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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石墨资源税改革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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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黑龙江省石墨资源税率单一、税率偏低、计税方法合理、财政贡献小的问题,改进建议:设计差异化资源税税率;加速产业升级;建立权利金制度,监控出口配额;设立独立的环境保护税。
  关键词:石墨;资源税;黑龙江省;税制改革
  中图分类号:F812.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913X(2015)06-0106-02
  从已有的文献看,黑龙江省石墨产业存在难以整合,石墨资源滥采乱掘、采富弃贫、粗放经营、管理水平低,技术水平落后,资源外流等问题(林小艳2013,董煜2013,那丹丹2014)。中国石墨专业协会理事长孙文龙分析了石墨行业在宏观管理、应对市场竞争、出口存在的问题以及国际石墨市场价格变动情况,提出主要针对氟化石墨技术革新的建议。高凡松(2013)主要分析了黑龙江省石墨产业的现状、面临的问题,提出借力“战略联盟”,明确行业准入条件,加强宏观管理、可持续发展的建议。牛禄青(2014)分析石墨烯产业化发展的历史机遇。从现有的文献看,主要就行业存在的问题着手分析石墨行业,鲜有从税收制度研究石墨产业存在的问题。现对黑龙江省石墨资源税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改革建议。
  一、黑龙江省石墨产业现状及政策概述
  黑龙江省石墨资源储量居全国首位,其储量约占世界总储量的45%,是中国晶质石墨矿最主要的蕴藏区和当前鳞片石墨主要产区之一。分布有晶质石墨矿产地21处(大型矿8处、中型矿7处、小型矿6处),共计保有晶质石墨矿物储量11106万吨。除在其北部呼玛县门都里有一可供利用的中型矿外,其余集中分布于东部的鸡西至萝北一带,估计这一带的资源量可达二三亿吨,丰富的矿产资源形成了以柳毛为重点的中国鳞片石墨生产基地之一。2011年全省石墨产业完成销售收入29亿元,预计到2020年石墨新材料及相关产业总产值达五百亿元以上。但是目前,黑龙江省主要以输出初级产品-石墨精粉为主,低价出口国外,高价进口高端石墨产品。根据海关公布的数据,石墨的出口量远远大于进口量。出口价格近三十年保持在每吨3000~4000元人民币,但经国外加工提纯再进口的价格为10万到20万元人民币每吨。石墨的大量输出,高价回购,是一种粗放型的发展方式。
  二、石墨资源税存在的问题
  (一)石墨资源未能区别对待
  我国晶质石墨矿以大中型居多,晶质石墨保有矿物储量约百分之八十八集中分布于大型矿中,又分为鳞片状和致密状两种。黑龙江省是中国晶质石墨矿最主要的蕴藏区和当前鳞片石墨主要产区之一。现行税制从量计征、税率单一,未考虑石墨不同种类、不同用途、不同品质等级,政策导向性不明确,未体现资源税既可以横向调节不同产品之间的级差收入,又可以纵向调节同一产品内部的级差收入的特性,不利于石墨资源的合理开采和科学利用。
  (二)从量计征不合理
  我国现行石墨资源税仍采用1993年12月30日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每吨3元,税率的设计是根据当时的经济水平及产品价格等因素确定的,忽视了经济社会的发展,也没有考虑同一自然资源在不同开采时期、不同的品位等级等可变性特征。近几年来,石墨资源的价格整体呈上升趋势,部分种类呈现价格下降趋势。从量定额计税方式使资源税失去了对资源级差收入的“自动调节”作用,割裂了资源税与石墨产品价格的联系,使税对应税产品价格变动完全丧失了“弹性”。
  (三)对地方财政的贡献极小
  到2013年,黑龙江省共颁布石墨矿权四十多个,采矿企业达百余家,存在非法开采的现象。石墨开采公司的技术水平落后,造成矿产资源的浪费、环境的严重破坏。现行石墨税的税率偏低,税收收入入不敷出。作为资源所有者的国家不能从不同价格的产品中取得更多级差收入,本属于国家的级差收入留在了开采公司,石墨资源属于地方,利益流失,助推了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二十多年里石墨价格变化巨大,与目前每吨数千元价格相比比率过低,税负过轻,未体现资源的稀缺性与环境的外部成本,政府收益流失。
