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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失业保险管理模式也是一场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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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西部》:李局长,您好!谢谢您在百忙中接受《新西部》杂志的采访。今年以来,市人社局牵头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市人社发[2015]145号)和《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失业保险促进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市人社发[2015]208号),并在社会上进行了广泛宣传,引起了企业界的高度关注,大家都想进一步了解这些政策。您能不能谈谈这两个文件内容的区别,以及目前稳岗补贴审批工作进展情况?
  李宁君:非常高兴接受你们的采访,同时也想通过你们杂志,对我们的失业保险政策再进行一次宣传。
  我局145号文件是今年6月印发的,208号文件是今年9月印发的,两个文件前后间隔时间虽然很短,都是关于失业保险政策的,但两个文件的内容有很大不同。它们的不同之处有以下几点:
  一是从政策依据来看,我局145号文件是《省人社厅、财政厅、发改委、工信厅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的实施意见》(陕人社发[2015]30号),而208号文件是《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失业保险促进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15]56号);后者涉及的政府部门比前者少了两个,申领程序变得更简单。
  二是从政策内容来看,我局145号文件只针对稳岗补贴政策,而208号文件不仅包括稳岗补贴政策,而且还新增了许多失业保险促进就业创业的政策,如失业人员一次性领取失业金、失业人员创业补贴、失业人员安置补贴,提高了失业人员职业培训补贴标准,放宽了失业人员职业培训机构条件,并鼓励农民工以城镇职工身份参加失业保险。
  三是从实施范围来看,我局145号文件只涉及实施兼并重组企业、化解产能严重过剩企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中小企业以及经国务院和省政府批准的其他行业、企业。而208号文件扩大到所有依法参保缴费的企业,并按照“谁足额缴纳、谁稳定岗位、谁享受补贴”原则,也允许人力资源公司、劳务派遣单位享受稳岗补贴政策,弥补了政策的漏洞。
  四是从基本条件来看,我局145号文件设定了四个条件,即:生产经营活动符合中省市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裁员率低于城镇登记失业率;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而208号文件取消了“生产经营活动符合中省市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和“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这两个条件,只保留了“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和“上年度裁员率低于城镇登记失业率”两个基本条件。
  五是从实施时间来看,我局145号文件从2014年开始实施,包括2014年度和2015年度,受理时间截止到7月底;而208号文件从2015年开始实施,只有2015年度,受理时间也放宽到今年年底。稳岗补贴政策将一直执行到2020年年底。
  前后两个文件相比,208号文件比145号文件覆盖范围更广、申领程序更简单、受理时间更长、惠民政策更多。应该说,这是近几年我市出台的含金量高、接地气的政策。政策出台后,我们非常重视政策宣传工作,先后三次通过省市主要媒体进行宣传报道,组织、参与了16次稳岗政策集中培训,共有1000家企业1700多人参加。企业也发挥自身优势,制作了反映稳岗补贴政策的动漫、沙画短片。
  截至目前,我们已受理企业稳岗补贴835份,申请资料通过初审835份,通过市级相关部门联审348份,预计年底能实际拨付稳岗补贴资金1个亿,全年审批稳岗补贴预计超过1.7亿元。
  《新西部》:您的谈话中提到,在今年208号文件中新增了很多失业保险促进就业创业的政策,这和我们常说的促进就业政策有什么区别,是不是今年西安市人社工作的新亮点,能给大家详细解答一下吗?
  李宁君:这个问题问得非常好,点到了问题的实质。失业保险和促进就业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两者相辅相成、互为补充,都是为了解决失业问题,维护社会稳定。在促进就业创业方面,失业保险政策与促进就业政策的最大区别,就是资金的来源渠道不同,前者用的是失业保险基金,后者用的是政府财政经费。
  近几年,由于受《失业保险条例》的限制,失业保险基金支出渠道非常窄,产生了大量节余。因此,如何发挥失业保险基金促就业的功能,是我们时常考虑的问题。
  在今年,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和失业保险政策的变化趋势,省人社厅、财政厅重视失业保险促进就业功能的发挥,新增了许多促进就业创业补贴,拓宽了基金支出渠道。比如,失业人员重新就业、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的,可一次性申领已核定而尚未领取期限的失业保险金,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的每人还可领到2000元的创业补贴。用人单位主动吸纳失业人员,从失业保险基金可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安置补贴;这里的“失业人员”是指正在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尚未就业的失业人员;这里的“用人单位”也不是仅局限于参加失业保险单位,而是所有用人单位。此外,我们还放宽了失业人员职业培训机构条件,允许具有各类职业教育、技能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开展失业人员职业培训;失业人员培训标准,由两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到三个月失业保险金,即每人3330元。根据我国户籍政策的变化趋势,我们积极鼓励农民工以城镇职工身份参加失业保险;如果按城镇职工身份参加失业保险直至失业前的农民工,此前以农民工身份参加缴费年限视同城镇职工缴费年限,享受城镇职工失业保险待遇。这些都是突破性、创新性工作,也确实是我们今年工作的亮点。
  《新西部》:听了您的讲解,我感到很振奋,对你们的辛勤付出感到由衷的敬佩。那么,2015年即将过去,新的一年马上来到。2016年,西安市失业保险工作有什么新的思路和打算?
