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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新常态背景下互联网金融的新常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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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引言
  目前,中国经济的发展正处于“三期叠加”的阶段,在此影响下,我国经济进入了一种不同于过去30多年传统的丰富换挡、结构调整动力变化和政策转型的新的常态。在经济新常态背景下,为了能够支持实体经济,发现和培育新的增长动力,需要建立一个更加开放包容的竞争性金融体系,而2014年如火如荼发展的互联网金融正好切合了新常态的需求。从根本上讲,互联网金融是依托大数据、云计算、移动支付、社交网络以及搜索引擎等互联网工具借以实现资金融通功能的一种新型金融服务模式,其业态包括第三方支付、互联网理财、P2P网络借贷、众筹等。互联网金融以创新的服务形式、丰富的业务形态、多样化的参与主体,形成了蓬勃发展的生态体系。互联网金融对整个社会和经济发展起到了相当积极的作用:成为普惠金融下的原动力,弥补了传统金融体系尤其在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领域的短板,有利于金融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通过财富效应的牵引力,调动了普通居民参与金融业务、消费金融产品的积极性,提高了居民收入;加速了利率市场化及金融脱媒的进程,提高了金融资源可获得性,倒逼传统金融业加快创新的步伐。正是如此,互联网金融才会受追捧并兴起。2013年是互联网金融迅速发展的一年,被称为“互联网金融元年”,而到2014年其发展速度更为迅猛,规模已经突破10万亿,P2P网贷平台更是达到了1500家,累计成交额约为2013年的3倍,服务的企业超过200万家。如今,随着创新产品、创新平台、创新模式的增多,互联网金融已成为新常态下经济发展的新动力和新引擎。但是,随着“新常态”趋势的深入,中国的消费、投资、产业组织等形态变化也越来越大,而且经济新常态催生了金融新常态,金融发展的相关政策等外部环境正发生着深刻变化,这些变化给互联网金融带来机遇的同时也带来了挑战,加之快速发展的互联网金融本身存在的风险和不确定性,那么,未来中国互联网金融的野蛮高速发展模式是否可持续,互联网金融的新常态化将呈现怎样的面貌,都值得深思。
  二、经济新常态背景下互联网金融的新常态化
  (一)与经济结构优化调整进行互动是互联网金融新常态化的重要表现
  经济进入“新常态”后,经济结构不断优化升级,消费、投资、产业组织等形态发生深刻变化。消费形态由模仿型排浪式消费向个性化、多样化消费转变,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的投资机会不断涌现,生产小型化、智能化、专业化将成为产业组织新特征。而互联网金融平等、自由、开放的属性使得个性化定制成为可能,其具有的社交粘性又能广泛联系到各种各样的客户,这样就可以把个性化、多样化的消费和小型化、智能化、专业化的生产结合起来,尤其能为新兴的小微企业提供不受地域、规模等各种条件限制的融资平台,很大程度上疏通了富余资金向小微企业自由流动的渠道,互联网金融的出现从一个新的维度推进了资本要素的市场化,成为我国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的助推剂。但是,随着经济“新常态”的不断深入,互联网金融领域同样也出现了类似的问题,存在着专业化与多元化、个性化与综合化等几对矛盾,未来需要认真对待并加以解决。
  (二)与传统金融的关系由“冲击”转为“竞合”是互联网金融新常态的另一表现
  在利率双轨制和高货币化的背景下,管制利率和市场利率之间存在套利空间,从而推动货币市场基金发展迅速。从2013年6月到2014年上半年,以余额宝为代表的互联网基金销售兴起,引领了互联网金融创新浪潮,分流了国内银行业的存款,压缩了其利差空间,致使传统银行业在储蓄存款、利润来源、客户资源以及传统经营模式等方面均受到前所未有的冲击和挑战。不过,随着近期存款利率浮动区间不断上调以及存款保险制度的实施,利率市场化进程明显加快,这样,一方面可以消除利率管制导致的套利空间,从而有利于金融市场向完全竞争转变并构建合理的价格形成机制,进而避免互联网金融预期收益率畸高及恶性竞争现象;另一方面,为了避免客户黏性的下降和互联网金融的蚕食,商业银行对待利率市场化的态度由被动接受到主动放弃存贷息差,创造各种银行理财产品以应对互联网金融的冲击和挑战。另外,互联网金融的“鲶鱼效应”迫使传统银行业积极创新金融服务方式,逐步实现金融的互联网化,比如,多家商业银行正在利用自身在金融数据积累方面的优势积极部署自己的电商平台,筹建直销银行,甚至与互联网企业合作或直接进军互联网金融,为中小微企业融资提供在线服务(平安银行“陆金所”、招商银行“小企业e家”等)。可以看出,互联网金融促使传统银行业在社交金融、电商金融等方面作了尝试。所以说,在新常态下,互联网金融和传统金融之间既有竞争也有合作,“竞合”将成为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之间关系的主流。
