触目惊心!有的企业放任没有资质的人员在现场从事涉危工种,有的生产现场危险物品随处摆放无人问津,有的施工工地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现象屡禁不绝,有的建设项目安全配套设施严重滞后甚至空白,因现场管理失误造成的生产事故呈现出“多发、频发、高发”的态势。不久前发生的南京“7.28”爆燃事故,经认定其发生的主要原因也在于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缺失,施工队伍盲目施工,挖穿了地下丙烯管道,造成管道内存有的液态丙烯泄漏,泄漏的丙烯蒸发扩散后,遇到明火引发大范围爆炸。诸如此类的生产事故,充分暴露出安全生产原则在企业生产现场执行乏力的问题。
安全生产现场管理的执行力差,最直接的原因在企业自身。有一些企业管理者认为生产是自己的事,安全是政府的事,盲目追求经济效益,重生产轻安全,考核产量指标一手“硬”,考核安全管理一手“软”,对生产现场现实存在的事故隐患往往视而不见。企业生产行为缺乏科学规范,各岗位、各工种作业流程标准化建设滞后,安全措施不配套,随意性大,漏洞多。各项安全生产责任机制建设很不完善,有责任无授权、有追究无预防、有要求无措施,不能真正成为企业常态管理的依据。安全生产投入不足或投入不匹配,遇到险情时常常因缺乏设备设施和专门技术力量只能干着急,错失干预并防止事故扩大的最佳时机。对职工的安全培训特别是针对现场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人员的培训缺失,增加了人的“行为性风险”造成的事故隐患。由于企业管理者的忽视和放任,生产现场的安全管理形同虚设。一线操作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安全知识缺乏,追求生产进度甚于安全管理,麻痹大意,盲目蛮干,违规违章操作现象普遍。企业现场管理人员对自身承担的安全职责缺乏认识,对关键时刻如何履行安全职责更是缺乏手段,排查隐患走走过场,落实整改虚有其表,遇到险情手足无措。
安全生产现场管理的执行力差,各级地方政府亦有不可推卸的监管责任。许多安全事故的发生恰恰与政府对现场监管不力密切相关。各层次、各领域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虽多,但真正触及关键问题和关键环节,对安全生产的现场管理有实际指导意义的并不多,大都是原则性很强的条文,只能隔靴搔痒,不能对症下药。由政府安监部门组织的检查治理十分频繁,但往往浅尝辄止,深入不到企业生产现场,致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不到关键领域。如对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安全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本应同时设计、同时施工,但由于政府的现场监管不够深入细致,往往给企业钻了空子,安全设施建设空有图纸,并未实施,蒙骗了事。政府对企业生产现场的监管也局限于面上的检查整顿,而没有区别不同情况、针对不同行业领域分类指导,使得监管流于一般化、表面性。执行若没有强有力的监督处罚措施来保障,常常沦为空谈。最近国务院发文要求,各地煤矿领导必须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而在其后发生的一些煤矿事故中,经调查发现矿领导基本都没在场。这说明,只制定规定还不行,还必须狠抓规定的执行,否则,规定再多、再好、再严也没用!规定要得到执行,就需要有配套的现场监督机制。要想煤矿领导同下矿井的规定得到执行,就必须加大对煤矿业主和领导人员的现场监督处罚力度,明确专人进驻生产现场,发现不按规定执行的立即启用法律和经济手段加以追究,严惩不贷,决不含糊!
强化现场管理的执行力,是整个安全生产的“牛鼻子”,只有牢牢抓住了这个“牛鼻子”,才能确保在源头上不出乱子。企业首先必须承担起主体责任。企业管理者需改变重生产轻安全的观念,加大安全投入,舍得花成本构建适合企业生产特点的安全设备和技术保障体系。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特别要明确生产现场安全管理的相关责任,赋予现场管理人员相应的职权,做到权责相符、责任明确。统筹管理好生产现场人员、物资等生产资源,经常性排查各种风险隐患,建立以专业人员为主导的隐患整改效果评价制度,确保隐患整改到位,切实把安全事故防线建到生产一线去。同时,政府要强化其监管效能,进一步延伸监管触角,使监管范围扩大到企业生产一线各个岗位、各个工种,消除监管死角。对现场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绝不姑息,对敷衍了事的企业负责人利用法律和经济手段从重处罚,对存在隐患的建设项目坚决勒令停工,直至其隐患彻底排除!同时要研究增强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实效性、可操作性,给予企业必要的技术指导,帮助企业建立规范、完善的生产现场安全管理秩序。
安全与稳定息息相关,稳定与发展互为表里。决不能任由现场管理疏忽而造成安全隐患,决不让本可避免的生产事故破坏来之不易的和谐稳定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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