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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管理与竣工结算阶段的造价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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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近年来,我国的建筑行业发展迅速,同时也存在着很多的问题,就工程造价而言,就长期存在着概算超估算、预算超概算、结算超预算的现象,而且乱取费、乱摊派、乱挤占的现象也非常严重,这些情况会直接导致投资失控,造价失真,并且严重的影响企业的效益。
  【关键词】:工程造价;结算;控制
  0引言
  要想有效的控制工程造价就必须加强工程造价的管理和控制,合理的使用人力、物力和财力资源,加强动态管理,稳定投资效益,从而达到维护合同双方合法经济效益的目的,也为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做出贡献。
  一、工程造价概述
  在工程建设中,工程造价涵盖的方面非常大,几乎包含了一项工程的所有费用,所以,会对其产生影响的因素也很多,为了保证工程造价的正常进行,所以,工程造价的控制办法就一定要具有多样化的特点。工程造价控制是一种决策控制,是在工程施工前对项目,方案设计等进行费用的实施控制,在满足工程项目需求前提下,对不同阶段的费用运用不同的方法进行控制,这个过程被称为工程造价控制。
  二、工程造价管控与竣工结算阶段存在的问题
  1.工程造价管控阶段存在的问题
  (1)投标价格不合理。投标价格不合理是指施工单位的投标的价格与实际出现较大的偏差,过高会致使单位对工程投入的费用过高,缩小了企业的利润空间,而过低则会对单位的施工造成困难。投标价格不合理的主要因素有:首先,对工程的实际情况了解不够,没有确认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其次,没有进行相应的市场调查,对现有的材料价格、薪资水平等因素的情况不清楚;第三,投标编制人员水平较低,在编制投标书过程中,没能充分考虑所有的影响因素;第四,工作出现脱节,工程预算、财务审核、标书编制等各个工作环节之间衔接出现问题,对最终制定的标书产生不良影响。
  (2)投标策略不科学。投标策略不科学也会造成施工单位投标的失误,主要是由于施工单位在领导层干预过多、投标人员水平较低等因素的影响下,在制定的投标书中,没有合理地对资金范围进行确定,导致实际中标的金额超出企业实际情况,给企业造成一定的经济负担。
  (3)合同签订不规范。合同签订不规范是许在合同中只是简单的对付款方式、付款期限等进行了规定,对于计价方式、最终送审材料种类和规范等都没有确定,导致双方在一些方面存在矛盾,给其后的分阶段付款和竣工结算等环节工作带来阻碍,从而影响了施工单位的利益。
  2.工程竣工结算阶段存在的问题
  (1)竣工结算重视不够。许多施工单位对于竣工结算工作的重视不够,普遍存在着竣工后等着结算或者没有准备详细的竣工结算材料,只依靠合同规定要求建设单位结算的现象。这就给竣工结算审计过程造成了阻碍,使得整个审计过程时间过长,对工程款的顺利结算造成影响,给施工单位造成经济负担。
  (2)造价人员水平较低。造价人员水平不足会造成竣工结算送审材料的失真,从而影响施工单位的造价控制。比如,对实际工程量计算不足,使企业承担了一部分建设成本;工料单价、取费标准等计价方法不当,缩小了企业的盈利空间等问题。
  (3)部门工作不协调。竣工结算的送审材料涉及到众多的部门,技术部门需要准备具体的施工图、竣工图等材料,材料部门需要将材料认价单、造价部门需要将补充文件等进行整理,工程部门需要对变更、签证材料进行确认、收集。
  三、工程造价管控与竣工结算阶段造价控制的策略
  1.工程造价管控阶段的造价控制策略
  (1)设立专门的投标机构。为了保证投标工作的顺利,施工单位应该在企业中挑选富有经验、具备专业技能的人员组成投标小组,其工作内容主要有项目信息搜集、市场情况调查和投标书的制作以及现场投标等。