  (三)创新激发的活力显著增强与监管力度不断加大愈发同步是互联网金融新常态的第三个表现
  在经济新常态下,人口红利与政府投资等传统的经济增长动力减弱,而创新是盘活整个经济并保持增长最有效的手段,发展动力必须从要素驱动、投资驱动转向创新驱动,让创新成为驱动发展新引擎。在创新的所有形态中,互联网金融在产品、平台、模式上的创新激增,不单单改变了金融行业本身,更重要的是辐射到中小企业等其他领域。其创新是最具效用的,互联网金融已成为新常态下经济发展的新动力、新引擎。另一方面,创新变革释放的市场活力,也将是推动互联网金融发展的重要动力。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发展环境中,中小企业是创新最具活力的经济体,但“融资难、融资贵”的两难问题却困扰着中小企业的创新与发展,这就推动互联网金融必须不断根据中小企业客户创新所产生的融资需求进行产品、平台以及运行模式的创新。但是,相对于传统银行有形、封闭、相对循环、接近完美的风险控制,互联网金融创新风险大、管理弱的问题较为突出,所以随着互联网金融的不断发展,相应的监管措施也应随之完善。之前的互联网金融创新缺乏规范化,互联网金融的创新发展与监管和制度并不同步,致使野蛮生长的互联网金融问题凸显。据调查,由于缺少必要的监管和法规约束,P2P贷款公司接连发生恶性事件,2014年就有275家P2P平台出现提现困难或倒闭。在经济进入新常态并催生金融新常态的背景下,金融管理部门对互联网金融的认知逐步完善,政府包容的“观察期”即将结束,指导互联网金融创新发展的法律法规即将出台,以保障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总之,在经济新常态背景下,互联网金融已经成为经济发展的新引擎,其自身的新常态就是在规则化、监管化日臻完善的同时不断在创新中迭代升级,即在新常态下互联网金融将从野蛮、迅猛生长阶段逐步过渡到理性、适度增长阶段。
  三、互联网金融适应经济新常态的政策建议
  (一)妥善协调互联网金融创新发展中出现的专业化与多元化、个性化与综合化等几对矛盾
  首先,互联网金融从“野蛮生长”逐步理性、完善,所要求的专业化程度也越来越高,同时,互联网金融的创业主体、服务领域、产品模式、技术支持以及风险来源却越来越多元、复合化。只有不断提高以上5个多元化背景下的专业化程度,互联网金融平台的能力才能经受考验。其次,要使人们对互联网金融的个性化需求与互联网金融平台提供的综合化服务融为一体,从个性化的需求发现节点出发,通过大数据采集用户在各种平台留下的信息和交易痕迹,挖掘客户的各种隐性需求,并以此为中心来重新设计、组织服务板块,这样才能快速、真正提供综合化的服务。
  (二)加强与商业银行等传统金融的合作,提升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合作共赢融合力
  新常态下,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必将进入O2O式的融合发展模式。一方面,商业银行应更加积极运用互联网思维和互联网技术尝试移动金融、电商金融、社交金融等新业务,甚至有条件的商业银行应主动进军互联网金融、与互联网企业合作,为小微企业融资提供在线服务。这样商业银行的传统业务会不断地由线下向线上拓展。另一方面,互联网金融将不断地线下化。以电商金融化为例,其初级阶段是电商平台的第三方支付在一定程度上替代了商业银行的支付和信用功能,此时互联网金融和传统金融很大程度上属于竞争关系。而在新常态下,电商会积极与商业银行展开合作,虽然2007年阿里与工行、建行开展的小额信贷合作没有成功,但电商与银行的合作仍在不断探索。比如,以苏宁云商为代表的金融平台已经获得民营银行牌照,可以完全控制信息流和资金流,这是当前比较成功的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相互融合的模式。
  (三)动态创新和完善相应的监管措施,在鼓励创新和防范风险之间找到平衡点
  互联网金融需要法制化的监管,中国人民银行要牵头制定、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努力实现分类监管、适度监管、协同监管、创新监管。梳理、细分各类互联网金融企业的业务范围和业态模式,明确监管机构主体,建立监管分工和合作机制;对互联网金融创新的监管不能“过多、过早、过死”,也不能“太少、太晚、太松”,相关金融管理部门的监管态度要科学、包容、适度;各网贷平台需要加强行业自律协同监管,建立企业、行业协会、政府等多方参与的行业治理机制。另外,针对互联网金融发展的不同阶段,及时更新相应的监管模式。
  本文系2014年山东省自然基金“金融发展普惠水平测度与城乡收入分配失衡调整”的阶段性成果,编号ZR2014GL008。
  (作者单位:1.山东工商学院;2.中国人民银行营口市中心支行;3.烟台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责任编辑:杨再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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