  三、石墨资源税改革建议
  (一)设计差异化资源税税率,优化资源税税率结构
  1.从量定额改为从价计征方式。从量定额征收在价格变动不大的情况下影响不大,可是这几年不同种类石墨价格不同,且同一种石墨在短时间内价格波动很大。而在价格上涨过程当中,将资源垄断的企业收入激增,政府税收却没增加。利益驱使了违规开采,政府管理开采环境又要加大财政支出。从价计征就能有效地缓解这样的矛盾。
  2.税率与市场价格挂钩。石墨资源税额=产品销售收入×该产品适用税率;适用税率=特定种类产品固定税率×(1±市价波动指数)。在税率设计上可以效仿国外的动态税率,从而使税收收入富有弹性。综合石墨资源的本身价值、市场因素的影响、环境因素的影响,科学、系统地设计合理税率。这样能增加政府的财政收入,有利于加大政府对石墨企业的扶持力,能促进企业技术革新,提高石墨资源的利用率,产出更高级的石墨产品,为黑龙江省创收。
  3.完善资源税税制,促进石墨资源可持续发展的财政政策。在税率设计上,对于不同品质、不同种类的石墨资源采用差异化税率,稀缺度高、可持续发展利用价值大的石墨资源,采取较高的税率;其次,对于石墨资源利用率低的企业,增加其石墨资源税税率,这样有利于促进技术革新,提高资源利用率,在追求经济利益的同时,兼顾资源的有效利用和环境保护。
  (二)加速产业升级,优化行业管理,促进发展
  黑龙江省拥有丰富的资源,生产的却是石墨的初级产品。近年来以省级石墨科技创新服务平台为基础,开展了石墨新型技术及产品的研发,并取得了显著成果,获得多项国家发明专利及石墨研发项目。资源税用于政府产业扶植,加速产业升级,引导企业生产深加工产品。
  根据市场形势,政府要加强宏观调控力度,加强对石墨行业的分析工作,研究市场形势,及时调整预警信息。企业按照定单生产,减少市场供应总量,提高石墨产品等级。
  (三)建立权利金制度,监控出口配额
  我国在1996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规定: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国家作为所有者让渡了石墨资源的使用权,作为开采者,无论盈利与否,只要开采了国家的矿产资源,均须向国家付费。这样增加了石墨资源的开采成本,能弥补资源补偿费的不足,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企业的过度开采,维护了矿产资源的财产收益。
  据海关统计数据显示,目前天然石墨的出口产品主要是石墨精粉,同样也是原材料,2011年到2013年出口数量分别为44万吨、25万吨和25万吨,年创收不到5000万美元,远远低于我国进口高级产品的费用。商务部和海关署应尽快减少石墨原料出口配额,促使国内石墨产品等级提高。
  (四)设立独立的环境保护税
  石墨资源税改革要兼顾资源、环境、经济诸多因素,建立绿色税收制度,把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纳入税制基本原则之中,让税收在资源开采利用的各个可能产生污染的过程中都起到正面作用。资源税侧重于资源保护,环境税侧重于环境保护,开征独立环境税能与石墨资源税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环境税与石墨资源税相互协调,共同致力于促进黑龙江省石墨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本文指出了黑龙江省石墨资源税存在税率单一、税率偏低、计税方式不合理、财政贡献极小的问题,并提出了改革建议:一是设计差异化资源税税率,优化资源税税率结构,主要改为从价计征,税率与市场价格挂钩,促进石墨资源可持续发展的财政政策三方面。二是加速产业升级,优化行业管理,促进发展。三是建立权利金制度,监控出口配额。四是设立独立的环境保护税。
  参考文献:
  [1] 高凡松.黑龙江省石墨产业发展状况研究[J].统计与咨询,2013(5).
  [2] 牛禄青.我国石墨烯产业化的历史机遇[J].新经济研究,2014(10).
  [3] 钟晓敏.地方财政学[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
  [4] 董 煜.黑龙江省石墨资源合理配置问题研究[J].中国国土资源经济,2013(10).
  [责任编辑:庞 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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