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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地区居民外出务工现状及对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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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少数民族的发展是中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随着国家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进城务工的少数民族逐渐增多,这一行动不仅提高了他们的生活水平,还极大地推动了其家乡的建设。但不得不提的是少数民族外出务工还存在着大量问题,尤其是西部地区少数民族外出务工存在的问题尤为严重。以兰州为例,针对少数民族外出务工的问题,提出相关解决对策,希望能够对少数民族外出务工的状况有所改善。
  关键词:少数民族;外出务工;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D63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6)19-0137-04
  一、问题的提出
  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迅速融入世界经济,我国少数民族地区社会经济文化也迅速发展。不仅边疆少数民族与外界的联系增多、民族地区资源开发的步伐加快,而且还推动长期生活于边远闭塞地区的少数民族人口向东部地区和大中城市大量流动,其中大部分选择了外出务工来改善生活经济条件。我们此次的研究则是针对少数民族在外出务工的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相关建议,以改善其务工状况、提高务工质量。
  一直以来,我国多数学者对少数民族剩余劳动力外出务工状况的研究主要是从个体角度出发,针对区域内的现象提出建议与结论。如董雯、张小雷的《少数民族聚居区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及其影响因素分析――以墨玉县为例》,认为该区域的少数民族劳动力外出务工受到干旱区自然环境、土地资源和民族因素的影响;潘明明、李光明的《新疆少数民族农民工外出务工实证分析――以乌昌地区为例》,分析了该区域少数民族农民工外出务工的动因及障碍因素,揭露了就业过程中的其他歧视性政策和行为,指出务工中的保障制度和个人特征中的饮食习惯的适应状况对其决定是否务工的影响最大,个人特征中的对外出务工的观念和城市拉力中的城市务工的工资满意度影响次之,外出务工人员的素质和语言沟通能力也有一定影响。
  而国外对人口流动的研究主要是从经济学角度出发,如:美国发展经济学家刘易斯在《劳动力无限供给下的经济发展》中提出二元经济模型,认为资本积累越高,生产规模扩大,新工业的创造率就高,进而带来劳动转移率的攀升,直至农业部门的剩余劳动力全部转移到工业部门为止;美国耶鲁大学的拉尼斯和费景汉发表的《经济发展理论》,在刘易斯模式的基础上提出了拉尼斯―费二元经济模型,认为农业剩余决定着工业部门的扩张和农业劳动的流动。
  纵观国内外对人口流动的问题的研究,大部分都是对理论或个体现象的研究,但是相关实证方面的分析比较少,针对少数民族外出务工的问题研究和现状调查还很欠缺。本文主要通过深入调研进行问卷及访谈调查少数民族外出务工者的生活现状,以兰州市为例,结合前人文献提出适用于全国少数民族外出务工的建议。希望本文收集的数据、出现的现象和提出的建议有助于加强人们对少数民族外出务工者这一群体的了解,促进务工地区居民与少数民族外出务工者之间的沟通,正确以及深度理解彼此的情况,帮助少数民族外出务工者更好地适应和融入务工地区生活,加快务工者自身经济水平提升的速度。
  二、样本情况介绍
  兰州南北群山环抱,东西黄河穿城而过,具有带状盆地城市的特征,地处黄河上游,是少数民族聚集地,也是唯一一座黄河穿越市区中心而过的省会城市,更是西北地区重要的工业基地和综合交通枢纽,西部地区重要的中心城市之一,丝绸之路经济带的重要节点城市。2012年8月28日,国务院批复设立西北地区第一个、中国第五个国家级新区――兰州新区。文件中明确提出,要把建设兰州新区作为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重要举措,并于2020年将兰州发展为西北地区现代化大都市。借此机会,我们选取兰州作为调查地,调查兰州少数民族劳动力就业及转移的现状,并针对调查中出现的现象、问题进行探讨与分析。
