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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对交通运输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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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从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截止2013年8月1日,“营改增”范围已推广到全国试行。以交通运输业一般纳税人为研究对象,简略分析“营改增”后在负税、税率等方面的影响。
  关键词:营业税 增值税 交通运输业 “营改增”
  一、“营改增”背景
  我国自税制改革以来,确立了对货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征收增值税,对其他劳务和无形资产、不动产征收营业税,形成增值税和营业税两税并存的格局。随着我国经济的市场化和国际化程度日益提高,新的经济形态不断出现,货物和劳务的界限日趋模糊,增值税和营业税并存所暴露出来的问题日益突出,其中最突出的结构性问题就是重复征税。
  营业税具有“全额征税”的特点,它是针对经营者的营业收入征收的税种,一般以营业收入的某一比例征税。虽然表面看起来营业税的税率比较低,但商品每经过一道流转环节就要纳一次税,流转环节越多,重复征收越严重,税负越重。
  与营业税“简单地”根据营业金额来核算所不同,增值税则具有“层层抵扣”的特点,仅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的“增值部分”征税。
  “营改增”改革的目的是解决服务业和制造业税制不统一问题,并打通增值税抵扣链条,取消重复征税,促进社会分工协作,使我国财税制度更加符合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提高市场效率。
  二、交通运输业税改前后的税负情况比较
  在现行税收征管制度下交通运输企业总揽分包运输和仓储等业务,在进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之前,存在着事实上的营业税重复纳税问题。税改后,除了享受增值税抵扣的减税效用外,企业也面临着诸多问题和挑战。企业在研究税制改革政策的基础上为更好地享受减税效用,积极改革企业经营发展模式。
  三、导致税负上升的原因
  一个原因是货物运输业务增值税税率偏高。交通运输业“营改增”之前的营业税税率为3%,“营改增”之后的增值税税率为11%,大大提高了税率的幅度,即使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也难以达到8%这样一个抵税比率。从计算公式看:应纳税额=应税劳务销项税额-进项税额,企业的可抵扣进项税额不好把握,税率偏高直接导致销项税额大,从而导致应纳税额增多。
  二是可抵扣进项税额偏少。改增值税后,交通运输企业可抵扣的项目主要为购置运输工具和燃油、修理费所含的进项税。由于运输工具购置成本高、使用年限长,多数相对成熟的大中型企业,未来几年或者更长时间不可能有大额资产购置,因此实际可抵扣的固定资产所含进项税很少。在货物运输业中,燃油、修理费等可抵扣的成本在总成本中所占比重不足40%,即使全部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进行进项税额抵扣,实际负税率也会显著增加。此外,人力成本、路桥费、房屋租金等主要成本均不在抵扣范围内,这也是负税增加的重要原因。
  三是在“营改增”实施过程中,企业经营方式与增值税的征收可能不太匹配。比如交通运输行业,它采取挂靠经营的模式,一个交通运输公司下面有很多车,但是这些车都是个人的,买车、车辆维修都是要个人来负责的。对公司来说,它就不体现有购进车辆,这样能够抵扣就少,税负就上升了。
  最后,在营改增过程中,有些企业对增值税怎么交不太熟悉、怎么抵扣不太熟悉,也会导致这方面的企业税负上升。
  四、减轻交通运输企业税负的措施
  中国未来税制改革的方向将是增值税全面取代营业税,对于此次“营改增”中交通运输企业税负的明显增加,政府相关部门要根据试点企业所反映的问题研究出更合理更利于企业发展的政策,运输企业也必须面对现实,积极探索应对措施,结合实际经营状况提早进行税收筹划,实现企业的转型发展。
  (一)政府的政策调整
  1.现行税率设置是以“新办企业购买运输设备进行抵扣”这一目标进行设置并确定的税收比例,但根据试点方案规定的交通运输业11%的增值税比例是不合理的,因此,可以考虑适当降低交通运输业的税率,降低企业税收负担。
  2.交通运输业的主要成本是油费、过路过桥费和以及应付职工薪酬,纳入可抵扣项目的油费在实际操作中很难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占企业成本比重较大的项目不能产生进项税额的话,抵扣额就很少,可抵扣项目对于降低交通运输业的税负影响就较小。因此对于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项目应充分论证,研究出台政策将成本构成中比例较大的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纳入可抵扣范围内。
  (二)企业的应对措施
  1.调整企业运营模式。“营改增”政策的出台,使得企业需要面临很大的经营策略上的改变,促使企业调整经营模式,优化管理结构,实现企业的转型发展。使得企业的固定资产、维修费用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
  2.尽量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交通运输企业在采购供应商的服务或购进固定资产时,应尽可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样才能享受增值税进项税抵扣的政策。如果交通运输企业采购的是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的货物运输服务,为了达到抵扣的效果,可以要求小规模纳税人依照法律的规定向当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样改交通运输企业就可以达到抵扣进项的效果,从而能降低税收负担。
  3.合理选择抵扣增值税时机。对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交通运输企业应控制好时点。增值税取代营业税后,交通运输企业可以进行相应的纳税筹划,根据当期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合理规划采购时机,实现增值税销项税和进项税的相互配比,从而避免提前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改增值税税改后对企业的高效管理和规范运营方面提出了新的挑战,企业要得到降低税负的好处,只有规范对企业的管理运营。
  五、总结
  实行“营改增”方案是为了消除重复征税,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促进交通运输业的发展及与其他行业税负上的联系,改善我国税收体系。现“营改增”已在全国试行,企业应做好充分的税收筹划工作,切实减轻其实际税收负担。
  参考文献:
  [1]彭杏.营改增对交通运输业的税负影响分析.上海商学院,2000.
  [2]贾康.我国营业税改增值税的原因.财会研究,2012(1).
  [3]吴园娘.解析交通运输企业营业税改增值税后的影响.财政金融,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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