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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高校学生可雇佣性能力培养途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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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自从高校扩招以来, 高校毕业生就业难的问题凸显,毕业生就业难与用人单位“招人难”现象并存,高校毕业生供给与需求的结构性矛盾突出。而提高高校学生的可雇佣性能力,是缓解当前就业压力的有效途径。以河北省高校学生为主体,从学生、学校、用人单位及政府层面提出提升大学生可雇佣性能力的具体路径.
  关键词:河北;高校;可雇佣性能力
  高校学生就业是关系到社会、经济和教育事业全面发展的关键因素。而自从高校扩招以来,高校毕业生就业难的问题越来越严峻,只有从根本上解决就业问题才能解决促进社会发展,这就要求我们不能只关注就业率,而应转移到就业质量上来。十八大报告中突出强调“更高质量的就业”,进一步明确了提升就业质量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而提高学生的可雇佣性能力,是缓解当前就业压力,提升就业质量的有效途径。在京津冀区域一体化背景下,充分利用京津两地的发达经济与教育优势,探索河北省高校学生的可雇佣性能力提升路径,从而提高毕业生就业率与就业质量。
  一、可雇佣性理论
  可雇佣性概念最早由英国学者于20世纪初提出,主要用来判断劳动者是否具有成熟的劳动能力。Lee Harvey(2001)认为,可雇佣性是被雇佣者具有并展示出来且雇主所需的技能的总和,他将学习能力视为可雇佣性的重要能力指标。Hillage&Pollard将可雇佣性界定为获得就业并维持就业的能力。Yorke(2006)等人提出USEM模型,认为可雇佣性是个人能更好地就业并胜任所选择职业的能力、理解力和个性品质等的综合。在欧美等国这一概念已不断完善与发展并得到广泛应用,且推出了适应市场的可雇佣性教学模式。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可雇佣性能力的概念也从最初的主要用来判断劳动者是否具有成熟的劳动能力,发展成为多种涵义。在狭义上它是指一套基本技能(generic skills);在广义上则从整个社会经济环境出发,指的是高校学生能够成功谋得并胜任一定工作所需以及适应社会需求的知识、技能和个性品质等因素的综合,它是一种终身学习的过程。
  二、河北高校学生就业现状与可雇佣性能力现状分析
  河北省2013年高校毕业生有35.5万,2014年有36.78万人,再加上离校未就业毕业生,高校求职人数创历史新高。虽然整体就业率不低,但不可忽略的事实是,因基数较大,经济发展水平又相对落后,河北省大学生就业的供求矛盾一直存在。一方面是高校毕业生人数持续增加,劳动力市场上供过于求;另一方面是受经济下行因素以及压减产能和经济结构调整的影响,新增就业岗位较去年有所减少,这给学生就业造成了外部环境压力。最主要的是,由于河北省高校和高校毕业生在全国就业市场竞争力相对较弱,高校毕业生获得省外较高质量就业岗位的机会相对较少。这种就业竞争力的薄弱,即为本文所讨论的可雇佣性能力的欠缺与薄弱。高校学生可雇佣性能力的薄弱,既有其自身的原因,更有学校以及社会的原因。
  (一)学生自身方面
  高校学生对自我可雇佣性能力的培养未真正重视与主动适应。学生职业生涯目标不明确,就业观念,就业心态没有得到根本的改变。而可雇佣性能力所包含的解决问题的能力、学习的能力以及个人品质、自我管理能力等未能主动去培养与提升。
  (二)学校方面
  学校教育与市场需求存在脱节现象。高等教育有滞后性与周期长的特点,会在一定程度上导致高校现有的教育理念、服务意识和教学品质滞后于市场需求。当专业设置未能契合市场需求,实践教学未能满足学生需求,就业指导未能及时跟进企业需求时,对学生可雇佣性能力的有效提高会存在很大影响。
  (三)社会方面
  长期以来,我国高等教育主要是“政府――高校”的管理模式,政府对高校管束过严,致使高校与社会相互隔离,高校不能及时把最新的市场需求信息传递给学生,学生缺乏市场所需要的知识和技能,进而造成可雇佣性缺失。此外,作为大学生可雇佣性需求主体的雇主,对学生可雇佣性开发负有不可推卸的社会责任,但在参与开发与培养学生可雇佣性能力过程中参与较少。政府、雇主、学校未能做到各尽其责、相互协作。
  三、提升河北省高校学生可雇佣性能力的可行性途径
  (一)利用京津冀一体化大环境,发展河北高等教育