  本次调查所指的外出务工人员是具有兰州市户籍的人,调查对象全部是少数民族,其中又以16~55岁的劳动年龄人口为主。我们小组前往了兰州的西固区、七里河区、安宁区,集中于餐馆、店铺、市场进行调研,采用发放调查问卷和访谈的方式进行少数民族人口外出务工情况的调查,本次调研发放200份问卷,其中有效问卷186份。调查问卷以年龄、性别、文化程度、务工途径、所从事行业、适应程度为切入点,调查少数民族外出务工者生活、子女教育、社会关系和权益保障的状况。
  调查发现,务工者的年龄主要集中于青年和中年,通过收集整理的数据可以看出,18~25岁的人群所占比例最大,为54.8%;务工者的文化程度以技校、中专职高较多,占总人数的46.8%;务工者从事体力型工作为79%;务工者的工资主要集中在1 800~2 500元,占总人数71%;基本融入务工地区的人数占总数的43%。
  三、民族地区劳动力转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文化差异
  我们将少数民族外出务工者对务工城市的适应程度分为三个等级无法融入、基本融入、完全融入进行统计(见表1)。
  可以看出,无法融入务工地的人数还是占较高的数量,高达39.8%。从这些无法融入务工生活的人中我们也能看到少数民族外出务工存在的问题导致他们难以融入,其难以融入的原因包括语言障碍、风俗习惯、宗教信仰以及一些人对于外来务工人员的排斥和歧视等,而这也成为最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其中,急待解决的问题是文化差异,主要包括语言和风俗习惯两个方面。
  一方面,普通话是外地务工者与当地人交流的最根本也是最重要的工具。在兰州生活的少数民族主要有回族、东乡族、藏族,经调查发现在这部分人当中,只有大部分回族与少部分东乡族没有交流障碍。绝大部分藏族只会一点汉语,平时交流都是使用本民族语言,基本不说汉语,使用的汉语也是夹杂有浓厚少数民族地方口音的汉语,和当地人员交流有极大的困难,当地人往往因其语速过慢、吐词不清而不愿与其交流。
  另一方面,每个民族都拥有其独特的风俗习惯,但不是每个人都了解、理解它们。关于风俗习惯的问题,回族、东乡族尤为严重。回族和东乡族都是信仰伊斯兰的民族,他们对于饮食方面要求清真,而正是因为这个要求大部分回族在找工作的时候都被拒绝。在调查中,一位回族青年向我们调查人员反映,他在面试时面试官说因为不能提供清真饮食拒绝他,但青年之后又说可以自己解决饮食,而面试官又说了一句不方便。就算是解决了饮食问题,又会因为公司其他民族的饮食而引起冲突。这样的事例还有很多,逐渐的,外出务工的少数民族会以地缘关系、血缘关系或亲属关系形成小聚居,维持原有生活方式的小环境,不愿接受新事物。   (二)经济收入过低
  依照调查问卷制作出表2,少数民族外出务工者每月平均工资。71%的外出务工者的每月平均工资为1 800~2 500元,其中,工资为1 800元、1 900元的人数最多,占83%。
  外出务工者以租住房屋为主,为了节省花销,多与亲友合租,而且住所地处偏远、条件简陋。务工者的消费以家庭为主,大部分工资都会寄回家中,希望能够改善家庭生活状况,很少为了自己而消费。为了减少开支,他们在空闲的时候大多是在家里看电视或睡觉,或者与亲友聚在一起,玩民族游戏。
  少数民族务工者工资过低,直接影响了他们生活质量的提高,妨碍了其城市适应能力的增强,不利于其尽快融入当地社会;间接影响他们无法提升自身技能水平,使他们受到就业歧视。除此以外,这也间接导致了他们对下一代的投资过低,如此一来便促成其子女难以接受高层次的教育,使他们的生活水平处于较低层次,甚至像其父母一样过早外出务工(在53%的没有高中文凭的人中,有98%的人是因为务工辍学),形成恶性循环。将直接影响与间接影响重叠来看,这就成为该地区缺乏人才,经济发展缓慢的原因之一。务工者的经济收入过低,无法为城市带来较大的经济效益,或是带来负面效应。
  (三)获取工作途径单一,工种单一,工作不稳定
  一是消息短缺,获取工作途径单一。通过亲朋好友获取工作的人数占93%,仅有7%的人是通过网络、中介所等其他渠道获取工作,可见务工者信息如此闭塞。很多穆斯林不看电视报纸,不使用网络,甚至不与外族人交流,他们的生活极其封闭,不能及时并正确地了解当前状况。例如在走访调查的过程中,调查人员问及这里是否有工作中介处,只有一名卖工艺品的回族老人知道。
