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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一刀切公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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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一段时间,“月薪一万在北京就是月光族!”的帖子引起了网友的热烈讨论。帖子中大致估算了无房无车的单身族一个月的开销情况:扣除社会保险(1023元)、住房公积金(1200元)以及个人所得税(322.7元)以后,实发工资7454.3元;房租(城六区合租或郊区整租一居)、水电、煤气、宽带、有线电视,月固定支出3000元;日常饮食2000元、公交出行300元、通讯100元;再考虑到购物、社交和旅行,收入所剩无几。
  当然,如果嫌房租过高而考虑贷款买房,购入一间总价150万元的房子(城区一居或郊区小两居),按照首付30%,贷款利率5.9%,30年还款期计算,月供仍将达到6228元。
  与此同时,月薪10000元、无房无车的单身男女,在西部某个三线城市过的又是怎样的日子呢?以贵州省铜仁市为例,当地住宅的最高售价也只相当于北京的十分之一,1000元就可以租到两居甚至小三居。衣食住行全部加起来,月支出也仅在3000元左右。可以说,月薪万元的日子过得相当惬意。
  实际上,贵州铜仁2013年度社会平均工资39349元,月平均工资3279元,而同一时期,北京的社会平均工资69521元,月平均工资5793元。
  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如此之大的情况下,针对在北京和铜仁取得同等工薪收入人群,按照同样的免征额度和税率税级,征收等额的个人所得税,公平吗?
  个税地区差异化执行难
  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收入分配研究院执行院长李实接受《经济》记者采访时承认了现行制度设计存在的不合理之处。“各地发展情况不一样,应当采取不同的标准。”但他同时强调,不统一的标准不仅会在执行层面带来麻烦,而且会使得制度设计极其复杂。“各地的标准如何界定?根据什么确定?比如青海的个税费用扣除额要低于北京,那么低多少比较合适?这些都需要经过科学论证。”
  “2011年个税改革的时候,很多人都提出:能不能由财政部或者全国人大授权各个省区市,制定各省区市的标准。”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教授、长期关注个税制度设计的翟继光告诉《经济》记者,根据所得税制的设计理念,免征额其实是对“生计费用”或者说“生活成本”的扣除。国家在综合考量纳税人衣食住行等方面的基本生活支出后,制定了免征额,以便对我们的纯所得征税。而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生活成本自然也存在差距。
  不过,翟继光认为,各地制定不同标准做法很可能会衍生出新的社会不公。“如果授权各省区市制定标准,在一个省区市内部,也会出现不公平的现象。比如城市和农村,差别肯定也很大。”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白景明更是严词驳斥了“个人所得税体现区域差异”的税制理念。“如果说一个地方定一个标准,那国家的税制就彻底乱套了。世界各国都没有采取这种形式的,税率必须统一。这是没有什么可怀疑的。”
  主张个人所得税的税制设计应当体现地区差异的人不在少数,但一追究细节,这种设计思路又似乎难以落地。于是,退而求其次的办法就是提高工薪收入所得的免征额度:从1980年的800元,到2006年的1600元,再到后来的2000元、3500元。“还是要统一:但我们是高标准的统一,把工薪收入所得的免征额度从2000元提高到了3500元。虽然有些欠发达地区的相对高收入人群,可能从这个制度中占到了便宜,但他们收入的绝对值不高,占不了多少‘便宜’。”翟继光说。
  今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格力集团董事长董明珠建议,继续提高个人所得税免征额度提高到5000元,“10000元就更好了”。
  然而,提高免征额度真的是解决个税公平性问题的“万能钥匙”吗?
  一味提高免征额也有弊端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原所长贾康日前抛出的一个数字引起了社会的热烈讨论――中国目前只有2800万人在交个税。他指出,这一数字说明个税已经相当边缘化了。“说得直率一点,现在中国个税的发展已经明显不健康,甚至带点畸形特征了。”
  2800万纳税人是什么概念?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4年末全国就业人员77253万人,其中城镇就业人员39310万人。按照贾康的数据推算,个税纳税人只占全国就业人员的3.6%,占城镇就业人员的7.1%。
  2800万纳税人又是些什么人?
  实际上,2011年个税改革前夕,财政部税政司副司长王建凡曾经公开表示:个税改革后,工薪所得纳税人占全部工薪收入人群的比重将从28%下降到约7.7%,纳税人数由约8400万人减至约2400万人。
  而3年多来,我国的社会平均工资增长率每年都在10%左右。“2011年,我国职工的平均工资只有3万多,目前已经接近5万元。”据此,白景明判断,个税的纳税人数就有所增加。
  这样看来,如果贾康所指的2800万人不全是工薪所得纳税人,那么工薪阶层也将至少占其中的90%。
  个税收上来用做什么去了?
  “税收上来要统筹安排使用,进行再分配。7000多万人的低保,钱是从税收中来的;教育支出达到2万多亿元,也是从税收中来的。”白景明指出,医疗卫生、社会保障、教育等领域的财政支出逐年增加,作为税源的一项,个人所得税无疑起到了积极作用。
  在这种情况下,继续提高免征额度,或许可以再解放一批工薪阶层,但缴纳比例如此之低,个税本不十分明显的收入分配功能很可能会进一步被削弱。
  搞区域差异,专家说“过于复杂”;不搞区域差异、提高免征额,又使得个税陷入“边缘化”的畸形境地。看起来,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好像已经走入了“死胡同”,最好的出路就是继续维持现状,真的是这样吗?存在的困难很多、制度设计很复杂,进一步的改革就不用做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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