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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二代犯罪的舆论关注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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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X”二代犯罪因其主体身份背景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面对“X”二代犯罪,舆论关注的对象究竟是什么?是法律,是背景,还是社会?而法官在审理过程中,又应该考虑哪些因素?在此特殊环境下,如何正确引导社会关注,理性考虑民意,坚持司法公正成为了迫在眉睫的问题。
  关键词:“X”二代 舆论关注 社会与法
  2010年10月,李启铭开车在河北大学撞倒两名女学生,致一死一伤,并叫嚣“我爸是李刚”。2011年1月法院一审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李启铭有期徒刑6年。由此,二代犯罪案件重新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其父李刚的道歉也被广大的网友指为做秀。而2013年2月22日的李某某案件则将“X”二代犯罪推向了舆论焦点。面对“X”二代犯罪,舆论关注的对象究竟是什么?
  一、关注“X”二代刑事案件,舆论关注焦点在何方
  在李启铭的案件中,李启铭究竟是否真的张狂扬言“有本事你告去,我爸是李刚”?似乎没有人对此产生质疑,也没有相关人员去证实,反正有人说了,大家就都一致愤怒。曾经,《河北法制报》报道了此案的具体情况,据警方调查,李启铭确实说过“我爸是李刚”,但并非先前传说的那样张扬跋扈。
  同样,在李某某案件中,我们发现有很多民众认为李某某的罪名不应是强奸罪,而应该是“轮奸罪”。但在中国刑法中,并未有“轮奸罪”这一罪名,“轮奸”只是强奸罪的从重情节之一。
  从上述现象中不难看出,民众对于“X”二代犯罪,关注点主要在以下几方面:
  (一)关注定罪量刑
  随着法治栏目的增多,微博等社交软件的推广,普通民众也能了解到更多案情,对于新闻媒体所报道的刑事案件也有了更多的关注。但通过李启铭案、李某某案等具有社会重大影响性的“X”二代案件,不难看出,很多民众往往将关注的焦点放在定罪量刑上,并且对于犯罪嫌疑人的定罪着自己的判断。例如,“这人一定要判死刑”、“这种官二代、富二代不用辩护了,让他得到应有的惩罚,他才有救”、“败类就要拉出去枪毙”等等。通过法律常识就可以判断,这些对定罪量刑的判断是没有充分的根据的,从中也不难看出民众中普遍存在着重刑思想。这样的现象,让我们不由觉得失望,如果民众只将注意力放在定罪量刑上,并未真正的关注案件的事实情节,仅是单纯地依据直觉来判断,却还以此在某些程度上对法官的审判造成了一定的影响,无疑是一种不理想的司法结果。
  (二)关注媒体报道
  现如今,新闻媒体的触角延伸到了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也越来越明显。
  中央电视台2013年2月22日播出了题为“李双江之子李某某涉嫌强奸”的新闻,使这一事件走入大众的视野,有人指出这与《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网络等不得曝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图像以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的规定相悖。有网友建议央视向梦鸽和李双江老师公开赔礼道歉挽回影响,承认自己未审先判,误导了舆论方向,而某些编播人员则严重失职并涉嫌违法。
  同时,2013年6月28日,山东《聊城晚报》刊载题为《李某某他妈的要求高,律师不干了》的新闻报道;2013年9月,上海《新民周刊》第35期刊载题为《李某某他妈的舆论战》的封面报道。山东省、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分别对《聊城晚报》《新民周刊》下发警示通知书,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
  这些需要我们更多的反思,民众是觉醒了,但却总被新闻媒体牵着鼻子走。真正的觉醒,不该是媒体写什么,我们就信什么,要有自己的思考。而新闻媒体,作为民众获取社会信息的重要媒介,更应该注重自身素质修养,将严以律己落到实处。
  (三)关注背景
  “X”二代犯罪与普通犯罪在法律上并无实质的差别,是未成年人犯罪还是触犯了刑法、民法,都归各法各自调整,只是存在着犯罪主体背景的特殊性。由此,民众对于“X”二代犯罪的案件,关注焦点就集于二代背景的讨论和批判。通过调查民众对于案件的关注和评论,各种观点均能体现:“中国特色下的官二代就是牛”、“最坑爹的孩子”等等。
