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访客   登录/注册

高职院校连锁经营管理专业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研究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张小华

  摘要: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培养行业企业所需人才任务越来越紧迫,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成为高职院校重要的手段。本文主要探讨了现阶段高职连锁经营管理专业校企合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了促进校企合作的对策。
  关键词:高职院校 连锁经营管理 校企合作
  中图分类号:G71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72-8181.2013.23.025
  《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指出:“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既是当务之急,又是长远大计,是推进我国工业化、现代化的迫切需要。”《决定》要求:“大力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培养模式。与企业紧密联系,加强学生的生产实习和社会实践,改革以学校和课堂为中心的传统人才培养模式。”近年来,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发展迅速,工学结合、校企合作已发展成为培养高职人才的核心模式。
  我院所在的“珠三角”连锁行业迅速发展,2011年广东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0247亿元,增长16.3%,占全国181226 亿元的11%。珠三角九市零售总额14575亿元,增长12%,占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72%,急需大量的高技能连锁经营管理人才。2005年,连锁经营管理是伴随着全国及“珠三角”地区连锁企业发展起来的新兴专业,是为适应广东及“珠三角”地区连锁经营迅速发展对人才的需求状况而开设的。
  1 “校企合作”的内涵
  校企合作就是通过学校与企业的合作,共同完成高职高专的人才培养任务,以提高学生综合素养和职业技能,以及适应社会岗位群需要的能力,进而促进学生的良好就业。校企合作是一种学习与实践相结合的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它注重校内学习与实践工作的一致性,充分利用学校和企业两种不同的教学环境,将课堂学习与实际工作结合起来,体现了职业教育的创新教育模式以及发展方向。校企合作是高职教育的显著特点,也是高职院校培养优秀人才的主要途径。
  2 高职连锁经营管理专业校企合作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我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法律法规不健全
  我国1996年9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标志着我国职业教育法制化的开始,并对校企合作提供了一定的法律依据。但是我国职业教育法律法规建设起步比较晚,法律法规没有形成完善的体系,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没有法律的保障,执行起来寸步难行。校企合作在法制化的过程中没有被重视,是制约高职教育发展的瓶颈之一,也是与发达国家职业教育差距较大的主要原因。
  2.2 具有地方特色的校企合作模式缺乏
  目前,我国教育部高度重视校企合作职业教育的校企合作,但与之相配套的政策还没有颁布,造成校企合作不深入、不稳定。企业参加连锁企业专业人才的培养积极性不高,尤其是地方知名连锁企业,作为市场经济活动的主体,以获得利润为主要经营目标,企业是否参与职业教育的发展,对于企业的投入与产出并不能产生实质性的影响,同时,企业不一定通过职业教育来获得企业所需的人才,所以企业合作意识淡薄,并未真正构成连锁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机制。当前校企合作都是由学校和教育部门推进,多数是靠感情和人脉维护的,形成短期的不规范的合作关系,缺乏校企合作有效的运行模式和机制。
  2.3 连锁经营管理专业适应企业需求的能力不强
  高职院校在专业设置、人才培养计划以及课程的设置和教学过程中,因没有与企业形成真正的联合培养人才的机制,缺乏企业的依托,无法培育连锁职业技术为核心的专业特色,仍然按照传统的教学模式重理论轻实践,与连锁企业岗位职业能力所对应的需求脱节,导致学生在校所需专业知识和技能与企业所需相差甚远,缺乏特色与优势,不符合现代高职教育培育人才的目标。
  2.4 “双师型”的师资力量薄弱
  连锁经营管理专业是应用性很强的专业,对专业教师水平的要求相对较高。当前高职教师一部分来自普通高校毕业生,一部分来自高职院校自己培养的毕业生,他们分别在实际操作能力和理论知识上存在着不足。[1]目前,连锁经营管理专业的教学活动主要由专业教师承担,他们虽然具有扎实的理论知识,但是缺乏连锁经营企业的实践工作经历,实践能力和专业技能方面的知识相对匮乏,实践教学师资力量薄弱,缺乏具有连锁行业经验的校外兼职指导老师担任专业课程的教学工作,将直接影响高职连锁经营管理人才的培养质量。
  3 促进高职连锁经营管理专业校企合作的对策
  3.1 继续完善我国高职教育校企合作的法律法规
  政府以立法的形式制定关于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法律法规,并明确规定政府、学校、行业、企业在职业教育发展中的职责和权利,校企合作中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完善校企合作法律法规的刚性条款,保障校企合作深层次的稳定的发展。鼓励校企合作企业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实习岗位,对接收实习生的企业给予一定的财政补助或税收政策优惠,调动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
  3.2 建立具有地方特色的校企合作模式
  校企合作只有在政府的统筹与支持下,部门、行业、企业和学校才能建立有效的校企合作模式。“珠三角”作为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经济发展取得了巨大的进步,连锁行业发展也比较迅猛,省政府在从地方经济发展的过程中,规划职业院校的发展,推动地方经济的发展。建立政府为主导、企业和职业院校为主体,连锁协会为中介的校企合作机制。坚持产学研和校企合作,大力发展职业教育为区域经济发展服务的能力,实现企业与学校的双赢。
  3.3 加强连锁经营管理专业设置
  高职院校在连锁专业设置、人才培养计划以及课程的设置和教学过程中,可以聘请行业、企业专家以及学者专家担任兼职教师,组成专业指导委员会,定期不定期地对专业建设和发展进行探讨和研究,提出合理化的建议,专业指导委员会的专家可以直接参与职业院校连锁专业培养方案的制定和修改,突出职业教育与企业的合作,培养连锁企业所需职业能力的人才。
  3.4 增强“双师型”师资的力量
  聘请连锁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兼职教师完成实践教学测任务,与专职教师共同设置实践课程教学内容。鼓励专业教师去企业定岗实践或兼职,参与企业的生产经营,将理论知识与企业实践更好地结合。建立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与专业教师双向交流的机制,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职业技能,也提高了企业员工的理论水平和综合素养。通过企业学校的流动,加强了“双师型”教师队伍的建设,提高了职业教育水平和企业的劳动生产率。
  4 结束语
  校企合作的连锁经营管理人才培养模式的实施,提升了学生的理论应用于实践的能力,培养了学生未来职业群所需专业技能和能力,同时通过边理论边实践、再理论再实践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并为以后的企业实践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同时,也实现了企业、学校和学生三方的共赢。随着校企合作的不断深化,连锁经营管理人才培养将有更大的发展空间。
  参考文献:
  [1]焦树国,张勇.高职教育校企合作面临的困境和对策[J].中国商界,2010,(11).
  [2]叶丽.“校企合作”培养高职人才模式探析[J].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1,(5).
  [3]张志强.校企合作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2,(4).
  [4]殷红,米靖,卢月萍.我国高职院校校企合作研究综述[J].职教论坛,2011,(12).
  [5]胡艳曦,曹立生,刘永红.我国高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瓶颈及对策研究[J].高教探索,2009,(1).
  作者简介:张小华(1975-),女,山西兴县人,讲师,研究方向为企业管理,广州航海学院,广东广州 510000
转载注明来源:https://www.xzbu.com/1/view-544348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