  (2)制定合理的投标策略。在进行投标时,为避免出现控制价过高或过低的问题,施工单位应该采取限价策略,也就是对投标方案的资金范围进行规定,具体方法是先确定自身可以使用的资金额度,再根据投标项目的工程量清单计算需要的资金额度,将两者进行比较,在一定的盈利空间下,确定投标方案的资金范围,这样就可以减少施工单位的投资额度,最大程度的保证投资的合理性。
  (3)合同签订规范。在合同签订前,施工单位应该根据工程的信息和自身的实际情况提出相应的要求,并与建设单位进行积极协商;同时,在签订合同时,需要保证合同中涉及到计量方式、款项结算等的条款明确清晰,以保证自身的利益不受到损失。
  四、工程竣工结算审核的实例与分析
  在2004年年底,某办公楼工程竣工验收,工程合同价318万元,但施工方自己进行的工程结算单多出35万元,理由是设计变更与签证。经过甲方认真计算审核,在多出的35万元基础上把29万元不合理的费用消除了。审核人员是在结算过程中发现这些不合理的索赔大多出现在招标说明、投标预算、合同条款、签证单等处。
  1.多次对投标预算中已包含的项目进行结算
  签证单内容如下:在施工之前场地的标高经过测量平均为-4.10m,但是打桩前场地内平均标高经过测量为-4.90m。施工单位在结算时认为此项挖土方深度0.8m所造成的开挖土方费用以及外运费用不应该由他们自己承担而应该由甲方负责,土方量为3量1024m3。经过审查核实确认该项施工造成的费用由该施工方负责。
  2.实际应扣减的打桩工程量计算出现失误
  在施工的过程中工程采用的振动灌注混凝土桩经过协议被变更了:在招标说明中有明确规定预算中桩长只能按照10m计算,最后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每根桩长不应该多于8.5m。
  乙方在计算书中计算明显错误,只是把打桩体积7m3给去除了,于是最终的计算公式如下:应扣减打桩体积=实测打桩体积-投标预算中打桩体积=-7m3。
  甲方审核人员在收集资料并在现场实地考察后发现乙方打桩量体积偏少,将原本的计算公式修改后应该如下:应扣减打桩体积=(实测桩底标高-桩承台底标高)-10m,经计算后得出应扣减打桩体积为-49m3。
  3.没有换算定额的基价
  设计变更内容为原设计大楼东边增设长钢筋混凝土挡土墙变更:大楼东边原是增设一排长32m的长钢筋混凝土挡土墙,高4.4m,但在设计变更中要求在高2.2m处换为钢板止水带。乙方所计算的钢板止水带定额基价为17276元/100m,定额中所用的材料是紫铜板和铜焊条。但审核人员经过仔细分析后发现定额基价未经换算,按照规定应把原有的紫铜板和铜焊条转换为钢板与普通焊条后再来进行计算,最后换算过来的定额基价为2378元/100m,这样一来,造价就大为减少。
  4.漏算设计变更
  设计变更内容为大楼正面原设计玻璃幕墙变更:没有变更之前设计的玻璃幕墙34m2,经过变更后要求施工中幕墙玻璃替换为6mm厚的白玻,同时把白玻的面积缩减,把0.6m高砖墙设计到幕墙下。施工方在结算漏算了此项变更,而投资方的审核计算人员经过实际探查分析,最终确定实际玻璃幕墙只有26m2,所以理应在结算中减去投标预算时多出的8m2玻璃幕墙,那么玻璃幕墙的材料费用以及造价就会减少,同时需要增加砖墙的造价。
  五、结语
  工程造价管控与竣工结算阶段的造价控制对于施工单位的持续健康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因此,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施工单位应该做好项目资料搜集、市场情况了解、投标小组组建等工作,以控制造价管控阶段的造价,并在竣工后积极准备各项送审材料,并提高造价人员的水平,进而实现对竣工阶段造价的控制。
  参考文献:
  [1]王成哲.对建筑工程竣工结算阶段对工程造价的控制探讨[J].新材料新装饰,2014(6):447-447.
  [2]刘彦敏.建筑工程竣工结算阶段的造价管控探析[J].管理学家,2014(9):338-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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