  2014年,京津冀三省市教育部门共同签署了《积极推进教育领域合作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合作协议》,2015年4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在政策利好的情况下,作为教育资源处于劣势的河北省,需要积极运用北京部分教育、医疗等社会公共服务功能向外转移和疏解的机遇,搭建河北省高校与京津两地高校的交流平台,促进高校之间的资源共享,比如进行联合办学,以院系合办的方式共建优势特色学科,培养应用型、技能型人才;重构高等教育模式,打造人才服务的平台,促进教育发展的平衡和区域协调发展。
  (二)完善政府职能,促进全社会的积极参与
  传统的“政府――高校”管理模式日益暴露诸多弊端,需要调整政府角色定位,改变政府的管理方式,形成政府调控,学校自主办学,社会积极参与的现代高等教育治理体系。在可雇佣性能力培养上,政府应为可雇佣性能力的培养提供良好的政策与法律环境,规范毕业生就业市场,为学生就业提供保障与支持。同时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 特别是对高技能人才培养的资金投入。全社会为学生的实践提供机会,并创造公平、合理的就业氛围和环境,从而从外部促成可雇佣性能力的提升。
  (三)鼓励雇主积极参与可雇佣性能力的培养
  雇主是可雇佣性能力的受益者,也是需求者。雇主的积极参与,一方面能将自身的需求诉诸高校与学生;另一方面,雇主能将自身的经验与技术在课堂上传授给学生。而高校既 能在专业课程设置与设计等多方面邀请雇主参与,吸取雇主的意见,也可以派教师与学生到相关企业进行参观学习。这样能使学生学到的理论知识和具体工作实践结合起来,使高校培养的学生与企业的需求实现无缝对接,能促进企业与高校的双赢发展。
  (四)转变传统高校教学模式,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
  高校是培养学生可雇佣性能力的决定因素,因此高校应加强对学生可雇佣能力的综合培养,以切实提高大学生的综合能力和素质。要将可雇佣性技能的开发与提升贯穿于整个大学教学,首先,树立适应时代发展的教学管理理念,调整培养方案,确立以提高学生可雇佣性技能为主的培养目标,设置相应的课程。同时增强课程对学生个体的适切性,提高学生自主选择权。其次,需改变传统的以理论为基础的教学方法,重视基础知识和可雇佣性实用技能的综合培养。创造可实践的条件,加大实践教学投入,构建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教学体系;开展创业实践活动。最后,对学生的评价体系要从注重学术性成绩转向注重发展学生的个性、能力和竞争力,促进评价的灵活性和有效性,达到真正促进学生可雇佣性能力发展的目标。
  信息社会的到来,社会变迁速度空前加快,学校、家庭、社会越来越趋向于融合、趋向于一体化。在这种背景下,教育改革离不开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课程变革再也不能固守学校课程的疆域,而需谋求学校课程与校外课程的互补与整合。对学生具有重要意义的许多教育经验,必须由社会各行各业来提供。因而高校学生可雇佣性能力的培养,需要高校、雇主以及政府全社会共同参与,各司其职。只有这样,才能促进学生可雇佣性能力的发展,提高就业质量,从而达到促进社会发展、经济发展的最终目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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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赵莉.基于可雇佣性的大学生创新能力培养模式及路径研究[J].高等农业教育,2012(04).
  [3]卫静芬.大学毕业生可雇佣性开发实证研究[J].教育科学,2009(25).
  [4]汪霞,崔映芬.将学生可雇佣性培养融入课程: 英国经验[J].高等教育研究,2011(32).
  *本文为河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SQ141096)、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研究课题(JRSHZ-2015-01018)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燕山大学艺术与设计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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