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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欠发达地区民办学前教育现状调查与对策分析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付荣海 王翠芬

  学前教育是一个人终身学习的开端,也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办好学前教育对于促进幼儿的健康成长、提高国民整体素质具有重要意义。然而,在经济欠发达地区,由于投入不足、资源短缺等原因,学前教育的发展远远滞后于义务教育的发展,很难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要。
  据调查,作为国家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豫东北某县,2011年财政收入刚刚超过1亿元,是典型的“吃饭财政”。全县总人口38万,仅有1家公办幼儿园,民办幼儿园却在短短的几年内迅速发展到184家。
  调查显示,该县的民办学前教育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无序发展。公办学前教育稀缺,与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日益增长的需求形成极大反差,同时也为民办幼儿园的生存与发展创造了广阔的空间。目前,该县拥有民办幼儿园184家,但其中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只有5家。
  同时,一些幼儿园举办者缺乏依法办园的意识,随意性强。而教育行政部门又缺乏强有力的手段与措施。这使得民办幼儿园的监管处于盲区,造成有证的办园,无证的也办园;有条件的办园,不符合条件的也办园。
  办园条件落后、标准较低。民办幼儿园办学条件参差不齐,绝大部分不具备基本的办学条件。在该县的184家民办幼儿园中,仅在农家院办园的就高达92家,占民办幼儿园的1/2。这些农家幼儿园条件极为简陋,没有室内外儿童活动场所,教具、玩具等教育设施及幼儿活动器材严重缺乏,不具备幼儿厕所、饮水、保洁等最起码的条件。有的幼儿园仅有一两间教室,教室里也仅摆放一些大小、高低不一的课桌凳,与学前班没有什么差别。
  师资队伍不稳定,整体水平不高。幼儿教师配备不齐全、数量不足、队伍不稳定,部分教师缺乏从事学前教育事业的积极性,因而幼儿教师队伍的整体水平也不高。
  违背教育规律,小学化倾向严重。个别民办幼儿园的举办者不是把举办幼儿园作为一种事业,而是将之当作一种职业,主要为了经济收入。同时,一些家长特别是农村幼儿的家长不懂得学前教育的规律,片面地认为孩子在幼儿园能多认识几个字,多做几道数学题,甚至会说几个英语单词,就说明幼儿园的教学质量好,“教学质量”的高低成为家长为孩子选择幼儿园的唯一标准。
  一些幼儿园举办者为了招收更多幼儿、增加收入,便迎合家长的这一心理,不遵循幼儿的身心发展规律和教育规律,把幼儿园办成了小学,不仅开设语文、数学等课程,还开办美术、音乐、舞蹈、播音与主持等五花八门的特长班、实验班。更有甚者,有的幼儿园还为幼儿布置课堂作业和家庭作业,对幼儿进行考试。这些幼儿园在对幼儿进行文化知识“教育”的同时,常常忽略了对幼儿的保育工作,使得幼儿过早地背上了课业负担,影响了幼儿的身心健康发展。
  工作人员配备不齐全。据调查,为了节省开支,一些民办幼儿园除了配有教师外,很少配备保健医生、保育员等其他工作人员。幼儿教师除了负责正常的幼儿教育外,还包揽了幼儿的吃喝拉撒睡等一切保育工作。
  上述问题严重制约了经济欠发达地区民办学前教育的健康发展,解决这些问题已刻不容缓。笔者认为,解决上述问题,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强化政府责任,将学前教育纳入政府目标管理体系
  《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中明确要求: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发展学前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大力发展学前教育作为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的突破口,作为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重要任务,作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民生工程,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
  发展学前教育要坚持政府主导,切实落实各级政府的责任,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并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举办幼儿园。同时,要把学前教育纳入政府目标管理体系,作为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建立督促检查、考核奖惩和问责机制。
  二、搞好宣传教育,增强依法办园意识
  笔者认为,经济欠发达地区特别是农村的个别民办幼儿园举办者文化程度偏低、法律知识浅薄,一些人甚至不知道有《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幼儿园管理条例》,让他们申请办园许可、依法办园也就无从谈起了。因此,对民办幼儿园举办者普及法律知识、进行有关法律的宣传和教育就显得尤为重要。教育行政部门、司法部门和乡镇政府要密切配合,通过举办学习班、培训班或送法律知识上门等形式,有针对性地对民办幼儿园举办者进行有关法律知识的宣传与教育,以普及法律知识,增强他们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园的意识。
  三、制定优惠政策,积极扶持民办学前教育
  针对经济欠发达地区公办学前教育资源严重短缺的现状,当地政府要切实担负起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在努力办好公办幼儿园的同时,积极引导、大力扶持民办幼儿园的发展,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学前教育需求。
  分类治理,妥善解决无证办园问题。对于众多的无证经营的民办幼儿园,既不能一概取缔,也不能任其无序发展。政府要组织教育、建设、卫生、交通、公安、消防等部门逐一进行排查、评估和整顿治理,然后分类管理:对于安全隐患较多的农家院式的幼儿园,坚决予以取缔、关停;对于效益比较好,而其他条件暂时不符合要求的,由有关职能部门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和措施,整改合格后由教育部门统一颁发办园许可证和民办教育办学许可证,逾期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予以取缔。
  降低农村民办幼儿园的注册门槛,实行分类管理。为了满足农村学前教育发展的实际需要,针对农村幼儿园办园条件相对落后的情况,要结合当地实际,适当降低农村民办幼儿园注册门槛,在确保幼儿安全的前提下适当放宽幼儿园准入标准,并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即对所有取得办园许可证的民办幼儿园分出等级或类别,并提出递升上一个等级幼儿园的年限和要求,对于在规定期限内达不到升级标准的,予以降级或关停,为农村民办幼儿园留出发展余地。
  对于保教水平高、办园规模大、社会效益好,而园舍、基础设施一时达不到要求的农村民办幼儿园,提供布局调整后闲置的中小学校舍或其他富余公共资源供其使用。
  设立专项资金,一是对办园成绩突出的民办幼儿园和优秀园长进行表彰和奖励,对优质幼儿园实施以奖代补;二是贫困幼儿的学费、午餐费由政府买单。
  四、建立管理体制,规范办学行为
  针对目前经济欠发达地区民办学前教育管理失序的状况,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所有幼儿园实行统一监管,规范其办学行为。
  明确办园原则与方向。幼儿园要坚持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以保障幼儿的身心健康,促进幼儿的智力发展,培养幼儿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以及良好的品德行为为办园方向,严禁开设特长班、实验班,严禁学前教育小学化。
  在班额设置、课程设置、教材使用、保教管理等方面,要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不能一园一个模式、一园一个标准。
  配齐、配足幼儿教师和工作人员。幼儿园园长、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应具备国家规定的合格学历,并取得相应的任职资格。
  加强对幼儿教师的继续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努力建设师德高尚、业务精良、结构合理的幼儿教师队伍。通过规范办学行为,促使民办学前教育事业迈上健康、有序发展的轨道。
  (插图 付业兴 责编 维 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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