  二是职业种类选择范围过小,工种单一。整理数据发现,在兰州市少数民族外出务工者从事的职业中,餐饮类占49%,体力劳动类占47%,技术类占4%。可以看出,外出务工者的职业选择集中在餐饮业,或从事体力劳动,只有少部分务工者从事文职工作,例如教师、公司员工。提高务工人员的技能,对务工人员的技能进行培训,使他们有更多的职业选择,成为相关政府部门及用人单位急需解决的问题之一。
  三是务工者工作不稳定,频繁更换工作。调查数据显示,88%的外出务工者更换工作的次数为4―6次,务工者不能持续一个工作,使他们不能有一个稳定的生活,无法提高自身生活水平。
  (四)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证
  由于少数民族务工者对相关法律理解较少,在受到欺骗或在其合法权益被侵犯时,85%的人不知道如何采取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更不知道怎样去找相关部门进行维权,他们只有忍气吞声当作什么都没有发生;少部分性格激进的务工者则是会打仗闹事,引起治安问题,最后导致没有人愿意雇佣少数民族的外地务工者。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依法获得劳动报酬的权益受到侵害,主要表现为务工者的劳动报酬差别分配和工资被克扣、拖欠与拒付,这直接导致他们的消费水平更低,不愿外出务工,只想在家乡种地和靠政府补助过活。
  (五)子女教育及社会保障缺失
  务工者到外地工作的目的就是希望自己的后代有一个不同于自己、相对美好的未来,然而这又成为了他们外出务工的大难点之一。多数少数民族务工者希望能够将孩子带在身边亲自教育,又或是希望他们能够在务工城市接受更好的教育,但在现实中没能为他们提供这样的条件,在务工城市他们最多只能解决温饱问题,无法谈及子女教育。在这种情况下就使得大量留守儿童出现,而调查反映,这些留守儿童由于家乡教育条件的落后以及缺乏父母在教育方面的指导和长期的感情交流,多数人上到初中就辍学,这就形成过早外出务工的恶性循环。调查发现,53%的人连高中的文凭都没有就出来工作。外出务工者子女的教育也成为目前急需解决的问题之一。
  此外,少数民族务工者在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障方面的权利常常得不到应有保障。一方面是因为法律制度不完善,硬性条件过于“硬”。例如在兰州市外出务工者中,86%的人无法参与务工地区的失业保险项目,因为他们没有该地区的户籍。另一方面是因为务工地区政府没有对外来务工的少数民族予以重视,以及务工者自身没有想要参与社会保障的意识。
  (六)劳动就业受到歧视
  在很多地区的城市社会中普遍存在着两个劳动力是市场:一个是收入高、劳动环境好、待遇好、福利优越的劳动力市场,还可以叫作“首属劳动力市场”,这是属于城市人的;另一个是收入低,工作环境差、待遇差、福利低劣的劳动力市场,可以叫作“次属劳动力市场”,少数民族外出务工者大多属于这个市场。这使得他们无法取得与别人同等的劳动资格,从而在劳动用工中存在着大量歧视少数民族外出务工者的情况。从直接角度看,少数民族外出务工者不受用工者欢迎是因为没有该城市户籍、语言不通、信仰不同、风俗习惯差异和地域不同等所造成的。但从根本角度看,少数民族外出务工者不受用工者欢迎主要是因为他们的家乡地处偏远,各方面相对封闭,教育基础设施落后,新知识文化等难以进入以至于该地区人们接受教育水平相对低下,在知识、技能以及文化素养等方面难以满足用工者需要,这些成为他们在务工过程中备受歧视的实质性因素。另一方面是由于他们自身家庭经济条件相对较差难以得到较高水平的教育,这些就使得他们所从事的多为低等级的、繁重的体力工作。
  四、促进民族地区劳动力转移的对策建议
  外出务工的根本原因是提高少数民族外出务工人员的收入,但从已输出的劳动力存在的问题来看,必须改善劳动输出的效率,为此,提出以下对策。
  (一)增强文化交流,实现民族和谐
  在走访调查的基础上,结合学者们关于少数民族外出务工相关问题的研究,可以发现语言交流障碍是制约少数民族外出务工的重要因素之一。对于少数民族外出务工者来说,离开原来的生活环境、语言环境、文化环境,往往会产生一种茫然若失与心理失衡的感觉,但既然选择了离开,选择了一个新的环境,就只能去适应。语言是文化的载体,同时也是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文化个体间相互沟通和交流不可替代的媒介。因此,各民族应增强彼此间语言的交流,互相学习语言同时也是在互相学习一种文化、一种文化心理,语言的相通,也总会让文化沟通。   (二)加强对正确民族观的宣传,增强民族间良性互动
