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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如何加强消防监督工作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张博

  摘 要: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和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现代化水平的不断提高,社会和政府对消防监督工作提出了更多、更高的要求,就此,文章通过对当前消防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最后针对此问题 ,提出了相关的解决措施,以预防和减少火灾的发生。并且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消防监督工作、提高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升消防监督水平。
  关键词: 消防监督,重要性,问题 ,对策分析
  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防火工作的重要性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关注。作为消防部门的法定职责 ,消防监督是防火工作的核心与基础 ,同时也是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的主要手段之一。当前消防监督任务越来越重 ,消防监督力量匮乏,消防监督质量不高,消防监督不到位等问题也日益突出。为了解决上述问题 ,提升消防监督水平,笔者结合自身多年的工作经验 ,主要对消防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措施展开探讨。
  1、消防监督工作的重要性
  消防监督检查是指公安机关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依法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进行监督和检查,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责令改正,并依据相关法律进行处罚。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各种火灾致灾因素逐渐增多,火灾频繁发生,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对社会经济造成极大的损失。因此,开展消防监督是一项非常重要也是必须的工作。通过开展消防监督,依法对有关单位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有利于减少火灾的发生,减轻火灾带来的危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的稳定与发展。
  2、当前消防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
  (1)消防监督员业务素质不高。消防监督检查工作是防火工作中最基础的工作,也是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最基本的措施。但是很多消防监督员并不具备足够的专业知识,有的监督员刚到防火岗位两三个月就要独立开展检查,独立办理消防行政处罚案件。尤其是对一些大型商业综合体、高层建筑等复杂建筑场所的检查时,涉及到一些防火分区、分隔改变的情况。如果没有足够的业务知识,我们往往无法判断现场到底是否符合要求。那么这样就可能会漏掉很多的安全隐患,甚至是重大火灾隐患。一旦发生火灾,就会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甚至是人员伤亡。
  (2)消防监督工作管辖分工不明确。2012年颁布的《江苏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中只是规定了《江苏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和《不得移交公安派出所列管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标准》,也就是说一、二、三级重点单位之间并没有明确的界限,这就导致了监管过程中相互推诿扯皮现象。实际操作中,还存在上级监管单位认为某某场所问题较大难以监管而从本级监管单位中移除调给下级监管单位甚至直接踢出重点监管范围,这就直接导致一些存在较大火灾隐患的单位不能得到有效监管甚至失控漏管。
  (3)对“非法建筑”失控漏管现象普遍存在。在这里我们姑且将未办理消防行政许可或备案手续的建筑或场所称之为“非法建筑”。 这些建筑中既有国家行政机关建筑,也有医院、学校、养老院、商市场、劳动密集型企业等关系国计民生的建筑,还有普通的公众聚集场所。按照《消防法》的有关规定这些建筑都应当予以“三停”,但实际停下来者寥寥无几,原因有多方面。数量庞大的非法建筑既无法实施关停又无法纳入监管。因为在消防监督检查过程中如果填“合格”,那么出了问题绝对是严重渎职。如果填“不合格”,按照《消防法》有关规定就得“处罚款并关停”,陷入“死循环”。因此,对于这些“非法建筑”往往是无法监管,失控漏管现象严重。
  (4)现有工作机制制约监督质量提升。近年来,由于种种原因防火工作开始热衷于搞各种专项行动, 而“下指标、发通报、报总结”是惯用套路。每次活动方案必有一条“要在某某时间段内对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所等全部排查一遍”。这样一来有时一天就要排查十几家甚至几十家单位,很多单位一年要查十几遍甚至几十遍,而实际上,根据《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120号令)对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年监督检查一次也就符合要求了。如此“高效率”必然带来“低质量”。有时为了“刷数据”,不得不将大量派出所列管的小单位纳入消防部门的检查范畴,这就导致该我们管理的重点单位没有足够的时间去监督管理。
  3、消防监督工作存在问题的对策分析
  (1)完善选人用人和人才培养制度,打造高素质监督员队伍。当前基层监督员流动性大,后勤、政工、战训、防火等岗位之间交流频繁,未形成有效“传、帮、带”是导致基层监督员素质偏低的主要原因。因此要逐步完善选人用人制度和人才培养制度,例如可制定在基层防火岗位工作满一定年限给予提前晋升、优先评级等政治待遇的制度,提高监督员扎根基层的决心,要保持基层监督员队伍的相对稳定,要制定科学合理的人才培养计划,完善各类业务型人才储备,确保每个基层单位都有防火业务骨干。
  (2)及时出台新的管理标准,细化明确各级管辖权限。以江苏省为例,现行的《江苏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还是2012年的标准,已经跟不上发展的步伐。苏南、苏北、苏中经济发展水平和经济结构均有较大差别,适用统一标准显然不合理。因此,总队只需要出台指导性意见即可,各支队可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各级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的具体管辖范围,并报上级备案。同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各地要及时对单位界定标准进行细化和完善。只有分清各自的管辖边界,才能避免消防监督职责不明,消防管理不到位的局面。
  (3) 修订完善相关法律法规,降低 “非法建筑”合法化“门槛”。当前,阻碍“非法建筑”合法化的两大拦路虎一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一是“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文件”。由于种种原因,很多工程都不能及时取得上述文件,有的甚至根本无法取得。这就直接导致了大量工程不能办理消防手续而成为“非法建筑”。在当前“简政放权、简化审批”的大环境下,工商等部门又取消了消防前置的条件。导致越来越多的场所“先上车后买票甚至不买票”。因此,应从《消防法》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层面进行修改完善。
  (4)改善消防工作机制,发挥基层的主观能动性。日常防火工作好比是“主食”,专项行动好比是“点心”,点心虽好但是不能代替主食,否则就会营养不良。要重视基层基础工作。每个省,每个市甚至每个县的情况都不尽相同,基层大队警力又十分有限,因此应尽量少开展“一刀切”类的专项行动。多下达一些指导性和建议性的文件,变“督导”为“指导” ,让基层有更多的精力去结合辖区实际主动开展消防工作,真正把本地区的消防基础工作做细致做扎实。
  结语:
  消防监督工作是消防部门重要工作职能之一,加强消防监督工作关乎社会火灾形势稳定。消防监督工作要始终以服务经济发展为宗旨,以消除隐患提升安全为根本目标 ,不断改进、不断创新,才能更好的为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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