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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对交通运输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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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要] 本文从交通运输业“营改增”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对策建议入手,深入探讨“营改增”对交通运输业的影响,以期对物流行业顺利完成“营改增”过渡做出贡献。
  关键词:交通运输业;营改增;对策建议
  中图分类号:F81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5年5月26日
  增值税自1954年在法国开征以来,因其有效地解决了传统销售税重复征税的问题,迅速被世界其他国家所采用。我国1979年正式引入增值税,1994年完成税制改革,将增值税征税范围扩大到所有货物销售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当前,我国正处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尤其是现代服务业,对经济结构调整和提高国家综合实力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减轻现代服务企业的税收负担,实现“营改增”税制改革,将是大力推动第三产业发展的有力手段。
  为避免营业税重复征税,减轻企业税收负担,促进交通运输业和现代服务业的发展,进一步完善我国税收制度,自2013年8月1日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在全国范围内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对交通运输业的影响不仅仅局限于企业纳税环境的改变,也对企业的财务管理活动产生深远的影响,如何发现营业税改增值税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阻力并积极寻求可行的政策,将是交通运输业顺利完成“营改增”过渡的关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企业的影响主要取决于适用税率、毛利率及营业成本中可抵扣项占比等因素。税制改革后适用税率低、毛利率较低、可抵扣项目占比较大的企业受益最大。从长远看,交通运输业作为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较大的行业,其固定资产进行抵扣税率17%远远高于销项税率11%,因此属于“营改增”受益较大的企业范畴。但因此次税制改革前购入的、占成本较大的固定资产无法进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从短期状况看,大部分物流企业在“营改增”后,流转税出现不降反升的情况,减负效应并不明显。
  一、在试点前购买的动产不计入增值税抵扣范围
  “营改增”抵扣范围仅限于税制改革之后购入的动产,而对于固定资产规模巨大的交通运输业来说,“营改增”之前购入的大宗固定资产虽仍在提取折旧,但其进项税额无法在“营改增”之后抵扣,实际可抵扣的固定资产所含进项税少,导致试点后企业实际税收负担仍较大。
  二、进项抵扣范围小
  从企业成本费用中可抵扣的项目来看,目前交通运输业获得抵扣的项目主要是燃油、维修费用,低值易耗品等,但由于以上成本在总成本中所占比重大约在40%~45%左右,而人工成本、福利费、保险费等占总成本比例较高的成本费用项目均不在抵扣范围,可抵扣项目相对少,导致进项税额抵扣不足,成为税负不降反增的原因之一。
  三、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难
  虽然“营改增”后部分成本可以抵扣增值税,但由于实际操作过程中的诸多限制,出现增值税出票难的情况。例如,采购方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向一般纳税人提供许多证件复印件,并办理相关手续等。车辆长期在外行驶,因而绝大多数情况下都是在外地加油站加油,很多加油站都无法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只有普通发票,无法抵扣。车辆维修费用中工时费用远远高于材料费用,考虑到税收负担问题,从事车辆维修的单位和个人不会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导致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做到应取尽取,进项税额抵扣不足。
  “营改增”是我国流转税制进行改革的总体方向,在“营改增”试点的重点行业里,交通运输业首当其冲。交通运输业实行“营改增”不仅是该行业本身的需要,也是为更好的完善增值税税收链条,以及为与生产联系紧密的其他所有增值税相关企业征收增值税做好提前准备工作。面对新的税收政策所产生的一系列问题,交通运输企业有必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针对自身产生的影响和问题提出与之相匹配的配套措施,从争取国家积极财政政策及加强企业管理两方面入手,解决“营改增”带来的诸多问题,为“营改增”在全国全行业全面顺利铺开提供实践依据。
  (一)积极争取国家税收优惠政策。首先,积极争取国家扩大增值税可抵扣范围。一方面应该允许扣除交通运输行业一定比例的人工成本;另一方面规范增值税纳税人资质及发票管理规定。人工成本在我国交通运输业总成本的比例中占比较大,允许扣除人工成本中的一部分,对企业来说积极意义是极其重大的。人工成本的抵扣一方面不仅可以降低我国交通运输业的税收负担;另一方面也可以促进社会成员的就业和再就业,以缓解社会整体的就业压力。同时,规范燃油费和路桥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鼓励供应商进行纳税资格认定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这就使得交通运输企业能够有更多的机会获得除购买设备之外燃油费和路桥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使企业的增值税抵扣链条更加完整;其次,国家可以对交通运输行业采取财政补贴和税收返还的措施,以减少交通运输行业税率增加所带来的冲击。交通运输企业借助财政补贴,在“营改增”之后企业的税收负担不会有明显的变化,这样交通运输企业就不会对“营改增”政策产生过多的排斥,以此来降低“营改增”试点顺利开展的阻力。此外,税务机关也可以采取即征即退或者先征后退等税收返还措施补贴交通运输企业因“营改增”政策所多缴纳的税款,给予企业政策调整期的优惠政策以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降低税制改革对企业的不利影响,促进其稳定发展。
  (二)加强企业自身管理水平。首先,企业必须加强成本管理,注重对可抵扣成本的票据的管理。交通运输企业对供应商的选择要更加慎重,最好选择试点地区范围内能够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人,进而提高企业增值税进项税的抵扣范围和比例。例如,航空运输企业在购买航油材料时,选择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供货商,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销项税额的相应抵扣。同时,要做好固定资产的投资计划,科学设定营销模式,合理运用会计核算方法,充分利用资金的时间价值,合理避税;其次,我国交通运输企业要以营业税改增值税为契机,推动企业的规范经营。企业的管理人员可以根据“营改增”的相关政策和过渡期的优惠规定,对企业的业务板块进行合理的细分,测算好企业的盈亏平衡点,做好企业的税收筹划工作。对于航空运输、地面服务等业务按不同税目进行合理的划分以期降低税率;再次,我国交通运输企业应当安排企业的财务人员对“营改增”政策的指导思想和相关规定进行系统全面的学习,对于增值税纳税问题进行系统的培训,让企业相关的财务人员在新的形势下实现知识更新,让部门人员充分利用现行国家发布的政策,来为企业进行更好的税务规划,为企业争取更大的利益。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是我国1994年税制改革扫尾,对减少重复征税、完善我国税制、促进第三产业发展、提高国际市场竞争力等都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交通运输业作为纳入第一批试点范围的“营改增”行业,应在实践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以为营业税改增值税在全国范围内的扩展、覆盖更多的地区和行业、尽快实现全面型增值税提供有力的实践依据。本文从交通运输业“营改增”过程中面临的问题为切入点,并针对可能存在的问题,结合现有政策及企业现状,从积极争取国家税收优惠政策以及加强企业自身管理水平两个大方面,探讨可行的解决办法,并提出对策建议。
  主要参考文献:
  [1]顾庭瑜.“营改增”对物流业的影响及对策探析[J].商业经济,2014.1.
  [2]诸葛丹.“营改增”对上海交通运输业的影响及对策[J].财会研究,20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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