  李某某案件的事实并不复杂,但因为其父母均系社会名人,民众对于“权贵阶层”的探寻,以及出身论思想在中国的根深蒂固,导致了该案件成为社会讨论的焦点。民众尤其是中国网民在批评其行为的过程中,主要针对其父母进行批判,对于他成长的环境、背景都进行了深入挖掘。父母一辈的“人为”因素直接或间接影响到了本案的讨论。
  (四)关注中国法律
  在对舆论关注进行调查的过程中,我们也欣喜地发现,有不少的民众将案件的关注点放在了中国的法律上。“好像案件热过了,但我仍关注案后的法律思考”、“看看中国是否为法治国家”、“权与法交战我更关注法”、“网媒的推波助澜该当何罪”等等。
  在李某某一案还处于侦查阶段,李某某还只是犯罪嫌疑人时,媒体就进行了大肆地批判和炒作,这种预先的道德评审和法律评审其实非常不利于司法判决和法律适用,但在这种“舆论狂欢”下仍有不少民众关心依法办事,司法公正,却是难能可贵。
  二、聚焦刑庭,法官审判考虑民意需理性
  现如今,庭审早已不再如从前般神秘。对于像李某某这样具有社会重大影响性的刑事案件,更是有媒体全程关注,社会民众也会发表更多的意见。社会舆论的力量,实实在在地影响着判决结果。但若法官审案时过多地被舆论影响,甚至倾向于某一方面的意见,其也就丧失了一个审判者所必需的中立判断,对于被告人的权利的显然也无法保障。更何况,社会舆论往往具备情理却不具备法理,对于法官的判断难有益处。所以,法官审判时对民意、舆论的考虑需要适度、理性,不能被其所引导,丧失了自己的独立判断。法律,需在情理之中,但绝不能在法理之外。
  (一)“X”二代的身份不是关键
  犯罪主体的身份表现在是否为未成年人,是否为惯犯等等。法官在适用法律的过程中要考虑社会效果,但不能因为民众的关注点在于二代身份而受到舆论的左右。身份或个人习惯均不足以单独用来推定犯罪行为的性质。   像李某某一案中,相对于他的二代身份,我们更应该关注的是李某某作为一个未成年人,他的犯罪具有特殊性,而不应以其为“X”二代而忽视了未成年人的身份。
  (二)需理性对待社会效果
  李某某案中,法院的判决书回应了李某某案的四大焦点:李某某等人的行为是强奸还是嫖娼?被害人“身份”是否影响定罪量刑?五名被告人量刑依据何在?法院为何不公开审理此案?使得民众的疑惑得以解答。
  由此不难看出,通过法院按法定程序审理案件,并对案件进行回应和解释,能够让民众更深刻了解案情,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三、比较社会与法:“X”二代犯罪的舆论关注的意义与反思
  (一)有利于推动中国刑法的发展
  人类社会是法产生的基础,法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程度时的必然结果。法源于人类社会,但也高于社会。人们利用法律来调整社会关系,正是因为法的超然性与公正性。在现代社会,法是人民意志的一种体现,人民希望通过法来实现社会的公正与公平。但是法的运用有很大的专业性,其运用需要通过具备专业知识的人才能得到实现。刑法作为一种惩罚犯罪、保护人民的法律,其运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惩罚力度是高于其他法律的。这对于运用刑法的专业人员也提出来更高的要求。所以,研究舆论以及民众认识对于法官审判的影响,是中国刑法在法治建设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有利于帮助刑法建设更加理性。
  (二)有利于让舆论产生正能量
  对于“X”二代犯罪的案件,民众往往倾注了很多的关注力。一方面,媒体要加强正确引导,不以掀起“舆论狂欢”、争抢新闻点为唯一目的。应该引导民众理性发声,而不是“添油加醋”。网络围观的产生,更需要我们传递正能量来促进社会和谐,而不是让不法分子钻法律的空子,影响司法公正。另一方面,通过“X”二代犯罪诸多案件的产生,我们要多加反思:民众应多关注中国法律、二代的生活环境、教育环境等等,不能因为这些案件而加剧中国阶层的分化和断裂。回顾李某某案,到底如何判决,不是民众的事,不是媒体的事,而应该是法律的事。
  (三)让更多的民众了解法律
  通过对案件的舆论分析,不难看出普通民众的法律素养还偏低,尤其是对刑法罪名的认识,就更不要说罪名的加重情节、转化情节等专业名词。司法工作者应该身体力行地让更多的民众了解法律,从法律的角度分析社会热点问题,从而推动整个社会法治的建设。
  (四)坚持司法公正的同时体现人文关怀
  “X”二代犯罪的舆论关注非常激烈,我们在坚持司法公正的同时也应体现人文关怀,法律需要在情理之中,在社会与法中,考虑诸多因素,但这也要求刑法在法治建设中不能够迷失方向,不然必定会对公民的权利带来不可挽救的损失,在法理之外的任何司法行为都是不公正的。总之,要正确引导受众的价值取向,建构负责任的话语空间,为我国的法治建设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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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此文章为“西南政法大学本科生科研训练创新活动资助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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