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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农民工参与职业技能竞赛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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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农民工积极参与职业技能竞赛可以提高农民工的人力资本,进而提升农民工就业质量,起到“竞赛搭台,提升人力资本唱戏”的效应,达到“以赛促质”的目的。在对农民工参与职业技能竞赛现状的分析基础上,发现农民工职业技能竞赛存在针对性竞赛活动少、重结果,轻视过程、异化为“应赛培训”等问题,这些问题背离了农民工职业技能竞赛的初衷,不利于提升农民工就业质量。最后,本文从如何优化农民工职业技能竞赛上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农民工;职业技能竞赛;问题;对策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规划项目,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促进机制研究,编号:14YJA790072;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科规划项目,新型城镇化与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作用机制探析――以河南省为例,编号:2015-GH-257;河南省社科联调研课题,新型城镇化背景下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体制创新研究,编号SKL-2015-2701;河南省政府决策研究招标课题,培育与壮大中原城市群研究,编号:2015B191;信阳师范学院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基金项目,城镇化与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互动关系研究,编号:0201452;信阳师范学院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编号:2015GGJS―20。
  我国职业技能竞赛起源于建国初期的劳动技能竞赛,参赛主体以企事业单位及学校为主。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对职业技能竞赛的定义是“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结合生产和经营工作实际开展的以突出操作技能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为重点的、有组织的群众性竞赛活动”。2005年国务院颁布《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中明确提出,定期开展全国性的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对优胜者给予表彰奖励。200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颁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明确指出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开展各种形式的岗位练兵和职业技能竞赛等活动,为发现和选拔高技能人才创造条件。由此可见,农民工职业技能竞赛就是要引导、鼓励农民工向技术型人才转变,培养和造就出具有高超技艺、精湛技能的优秀人才。
  一、农民工积极参与职业技能竞赛的必要性
  职业技能竞赛的主要作用在于提高就业准入和优化职业生涯规划,营造高质量的多样化学习氛围,满足劳动力终身学习的需求,提供阶层跃迁和生涯发展的机会,从而使人们自觉接受职业培训,最终实现劳动力价值。
  职业技能竞赛对农民工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专业技能水平、职业素养等多个方面。技能竞赛的训练过程也是农民工个体综合技能提高的过程,通过现场比拼,检验参赛选手在模拟真实的工作环境和条件下,完成一个真实或模拟工作任务的综合技能水平。职业技能竞赛可以充分提升职业素质中必需的沟通能力、团队合作能力、企业管理理念、文化渗透及创新精神。
  基于对职业技能竞赛功能性作用的认识,全国开展了种类丰富的农民工职业技能竞赛。通过职业技能竞赛提高了农民工的技能和素质,增强了农民工就业质量,使得竞赛对培训产生了积极的倒逼作用,拉动了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例如2015年7月16日,广西第二届农民工技能大赛武鸣赛区初赛启动。据广西人社厅副厅长黄智宇介绍,该届农民工技能大赛将选拔出初级、中级、高级技师,根据国家标准现场颁发证书。既为农民工提供向政府、企业展示技能的舞台,也是对农民工技能的一个评价,利于提高社会对农民工的认可度,最终实现资源合理配置。
  “感谢政府实施的惠民政策,让我们不仅有机会能够参加免费职业技能培训,为我们外出务工提供技能保证,还能通过竞赛活动促进学员之间相互学习交流。”金城江区白土乡农民蓝绍伟从该区总工会领导接过300元奖金时激动地说。
  河南省是农业人口大省,职业技能竞赛对提升农民工人力资本、提高素质、促进新型城镇化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近年来,我省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积极开展以农民工为主体的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发现和选拔出了具有高超技能的农民工。例如2014年8月15日,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建设工会主办了首届“排水杯”全国城镇排水行业职业技能竞赛河南赛区选拔赛暨2014年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职工职业技能竞赛。
  2014年12月,《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大力推进农民工技能培训考核鉴定工作的意见》明确指出:“各地要积极开展以农民工为主体的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及时发现和选拔具有高超技能的农民工。获得省级以上各类表彰的农民工,可破格参加高一个等级的职业技能鉴定。做出突出贡献并具有高超技能的农民工,与城镇职工一样参加“河南省技术能手”评选表彰活动。”
  2015年4月河南省劳动竞赛委员会为提高职工队伍技能素质,围绕企业发展急需、技术含量较高、提升社会公共服务水平在农民工密集型行业中确定竞赛工种并组织了百工种省级产业(系统)技术比武活动。这些职业技能竞赛使众多农民工藉此提升了技能素质,逐步形成了职工技术培训、练兵、比武、晋级、表彰、奖励的激励机制,一大批出类拔萃的农民工脱颖而出。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职业技能竞赛对提升农民工人力资本、提高素质、促进新型城镇化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对河南省农民工职业技能竞赛现状的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如下。
  1、存在的问题
