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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对交通运输业税负产生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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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营改增”是我国货物劳务税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好政策,有利于税收制度的科学发展,并能促进经济结构的合理调整。交通运输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可以解决交通运输企业重复征税问题。对“营改增”后交通运输业税收负担的变化情况进行了深入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应对措施。
  关键词:营改增 交通运输业 税负
  增值税和营业税是我国货物劳务税的两个主要税种。两税并行的局面起源于1994的财税改革,它在一定时期内促进了经济发展和财政税收的增加,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两税并行的弊端已呈现出来,如重复征税,加重了企业的税收负担,增加了企业的经营成本等。为了调整产业结构和减轻企业税负,国家开始推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的试点工作。
  一、营业税与增值税概念
  (一)营业税
  营业税是以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所取得的营业额为课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商品劳务税。营业税实行普遍征收,计税依据为全部营业额,只要纳税人发生了营业行为,就对每个流转环节全额征税。虽然营业税的平均税率较低,但由于实行多环节课税,营业税必然出现重复课税和累积税负的问题。
  (二)增值税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增值税以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只对各流转环节的增值额部分征收增值税,这样,就自然消除了重复征税的问题。
  二、我国实行“营改增”的必然性
  (一)营业税的特点不利于第三产业的发展
  由于营业税存在“各环节征收、全额征收”的特点,使得各营业税纳税人面临重复纳税的问题;同时,纳税人如从事应纳营业税的劳务,那么,其购进的原材料、固定资产、修理修配劳务等就不能抵扣增值税。我国的第三产业基本都属于缴纳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因而这些行业然面临营业税重复征税的问题,纳税人的负担加重;同时,由于这些行业购买固定资产等不能抵扣增值税,也妨碍了这些行业的产业升级换代和技术进步。因此,营业税的特点不利于第三产业的发展。
  (二)增值税有利于促进专业化协作和生产经营结构的合理化
  由于增值税具有“层层抵扣”的特点,解决了重复征税的问题,因此,增值税较好地保持了税收中性,不会因为商品的生产、组织、产品结构的不同,而导致同一商品的税负不同,这样,可以有效地促进专业化协作,有利于我国相关产业生产经营结构的合理化。
  (三)“营改增”有利于增强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目前,在实行增值税的国家,营业税中的大部分已被增值税取代,保留下来的营业税的征收范围大幅缩小。这样,国际同类企业不需要承受营业税带来的重复征税。在我国,如果不进行“营改增”,我国企业将面临比国际同类企业更高的税负,加重了企业的负担,削弱了我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可见,“营改增”有利于增强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三、“营改增”对交通运输业税负的影响
  (一)营改增对小规模纳税人税负的影响
  1、计税基础降低
  “营改增”试点后小规模纳税人所承担税率虽然在名义上与原来的营业税税率相同,都是3%,但是由于营业税是价内税,而增值税是价外税。企业所缴纳的增值税为含税收入/(1+0.03)×3%,企业所缴纳的营业税为营业额×3%,计税依据在相同条件下减少,营改增后税负有所下降。
  2、延续性优惠政策
  一些优惠政策的延续也是小规模纳税人税负下降的原因之一。根据有关规定,交通运输业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试点企业纳税人符合条件的行为可采取免征增值税办法予以延续。另外,试点企业纳税人符合一定条件的行为可采取增值税即征即退办法予以延续。这些优惠政策都对小规模纳税人减税做了一定的贡献,使其在改革中获益。
  (二)营改增对一般纳税人的影响
  1、税率上升
  从税率来看,交通运输业若作为一般纳税人,其税率达到11%,相比计征营业税时的3%,大大提高了税率的幅度,即使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也难以到达8%这样一个抵税比例。从计算公式来看:应纳税额=应税劳务销项税额-进项税额,企业的可抵扣进项税额不好把握,税率偏高直接导致销项额税额大,从而导致应纳税额增多,在这种情况下,交通运输企业的实际税负提升是必然的。
  2、未能做到进项税额应抵尽抵
  进项税额的取得对于执行《试点办法》的增值税纳税人非常重要,一般纳税人税负增加还可从可抵扣进项税额入手进行分析,在改革过程中,许多企业没有形成及时取得有效进项税额完税凭证的习惯,而且有些企业对各种可以抵税的优惠政策信息掌握不够,在这种状况下就产生了可抵扣的进项税额未抵扣,这也是税负增加的一个原因。因此,对于某些财务方面管理不善的企业纳税额增加也是必然的。
  3、可抵扣项目比重过低
  交通运输企业主要以购置的运输工具和燃油、修理费所含的进项税进行抵扣,占运输企业生产成本较大比重中的过桥过路费、保险费、人工成本等不能抵扣。即使可抵扣的项目,在实际操作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如机动车辆等运输工具类固定资产,通常使用寿命为3-5年,在现有交通工具报废之前,可以预计抵扣进项税额的机会不多,而且现实情况是进行“营改增”的企业经营资产一应俱全,大都不能以增量抵扣法在抵扣环节中抵扣进项税,导致税负大幅增长。
  四、小结
  “营改增”后,交通运输企业应重视增值税发票的取得和管理,加强会计核算工作,加强对企业财税人员的专业教育,使财税人员能更好地处理“营改增”以后的各项财税业务工作,熟练掌握增值税的会计核算和“营改增”的特殊处理。税务部门也要从维护企业良性发展的角度,在政策范围内最大限度地为企业做好指导服务。
  参考文献:
  [1]檀贺礼.营改增后交通运输业税负变化的再分析[J].财会月刊,2012(25).
  [2]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税法[M].经济科学出版社,2012.
  [3]王建平.“营改增”应关注“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和管理效率[J].税务研究,20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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