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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核算内容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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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于2013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新制度调整完善了固定资产范围界定的标准、固定资产核算科目、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固定资产后续计量与处置等问题。文章剖析了新旧制度下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核算的差异,为新制度的顺利实施提出了自己的见解和改进建议。
  【关键词】新会计制度  事业单位  固定资产  核算
    2013年1月1日,财政部颁布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以下简称新制度)正式实施,其中对固定资产的会计核算提出了新要求。占事业单位总资产比重较大的固定资产核算与管理是否合理规范,影响着事业单位的管理绩效和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一、新制度对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核算的要求
  (一)提高固定资产价值标准,重新划分固定资产类别
    新制度对固定资产入账标准由《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规定的单位通用设备500元以上提高到1000元以上,单位专用设备800元以上提高到1500元以上。入账标准的提高是考虑到社会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化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同时,新制度在旧制度将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划分为六大类的基础上,将其中的“一般设备”改为“通用设备”类,“图书”改为“图书、档案”类,“其他固定资产”改为“家具、用具、装具和动植物”类。重新分类考虑了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实际状况和特点,更加合理和明确。
  (二)重新设置固定资产核算科目
    旧制度通过“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科目计量固定资产价值,不计提折旧。“固定基金”作为固定资产的资金来源,无法反映固定资产的损耗和真实价值。在处置、清理固定资产时做“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的相反分录,无法反映固定资产处置净损益。 新制度取消了“固定基金”科目,新增设了“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待处置资产损溢”等科目。通过“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反映固定资产科目余额减去“累计折旧”备抵科目后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待处理资产损溢”科目反映固定资产在出售、无偿调出、对外捐赠或盘亏、毁损、报废时转入待处理资产时的账面价值以及处置资产发生的处置损溢。新增设科目全面反映了固定资产处置的整个过程,准确记录了处置损溢。
  (三)创新引入“虚提”折旧的处理方法
    企业会计中,固定资产累计折旧根据固定资产受益对象分配计入有关的成本或费用中,而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对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新制度规定对除文物和陈列品、动植物、图书、档案以及以名义金额计量的固定资产以外的固定资产采用年限平均法或工作量法按月计提折旧(不考虑预计净残值),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贷记“累计折旧”。这种折旧费用不计入支出的处理方法就是“虚提”折旧,“虚提”折旧后“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即反映固定资产扣除折旧后的账面价值。这一创新会计处理方法既反映了固定资产随时间推移发生的损耗,又与当期预算支出范围保持一致,同时还满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36号)中提出的资产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原则,解决了旧制度下虚增资产、账实不符的问题,如实反映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保值增值情况。
  二、新制度下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核算的难点
  (一)大批同类物资确认为固定资产的规定模糊
    新制度规定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使用期限超过1年(不含1年)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和管理。批量采购20把单价100元的椅子,是按总金额确认固定资产,还是按数量确认固定资产?由于采购单把椅子在金额和数量上都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即使使用期限超过1年也只能作为存货处理。同样的东西,只是由于批量采购和零星采购的区别,导致属性本质的不同。未对大批同类物资确认固定资产的价值标准和数量做出明确规定,可能导致各单位确认固定资产的口径不一致,增加了固定资产确认的随意性。
  (二)固定资产折旧处理方法单一
    新制度明确规定事业单位固定资产采用年限平均法或工作量法计提折旧。我国事业单位类型多样,不同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也有明显特点。例如:科研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多为科研仪器设备,市场更新快导致资产贬值速度快,两三年前采购的仪器设备可能已经无法满足科研需求,如果采用年限平均法或工作量法显然不能体现设备的无形损耗,也不能反映固定资产的现时市价。
  (三)固定资产公允价值难以反映
    新制度虽然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从客观角度反映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但折旧反映的是在资产使用期间的平均损耗,无法反映因市场价格变动产生的价值变化。在科技日新月异的今天,一个科技产品的市场价格可能随着新产品的推出而大幅下跌。科研事业单位的仪器设备也会因为过时或市场价值贬值,使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去甚远。
  (四)固定资产购置和使用管理不完善
    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缺乏预算管理,没有按照预算要求购置或没有预算盲目购置、重复购置,相同或相似功能用途的资产大量闲置、浪费;资产入库时并不核查实物,没有将资产台账与实物资产相关联,或者根本就没有入账;有的固定资产在使用一段时间后就不知去向,几年以后作为报废资产处置,报废时没有申请,没有专业人员鉴定,见不到实物资产就批准报废,从采购、领用到报废处置,全过程无人监督核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混乱现状,不利于新制度下固定资产核算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三、对新制度下固定资产核算难点的思考和建议
  (一)上级部门加快制定有关明细规定
    对于固定资产折旧年限问题,新制度规定事业单位应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实际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其折旧年限。省级以上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对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作出规定的,从其规定。对于大批同类物资确认为固定资产的价值标准和数量的限定,也建议上级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加快制定其明细规定,使地区内部或部门系统内部的固定资产核算保持口径的一致性。   (二)在折旧方法中引入加速折旧法
    由于年限平均法和工作量法无法合理反映某些固定资产在使用年限内每期的真实损耗,建议参考企业会计中对使用前期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较大的固定资产采用的加速折旧法,对科研事业单位的类似科研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加速折旧法包括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等,余额递减法使用中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对折旧率影响很大,年数总和法主要利用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数计算折旧,而新制度提出对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折旧不考虑净残值,所以使用年数总和法对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更为适合。
  (三)通过计提减值准备反映固定资产公允价值
    在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与企业会计制度并轨的进程中,新制度已经提出了权责发生制的概念,在这一理念下,增设“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反映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的资产减值损失。可以通过年终检查的方式,对资产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在具体运用中,还需要参考资产价值大小及会计重要性原则,进行具体方法的选择。
  (四)加强预算管理和固定资产信息化管理
    在固定资产购置前填写请购申请,按照采购预算进行审批,将购置计划与预算相结合,避免重复购置现象;建立固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对固定资产的购入、领用、修理、折旧计提、转移、处置等进行日常会计核算,利用条形码管理技术对资产实物进行全程跟踪管理;严格制定固定资产处置的报批制度,制定报废标准和程序,加强专业人员鉴定审核技术,约束随意处置固定资产的行为;建立定期与不定期的资产核对制度,保证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实相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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