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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鉴国际经验发展我国商业银行碳金融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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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碳金融作为低碳经济的核心部分,依靠金融资本,通过碳金融产品及衍生品的交易和流通,促进了环境保护与经济可持续发展,并具有更为广阔的未来发展空间。而商业银行作为碳金融产品市场的重要参与者或中介机构,正面临着巨大的机遇与挑战,商业银行如何发展碳金融业务,对于实现自身业务转型、创造新的利润增长点、促进我国低碳经济的发展,都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一、发达国家商业银行开展碳金融业务的主要方式
  (一)采纳“赤道原则”
  “赤道原则”是目前全球大多数的金融机构遵循的行业标准。在实际运用中,加入“赤道原则”的商业银行通过对融资项目进行评估、决策与监督,最终实现规避项目融资中可能出现的环境与社会风险的目的,并且发展成为行业惯例。“赤道原则”最初是在2002年由荷兰银行和国际金融公司等9家银行提出,并在2003年6月正式实行。截至2016年4月,全球共有83家金融机构加入、遵守“赤道原则”,遵照“赤道原则”发放的项目融资贷款遍及全球100多个国家和地区,总额度达到了全世界新兴市场国家项目融资总额的80%。
  (二)建立专门的碳交易平台,参与碳排放权交易业务
  国外的碳交易业务发展较早,商业银行最初在参与碳排放权交易时,只是承担着中间人的角色,为碳产品交易提供登记、托管、结算、清算等服务,并在此基础上通过提供专业的咨询顾问、信用评估等,从中收取手续费。如最早发起并遵守“赤道原则”的荷兰银行创立了碳产品的交易平台,提供碳产品的交易代理、融资担保和相关的咨询服务;比利时的富通银行在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U ETS)建立后,直接托管卖家的碳排放权;法国储蓄与信贷银行与Powernext交易所合作,在碳现货交易平台上为客户提供注册及管理银行账户服务,并保证产品的正常交付。随着业务的不断拓展,一些商业银行开始参股搭建碳产品交易平台甚至直接参与到碳排放权的交易中来,如巴克莱银行率先为欧盟排放交易系统(EU ETS)创立了专门的碳交易平台;美国银行分别与芝加哥气候交易所(CCX)和欧洲气候交易所(ECX)达成协议,为其碳产品的交易及平台的建立提供专业技术和服务。
  (三)为低碳项目提供绿色信贷
  提供绿色信贷是商业银行促进低碳经济发展,使用最广泛和也最行之有效的方式之一,很多发达国家的商业银行都开办了多种类型的低碳融资项目,发放低碳贷款,引导社会资金流入节能减排项目领域。根据美国联邦储备系统的数据显示,美国商业银行的绿色信贷业务比重占全部信贷业务的70%以上。例如针对可再生能源和废弃物循环等热点领域的资金需要,摩根大通银行推出了风能融资项目,西太平洋银行推出了生物能源融资项目,爱尔兰银行推出了为履行废物处理承诺而发放的贷款支持融资,美国银行则推出了环境可持续性贷款等。另外,针对有环保意识和减排需求的个人客户,各家银行也纷纷推出了满足客户需求的相应产品,如荷兰银行推出了绿色住房按揭贷款,德意志银行推出了节能抵押贷款,美国银行推出了房屋环保净值贷款项目,温哥华信贷储蓄银行推出了低碳汽车优惠贷款等。
  (四)鼓励绿色消费
  绿色消费又称作可持续消费,是一种避免或减少对环境的破坏、保护生态平衡为代表的可持续型消费观念和消费行为。低碳消费不仅是一种生活方式,更是一种生活态度、生活理念,基于这种消费观念的引导,发达国家的商业银行在开展绿色信贷业务的基础上,还针对个人客户,提供绿色银行卡和个人账户管理等产品和服务,鼓励绿色消费。比如巴克莱银行推出的巴克莱呼吸信用卡,当消费者刷卡购买绿色产品和服务时,将获得销售折扣或较低利率的贷款;荷兰合作银行推出的气候信用卡,当客户购买能源密集型产品或服务时,将捐献一定比例金额给世界自然基金会项目。还一些商业银行通过出售绿色绑定产品的方式来倡导环保,如巴克莱银行、汇丰银行为个人客户推出了可以抵消乘坐飞机时产生的碳排放的绿色出行产品;韩国光州银行面向个人客户推出了碳银行计划,把居民节约下来的能源消耗换算成积分,并可在日常消费时使用等。根据联合国有关部门统计,全球的绿色消费总额正成突破性的数额飞速增长,截至2013年,美国的零售金融产品中,有80%以上都是绿色金融产品。