  (1)针对农民工的职业技能竞赛少。借助于网络对河南省农民工参与职业技能竞赛的情况搜集可以发现,河南省开展的职业技能竞赛大致可以划分为以下几种。一是青年职业技能竞赛。例如2015年9月19日上午,由共青团河南省委、省人社厅主办,河南省邮政管理局等单位承办的2015年河南省青年职业技能竞赛暨第十一届“振兴杯”全国青年职业技能大赛河南赛区选拔赛决赛。二是各行业开展的职业技能竞赛。例如2015年5月6日河南省石油化学工会工作委员会在全省石化系统组织开展化工分析工、化工总控工、气化炉中控工、焙烧工、中药炮制工等六项工种技能竞赛;2015年9月21日上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的河南省建筑职工技能竞赛(华商汇杯)决赛。三是职业教育类竞赛。例如2015年3月20日至4月3日,在郑州水利学校等16个赛点举办的2015年河南省中等职业教育技能大赛。综上所述,在各种类型的职业技能和竞赛中,针对农民工的数量较少,农民工参与程度较低,尤其是一些专业性强的行业开展的竞赛活动基本上将农民工排除在外。   (2)重视竞赛结果而忽视培养过程。当前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是将职业技能竞赛当成精英教育,造成重视竞赛竞技,忽视培训过程的倾向。竞赛参与部门和管理部门更重视参加全国、全省、全市职业技能竞赛的个别选手的强化训练,对农民工群体专业实践技能操作的训练和培养积极性不高。
  农民工在职业技能竞赛上获奖往往被认为体现了主管部门的农民工职业技能工作实力和水平,代表了主管部门在社会上的“脸面”和政府领导的重要政绩,这种倾向必然造成“为赛而学”、“以赛代学”的不良后果。
  (3)职业技能竞赛具有异化为“应赛培训”倾向。在职业技能竞赛中,赛程一般在3―5天内完成,选手的技术水平、操作技能成为评价竞赛结果的显性标准,选手的理论学习水平、综合职业素养、思想道德教育及文化基础教育难以在一次竞赛中得到体现。这形成了技能竞赛工作中的“单纯技术化”倾向,忽视了农民工综合能力培养,将比赛内容简单地与企业工作标准划等号,导致竞赛工作偏离职业技能培训标准。
  2、原因分析
  (1)对职业技能竞赛目标认识不足。由于职业技能竞赛背后存在着客观的利益博弈,职业技能竞赛作为以技能评价为核心的考核过程,掺杂的人为因素更多,从而导致职业技能竞赛在操作过程中很容易背离初衷。若缺乏强制的制度约束,人在从事某项活动的时候总是不免会谋取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对职业技能竞赛定位不准确。甄别性和选拔性是任何竞赛本身的两大特征,因此大多数主管部门自然而然的认为选拔性比培训普及性更为重要,忽略了技能竞赛的最终目的是培养人,是通过竞赛这一选拔机制让每位参赛农民工都能从中获益。如果过于重视竞赛的选拔性,就必然忽略对广大农民工的职业技能培训,不利于整体劳动力素质的提高。在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上,就会出现培训意识不强、培训责任不明、培训质量不高、培训实力不强、培训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2)农民工职业技能竞赛制度不完善。职业技能竞赛制度是由竞赛管理部门或举办者制定的用于激励、约束职业技能竞赛参与者行为的赛事规程、规则以及奖罚考评制度。主要包括:竞赛名称、竞赛目的、竞赛任务、竞赛时间、竞赛地点、举办单位名次与奖励、报名和报道、评判人员和竞赛委员会、注意事项以及解释权归属单位等。根据职业技能竞赛制度规范,重新审视河南省竞赛现状,就会发现关于参加方法、竞赛办法、竞赛规则、如何选聘、如何与企业合作等问题从未在正式文件上有所涉及。职业技能大赛的目标及作用机制可以用图1表示。
  在缺失有效的监管情况下,如果举办单位没有严格地执行中间环节的工作流程,这个工作流程就会被简化成图2。
  如果竞赛在制度执行上缺乏严格的监控、督促、评价和保障机制,就会导致竞赛缺乏相应部门监控、反馈;导致各级竞赛承办方、参赛方以及合作企业肆意从自身的利益出发,功利化横行;导致“应赛培训”、“竞赛经济”等现象层出不穷,严重影响了河南省职业技能竞赛的健康发展。
  三、对策建议
  通过积极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竞赛,提升全省农民工职业技能,对于提升农民工就业质量、促进河南城乡一体化建设意义重大。综上所述,必须以“以赛促训”为目标,构建促进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的长效机制。
  1、提高认识
  农民工参与职业技能竞赛是全面提升农村劳动力综合素质、提高农民收入的一条重要途径。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应从推进新型城镇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高度出发,高度重视农民工职业技能竞赛问题,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组织、协调、集中各方力量,加大对农民工职业技能竞赛工作的舆论引导和组织力度,让社会各界充分认识到参加职业技能竞赛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提高其参与职业培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增加投入
  政府应当将农民工进行职业技能竞赛当成自己的责任,把农民工的职业技能竞赛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拨付专项的资金,为农民工职业技能竞赛提供强劲的资金支持。同时,还要鼓励和引导各种社会资本参与农民工职业技能竞赛体系建设,缓解竞赛经费短缺。总体来讲,政府和企业应承担大部分的培训资金投入,减少农民工负担部分,以提高他们参加培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此外,还要在资金和政策上给予那些在农民工培训工作方面表现突出的企业和用人单位支持和肯定。
  3、完善激励机制
  目前农民工职业技能竞赛的激励是精神激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建议加强物质激励力度。如专门设置农民工职业技能竞赛奖励标准,根据每年参与职业技能竞赛情况、竞赛组织情况、竞赛获奖情况,国家主管部门奖励省、省奖励到市县;还可以结合城镇户籍制度改革,在技能鉴定的基础上,把部分技术水平较高的农民工转为城镇户口,提高广大农民工参与职业技能竞赛的积极性。同时,主管部门及企业应该对技能突出的个人给予表彰、奖励、技术晋级等激励措施。对职业技能竞赛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选手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涌现的先进事迹及时进行宣传和报道。
  4、加强监管
  第一,以政府规章制度的形式保证农民工职业技能竞赛组织机构所需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建立约束和规范农民工职业技能竞赛的长效机制。第二,以法律的形式明确地规定和鼓励农民工参与职业技能竞赛,规范有关部门、企业、农民工自身的具体职责分工,确保参与竞赛各方在职责范围内切实做好农民工职业技能竞赛工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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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柯秋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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