  相关部门要共同创造良好的大环境,大力加强正确民族观的宣传工作,强化民族平等意识,使各族人民群众认识到民族不分大小、一律平等的重要性,在各民族中真正确立民族平等的观念,增加各民族群众的包容度;要使人们认识到每个民族都有着不同的文化背景和文化形态,各民族应尊重彼此的文化与宗教信仰;政府还应大力倡导各民族间相互帮助,和睦相处。尤其在少数民族外出务工时,各民族应积极合作相互交流与沟通,在精神上予以鼓励和支持,以使少数民族尽快融入务工生活,感受来自务工地区的温暖。
  (三)维护合法权益
  外出务工人员本就属于弱势群体,其权益更应该得到社会各界的保障。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对少数民族外出务工者权益保障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但其社会保障依然存在不少问题。为改善以上问题,笔者提出以下建议:首先,务工人员应提高法律意识,树立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了解相应法律法规,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运用法律手段进行维权。其次,相关部门应完善流动人口管理机制,使少数民族外来务工者的相关权益得到保障,形成良好的体系。此外,政府还需努力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建设,依法保护少数民族务工人员的“平等权”;加大对少数民族外出务工者社会保障的法律和政策的完善,提高住房条件、医疗保障措施、收入水平等社会福利水平,改善其生活状况。最后,加强对法律的宣传工作,有针对性地对社会各界进行法律宣传教育,强化其对于民族平等和团结的意识,增加各民族的包容度。
  (四)改善子女教育及社会保障状况
  由于少数民族家庭劳动力的大量外出务工导致子女的教育及老人的赡养问题显得尤为凸显。为此,政府部门应该为务工人员的子女提供平等的受教育的条件,使务工人员子女可以进入父母务工所在地的学校进行学习。同时,相关教育机构、组织和政府部门应加强对务工人员子女及留守儿童的关注,确保其接受基础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在此基础上加大对少数民族地区儿童的教育基础设施建设的力度;对于不同阶段的儿童要关注其心理发展、所面临的问题及需求,对其予以相应的支持和引导。
  务工地政府应对外来务工少数民族的社会保障问题予以平等的重视,思考如何使其享受合理的社会保障,并出台相关政策。而务工者自身也要提高参与社会保障的意识。
  (五)提高外出务工输出效率,改善就业歧视现状
  调查发现,绝大部分外出务工人员的劳务信息来源于外出务工的亲戚朋友;外出务工也是熟人带出去的,还有一部分人是盲目外出务工。因此,政府劳务部门应加强劳务输出的力度,有序引导劳动力外出,使外出务工人员多通过正规、合法途径就业。从宣传动员入手,多层次、多渠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动员活动。将省、市、县各种招收信息,及时准确地提供给即将外出务工的劳动力,并使之在外出务工的权益受到保护。
  (六)加强对外出务工人员的技能培训
  是否接受过技能培训,关系着外出务工人员的就业质量、工作薪酬。因此,在输送劳动力之前,对其进行专业的技术培训显得尤为重要。大部分少数民族务工人员因文化程度不高、素质低下、技能单一等因素,制约着劳务输出工作的纵深发展。为此,相关政府部门应把务工人员培训工作作为增加其收入的突破口和着力点,针对外出务工目的地和务工人员自身的特点制定培训项目;努力提高外出务工人员的综合素养和专业技能,从而实现“体力型”劳务输出向“技能型”转变,提高外出务工人员的就业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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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刘 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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