  (五)提供多种碳金融模式的理财与基金产品
  目前,国外很多银行不仅推出了与碳排放权相挂钩的理财产品和基金,还创新出了与各类环保指数相联系的理财与基金产品,为信誉卓著并拥有发展潜力的企业和环保项目提供贷款支持。如一直在世界碳金融产品领域处于领先地位的荷兰银行,先后创新出了收益与气候和水资源联动的理财产品,还创新出了荷银低碳加速器基金,用以投资在低排放和高能效方面有较大潜力的未上市公司;巴克莱银行和瑞士银行根据全球碳减排信用交易的数据,先后创新出了巴克莱全球碳指数基金和瑞银世界排放指数基金;汇丰银行依据气候变化指标、污水固体废弃物处理指数和能效管理指数等相关数据指标,创新出了汇丰环球气候变化基准指数基金等等。同时,为了解决低碳融资的困境,各银行类金融机构开始发行绿色债券,如2013年11月美国银行发了5亿美元的绿色债券,目的在于支持银行的可再生能源和提高能效业务。2014年,摩根大通银行与美国银行、美林证券、花旗集团、法国农业信贷银行共同联合公布了关于绿色债券的自发性规定,目的是进一步明确绿色债券的方法流程并提升透明度。
  二、我国商业银行开展碳金融业务中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商业银行几乎普遍没有实行“赤道原则”
  2003年以来,发达国家的商业银行成为碳金融业务的实践主体,推动了全球碳金融的发展。截至2015年,全球共有83家金融机构正式采用了“赤道原则”,机构遍布35个国家, 其中有55家赤道银行来自发达国家,有27家赤道银行来自发展中国家。在亚洲,拥有赤道银行最多的国家目前为日本,共有3家,而中国和印度只各拥有1家。
  现在,我国的金融体系中很多家商业银行都开始注意到发展低碳经济对国家经济与环境的重要性与迫切性,开展了相关的碳金融业务,或发行绿色债券,或推出挂钩环保的理财产品,或发放了绿色贷款等,纷纷进行了有益的尝试。但是目前只有兴业银行1家银行,在2008年10月正式加入并承诺遵守“赤道原则”,而其他银行都没有公开做出相应的承诺。   (二)我国商业银行基本游离于碳排放交易之外
  目前,我国已批准成立了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湖北省、广东省及深圳市等七个省市进行试点交易,并成立了北京环境交易所、天津碳排放权交易所、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深圳排放权交易所、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湖北碳排放权交易所、重庆碳排放权交易所等7个碳排放权交易平台。2009年兴业银行率先与北京环境交易所建立业务关系,提供资金存管和交易结算服务。2010年,民生银行与北京环境交易所合作,为合同能源管理投融资交易平台提供全面而专业的金融服务。2015年5月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与深圳排放权交易所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在预约开户、客户共享、绿色金融信贷业务、创新性碳金融产品设计、碳市场营销推广等方面进行深度合作。
  截至2016年3月,兴业银行成功的与七个碳排放交易试点地区签订合作协议,基本上完成了与国家碳排放交易试点合作的全面覆盖。但由于我国相关政策法律上的规定,为了保证碳排放交易的稳定性,暂时还不允许金融机构直接参与交易,参与碳排放交易的仅是企业,商业银行只能通过提供碳金融业务产品和服务的方式参与到碳排放权相关业务的交易中。
  (三)我国商业银行绿色信贷业务类型单一,比重偏低
