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访客   登录/注册

近期改革动态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一、总体改革部署
  3月19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会议确定了今年政府工作15个方面共55项重点任务,并分解到国务院各部门、各单位。会议强调,做好今年工作,既要整体推进,也要突出重点、抓住焦点。一要坚持向深化改革要动力。大力推进简政放权、财税金融、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有序放宽市场准入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以结构改革推进结构调整,使改革与宏观经济运行和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协同推进。有利于促进解决当前发展瓶颈障碍的改革措施,要加快推出、尽早见效,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各项重点工作都要以改革的精神来推进。二要努力保持经济运行处在合理区间。面对错综复杂的经济形势,加强分析研判,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切实防范化解各类风险。抓紧出台已确定的扩内需、稳增长措施,加快重点投资项目前期工作和建设进度,及时拨付预算资金。落实和完善促就业政策措施,多渠道增加就业岗位。保持物价总水平基本稳定。三要着力提质增效升级、持续改善民生。抓好农业生产,促进今年粮食丰产、农民增收。落实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按期完成包括棚户区改造在内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推动科技创新和管理创新,淘汰落后产能,促进产业升级。强化大气、水和土壤污染治理,加强生态保护和建设。继续推进医改,保障食品安全,实施好《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完成农村饮水安全、扶贫减贫等目标,筑牢保基本、兜底线的民生“安全网”。
  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国务院审改办公开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汇总清单。此次公开的汇总清单涵盖了60个有行政审批事项的国务院部门,各部门目前正在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共1235项。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开国务院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国务院各部门分别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公开正在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后,由国务院审改办公布汇总清单。
  三、健全新型城镇化发展的体制机制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通知指出,《规划》是今后一个时期指导全国城镇化健康发展的宏观性、战略性、基础性规划。城镇化是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是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的重要途径,是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的有力支撑,是扩大内需和促进产业升级的重要抓手。制定实施《规划》,努力走出一条以人为本、四化同步、优化布局、生态文明、文化传承的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进一步提高对新型城镇化的认识,全面把握推进新型城镇化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和目标原则,切实加强对城镇化工作的指导,着重解决好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城镇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中西部地区城镇化等问题,推进城镇化沿着正确方向发展。
  四、金融体制改革
  3月25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会议提出,依靠改革创新,坚持市场化和法治化方向,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既有利于拓宽企业和居民投融资渠道、促进实体经济发展,也对优化融资结构、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和公司治理结构、防范金融风险具有重要意义。会议确定,一要积极稳妥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加快多层次股权市场建设,鼓励市场化并购重组,完善退市制度,促进上市公司提高效益,增强持续回报投资者能力。二要规范发展债券市场,发展适合不同投资者群体的多样化债券品种,促进债券跨市场顺畅流转,强化信用监管。三要培育私募市场,对依法合规的私募发行不设行政审批,鼓励和引导创业投资基金支持中小微企业,创新科技金融产品和服务,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四要推进期货市场建设,继续推出大宗资源性产品期货品种,逐步发展国债期货,增强期货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五要促进中介机构创新发展。放宽业务准入,壮大专业机构投资者,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提高证券期货服务业竞争力。六要扩大资本市场开放,便利境内外主体跨境投融资。健全法规制度,完善系统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处置机制,从严查处虚假陈述、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银监会发布《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办法》对适用于融资租赁交易的租赁物的范围、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资产证券化业务的规则等部分内容进行了适当调整,放宽准入门槛,引导各种所有制资本进入金融租赁行业。《办法》将主要出资人制度调整为发起人制度,不再区分主要出资人和一般出资人,符合条件的五类机构均可作为发起人设立金融租赁公司,这五类机构包括:在中国境内外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商业银行,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主营业务为制造适合融资租赁交易产品的大型企业,在中国境外注册的融资租赁公司等,同时取消了主要出资人出资占比50%以上的规定。考虑到金融租赁公司业务开展、风险管控以及专业化发展的需要,规定发起人中应该至少包括一家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制造企业或境外融资租赁公司,且其出资占比不低于30%。《办法》扩大金融租赁公司业务范围,放宽股东存款业务的条件,拓宽融资租赁资产转让对象范围,增加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为控股子公司和项目公司对外融资提供担保等。对金融租赁公司实行分类管理,在基本业务基础上,允许符合条件的金融租赁公司开办发行金融债、资产证券化以及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项目公司等升级业务。《办法》强化股东风险责任意识,要求发起人应当在金融租赁公司章程中约定,在金融租赁公司出现支付困难时,给予流动性支持,当经营损失侵蚀资本时,及时补足资本金,更好保护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健经营。
  五、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3月25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今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工作。会议指出,医改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2009年新一轮医改以来,围绕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取得了重要进展。下一步要继续加大投入,注重发挥市场作用,实行医疗、医保、医药三联动,强化公共卫生服务,推动医改向纵深发展,使人民群众得实惠,医务人员受鼓舞,资金保障可持续。一是推进全民医保体系建设。做好基本保障和社会保险的衔接,健全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建立医疗信息化系统,推动异地就医即时结算。二是加快公立医院改革。今年使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覆盖全国50%以上的县(市)。合理把控公立大医院规模,优化医疗资源布局,完善分级诊疗、双向转诊,为患者就近就医创造条件。三是有序放宽社会力量办医准入,在医保定点、职称评定、等级评审等方面给予同等待遇。落实医师多点执业政策。减少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的外资持股比例限制。四是完善基本药物制度,稳定和优化乡村医生队伍,提高偏远、艰苦及少数民族等地区乡村医生待遇。五是规范药品流通秩序,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防止药价虚高。会议强调,医改是长期复杂的过程,要因地制宜,积极探索,让人民群众共享医改红利。   六、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
  明年底前实施阶梯气价。国家发展改革委日前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2015年底前所有已通气城市均应建立起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气需求支出大体稳定,发挥价格杠杆的调节作用,引导居民合理用气,保障清洁能源的供给。《指导意见》明确,将居民用气划分为三档,第一档用气量,按覆盖区域内80%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气量确定,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气需求;第二档用气量,按覆盖区域内95%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气量确定,体现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合理用气需求;第三档用气量为超出第二档的用气部分。各档气量价格实行超额累进加价,第一、二、三档气价原则上按1∶1.2∶1.5左右的比价安排。各档具体气量和气价由各地结合当地实际确定。
  七、财税体制改革
  财政部通知要求进一步细化地方政府预决算公开内容。通知要求进一步细化地方政府预决算,全部细化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专项转移支付预决算细化到具体项目。扩大地方部门预决算公开范围,除涉密部门外,地方所有使用财政拨款的部门均应公开本部门预决算。同时,加大“三公”经费公开力度,细化公开内容,所有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都要详细公开,“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公开细化为“公务用车购置费”和“公务用车运行费”。公开应当以政府或部门门户网站等为主要形式,保持长期公开状态。同时,要在同级政府或财政部门门户网站上设立预决算公开专栏,汇总集中公开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预决算等内容,方便查询监督。
  八、地方改革
  福建获批建设全国首个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支持福建省深入实施生态省战略加快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福建省成为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务院确定的全国第一个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将在生态文明建设评价考核等多个方面开展先行先试。《意见》对福建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的战略定位涵盖四个方面:国土空间科学开发先导区、绿色循环低碳发展先行区、城乡人居环境建设示范区、生态文明制度创新实验区。根据《意见》提出的目标,到2015年,福建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均比全国平均水平低20%以上,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比全国平均水平高6个百分点;城市空气质量全部达到或优于二级标准;主要水系I―III类水质比例达到90%以上,近岸海域达到或优于二类水质标准的面积占65%。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地面积比2010年下降30%;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0年下降35%;森林覆盖率达到65.95%以上。
  (国家发展改革委体改司供稿)
转载注明来源:https://www.xzbu.com/2/view-1270220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