  目前,我国大多数商业银行都已开始涉足绿色信贷。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年末,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98.1万亿元,主要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信贷项目贷款余额为7万多亿元,虽然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16.47%,但是绿色信贷的项目贷款余额与各项贷款余额相比较,比重还不到8%。其中,兴业银行作为目前我国唯一的一家赤道银行,在2014年12月末,兴业银行贷款余额15931.48亿元,绿色金融融资余额2960亿元,绿色金融贷款比重为18.58%,虽然所占比重远高于国内的其他商业银行,但与国外商业银行相比数值仍然偏低。
  目前,我国的绿色信贷业务还处于发展初期,虽然近几年绿色信贷余额增长较快,但是主要停留在是否发放绿色贷款的层面,还没有上升到对低碳信贷进行利率优惠或产品设计的层次,涉及的业务范围也集中在企业领域,与个人相关的低碳汽车贷款、低碳住房贷款还鲜有涉及。特别是对于一些科学技术成分较高、投资时间较长、未来效益不确定的节能环保企业和项目,大多数商业银行还处于观望阶段,与我国发展低碳经济的要求相比仍有较大差距。
  (四)我国商业银行缺少鼓励绿色消费的产品
  我国的商业银行在鼓励绿色消费方面,开始做出一些有益的尝试。如2009年,深圳发展银行先后推出环保主题信用卡“靓绿卡春影版”和“靓绿卡夏韵版”,持卡消费所得积分可兑换环保节能礼品;2010年1月,兴业银行与北京环境交易所合作推出中国第一张碳信用卡;2010年3月,光大银行与北京环境交易所合作推出“绿色零碳信用卡”,通过“碳足迹计算器”、“邀约购碳计划”、“环保账单”等功能,鼓励绿色消费,实现自愿减排二氧化碳;2014年3月,招商银行发行了前海主题IC卡,并通过深圳排放权交易所交易平台为持卡人抵消日常生活中的碳排放。
  但是,由于目前我国大部分民众还没有形成绿色的消费理念、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对于商业银行推出的绿色消费产品不感兴趣,使得绿色金融产品的推广受到了一定的制约。另一方面我国的商业银行在发展绿色金融的过程中,业务重心还主要集中在绿色信贷上,对其他绿色金融产品,特别是鼓励个人客户绿色消费的产品还不是很丰富。很少有商业银行针对个人消费的需求挖掘创新绿色产品,提供绿色金融服务。
  (五)我国商业银行碳金融产品创新能力较弱
  除了发放绿色信贷和为碳排放交易平台提供相关服务之外,我国的商业银行也推出了与碳排放相挂钩的绿色理财与基金产品,如2007年中国银行推出了与二氧化碳排放额度挂钩的基金产品,平安银行推出了与二氧化碳排放权挂钩的本外币理财产品,交通银行推出了与3只水资源和2只铀能源挂钩的基金产品。同时,我国的商业银行也开始将注意力放在新产品研发与创新上,如2014年9月,兴业银行与湖北省碳排放权交易中心合作率先发放了全国首单碳排放权配额质押贷款;2014年12月,上海银行率先发放了我国国内核证自愿减排量质押贷款;2016年1月,浦发银行成功发行了首期规模为200亿元的境内首单绿色金融债券等等。
  虽然我国目前已经推出很多种碳金融产品,但和国外相对成型的碳金融产品体系相比,产品类型较少,规模较小,参与者热情度不高,创新力度不够。国际市场上主要的碳金融衍生产品类型如碳期货、碳期权、碳信托等业务在我国还处于研发试验阶段,尚未正式上线;在碳金融产品的研发过程中,大型商业银行参与较少,大部分碳金融产品都由股份制商业银行和民营银行研发、推出,还没有发展成为整个银行业新的利润来源。
  三、新常态下商业银行开展碳金融业务的对策
  (一)强化商业银行对碳金融业务的重视程度
  在全社会都在倡导实现资源环境与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形势之下,大力发展碳金融业务是商业银行的发展机遇,更是商业银行的使命与社会责任。虽然我国目前只有一家赤道银行,但是其他银行也逐渐认识到发展碳金融业务的重要意义,不仅可以获得可观的收益,更能有效提升自身的品牌形象和声誉,得到更多的国际合作机会。因此,商业银行一方面要将低碳理念融入银行日常管理与经营中,在思想上自上而下,强化低碳环保意识,建立起商业银行的低碳企业文化,高度重视发展碳金融业务;另一方面,要以更加严格的信贷管理标准和更详尽的信息披露要求自己,努力积极的参与到赤道原则中。可以探索利用大型商业银行雄厚的资金实力、多元化的业务范围,形成碳金融开展的示范效应,促进国内碳金融业务的开展与交易市场的繁荣,从而实现商业银行自身和整个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积极开展绿色信贷业务
  目前,我国的大部分商业银行都已经尝试发放了绿色贷款,为环保企业与新能源项目在节能减排方面提供资金支持。未来,商业银行一方面要凭借国家的政策扶持与银行的自身实力,依据赤道原则的规定,努力增加绿色贷款的投放金额与业务数量,提高业务比重;另一方面,还应进一步扩大绿色信贷的业务范围,可以考虑将绿色信贷扩展到植被保护、有机农业、废热发电等更宽的领域,引领资金注入来达到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目的,并最终实现低碳经济发展。在具体的业务办理上,可以通过与国际金融机构的合作,充分利用商业银行的现有资源与结算优势,通过设立专用资金管理账户,实现项目融资业务的低风险、高价值。   (三)不断推进碳金融产品的创新
  商业银行应不断创新能满足客户多种需求的的金融衍生产品和服务方式,探索出符合自己的业务类型和盈利模式。在绿色消费产品创新方面,商业银行可以重点研发与绿色指数相关的个人房屋贷款与环保车型的贷款,将碳排放、贷款利率与环保观念结合起来,通过为客户节约资金成本,鼓励个人客户的绿色产品消费行为;在理财产品创新方面,可以借鉴国外成熟的经验,开发与环保指数、气候指数和水资源指数等相关指标挂钩的理财产品;在碳金融衍生类产品的研发方面,可以参考借鉴国外的发行方式与相关经验,探索碳证券、碳掉期和碳期货等产品的研发与创新;在其他业务方面,商业银行可开展环保租赁和能效租赁业务,为需要环保设备及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下的企业提供融资租赁。商业银行还可以探索为有需要的企业开办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评估、风险担保、信用增级等多种服务类型,不仅可以提高商业银行的经济收益,更能够实现商业银行业务类型的转变升级,努力打造低碳银行。
  (四)努力培养熟悉碳金融业务的复合型专门人才
  碳金融业务与商业银行一般业务相比更为复杂,从事碳金融业务的人员不仅需要扎实的金融理论知识和实践操作经验,还需熟练掌握环境、法律等与碳金融业务相关的专业知识。在人才引进与培养方面,商业银行不仅要制定中长期人才培养计划与未来发展规划,更要在专业人员的引进、储备和培训上下大力气。商业银行可以从社会上引进从事过碳金融相关业务操作、熟悉碳金融相关法规和国际标准的专业人士,从社会或高校聘请社会学、环境学和经济学等相关学科的专家作为银行外部顾问。还要鼓励高校和社会培训机构开展碳金融专业人才培养工作,做好碳金融人才储备工作;同时在银行内部也要组织有针对性的培训,了解和学习国外碳金融业务的开展情况与先进理念,不断提升员工参与碳金融业务的专业水平,并要制定规范化的专业人员准入与考核机制。
  (五)大力提高碳金融风险的管控能力
  对商业银行来说,完善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和健全的风险管控机制在经营过程中至关重要。商业银行首先应强化环境风险意识,根据国家经济政策变化,适时成立能够识别、监测和控制环境风险的专业职能部门,重点防范因国家政策、市场价格波动或法律因素所带来的相关风险。其次,可以借鉴国外先进的管理经验,并以赤道原则为依据,建立有效的风险预警机制,通过模型的运用,构建全面的风险管控体系,不断完善绿色信贷评估标准体系,探索实行风险管理问责制。第三,建立长效跟踪机制,加强对企业环境风险状况的动态监控,以降低银行的风险和损失。通过风险管理控制经验的不断累积,逐渐降低从事碳金融业务面临的风险程度,从而提高碳金融业务甚至是全行整体的风险管控能力,实现商业银行的安全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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