  李宁君:新年新打算,每个人都会有。我们的新思路、新打算来自哪里?我认为来自两个方面:一方面来自于对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的理解和认识,解决的是我们工作理念问题。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是我们党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全会取得的成果很多,其中最突出的是鲜明提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我们要贯彻全会精神、把握时代脉搏,就必须围绕五大发展理念来谋划今后的工作。另一方面来自于“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成果,解决的是我们的工作态度问题。“三严三实”的要求,抓住了党员干部做人从政的根本,明确了干事创业的准则,划定了为官律己的红线,是中央对党员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提出的新要求,为干部加强修养、改进作风、健康成长指明了方向。针对失业保险具体工作来讲,我想应该突出以下几个重点:   一是进一步完善失业调控工作制度。要充分发挥失业保险费率、失业保险金标准、失业调控补贴和稳岗补贴在政府宏观调控中的杠杆作用,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支持失业人员就业创业,防止失业人员过快增长。在进一步完善失业调控补贴审批制度的基础上,重点规范稳岗补贴审批程序,强化基金管理,加强跟踪监测,支持企业在产业结构调整过程中稳定职工队伍。
  二是建立健全我市失业预警制度。按照人社部和人社厅有关工作要求,区分中省和市本级两个管理层次,建立以基层人社部门为支撑的失业动态监测工作体系,将全市享受稳岗补贴的企业逐步全部纳入失业动态监测范围,及时掌握岗位变化动态和职工队伍稳定情况,为政府部门出台预防企业大规模裁员措施提供数据支撑。
  三是建立失业人员再就业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基金促进就业创业功能,通过失业保险基金的管理渠道,把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与失业人员享受失业待遇、参加职业培训,以及解决企业实际困难相结合,努力实现失业保险与促进就业工作的信息互联互通,探索建立失业登记、用工需求、职业培训、就业安置之间的联动机制。
  四是制定失业调控政策绩效评估制度。根据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方向,政府部门要进一步放宽审批条件、简化审批流程、加强后续监督检查。要出台稳岗补贴的绩效考核办法,把企业失业保险政策宣传、裁员率、稳岗补贴使用情况、自觉参加失业动态监测情况,以及企业领导关注程度都纳入考核内容。对企业的稳岗补贴绩效考核成绩,也就是我们在新一年度确定企业应该享受稳岗补贴金额比例。
  五是探索企业转岗培训管理新模式。运用互联网思维方式、借鉴MOOC教育模式、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以稳岗补贴、失业调控补贴资金监管为重点,以企业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为突破口,在全国率先探索建立政府主导、企业配合、职工参与的大型公共开放式企业在线教育平台,从而形成“覆盖所有企业、市场配置资源、职工灵活参训、便于政府监管”的大培训格局。
  《新西部》:您提到的“大型公共开放式企业在线教育平台”,我在西安市政府出台的《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中也看到了,我想企业也非常感兴趣,能详细介绍一下吗?
  李宁君:目前,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增长速度换档期、结构调整阵痛期、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三期”叠加,企业作为中国经济的主体,经营风险不断加大。对于正常纳税、按时参保缴费承担社会责任的企业,政府有义务和责任去分担这些企业暂时遇到的困难和风险,帮助他们渡过难关。
  我市促进就业创业的政策很多,大多数是解决未就业人群的问题,如何稳定已就业的职工队伍,只有失业保险的两项补贴,也就是失业调控补贴和稳定岗位补贴。失业调控补贴只能用于企业转岗培训,稳定岗位补贴则可以用于补贴职工生活、缴纳社会保险、转岗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这两项补贴的共同之处,就是都可以用于职工进行培训,通过培训提高职工素质,从而达到稳定职工队伍的目的。
  但是,由于我国诚信体系建立的不完善,企业转岗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的封闭性,以及基于失业保险基金使用安全的考虑,使企业培训结果受到政府的质疑,影响到失业调控补贴和稳岗补贴的落实。分析这个问题产生的根源,其核心是政府和企业信息不对等问题,企业的培训过程政府不了解,政府的审批标准企业不知道。
  如何解决这个问题?互联网、大数据、MOOC等技术的广泛应用,互联网思维的社会认可,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的出台,都为解决这个问题创造了条件。在国发[2015]40号文件中明确,“到2018年,互联网支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作用进一步增强,互联网成为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手段。”如何使互联网与人社工作融合,实现互联网+人社工作的模式?我们考虑,能不能把培训资源作为一种商品放到平台上,让企业职工自主选择、灵活参训,培训过程和结果作为政府补贴审批的依据、财政部门监管的手段。这种平台模式,目前在全国还没有看到,原因很简单,就是任何一个企业都不可能替代政府的推动作用。
  我想这个平台应该具有这么六个特点:资源的开放性、需求的多样性、审批的安全性、监管的针对性、行业的包容性、模式的颠覆性。
  “资源的开放性”就是允许单位和个人发布培训资源,政府部门只审查是否合法、是否违背社会道德,培训资源好坏通过市场机制进行优胜劣汰;占有资源的角度要高,不能局限于西安地区,要站在全国、全球角度来观察。
  “需求的多样性”就是可以满足不同企业职工的培训需求,甚至可以解决大学生就业“最后一公里”的问题。
  “审批的安全性”就是通过大数据获取转岗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的过程数据,并作为政府部门审批的依据,从而解决政府因人力不足而造成的基金使用安全问题。
  “监管的针对性”就是财政部门对培训补贴的监管可以精确到具体每个人、每一秒钟,这是政府精细化管理的客观要求。
  “行业的包容性”就是可以横跨各个政府部门和行业;整合培训资源能否成功,关键要看如何解决政府资金管理渠道的问题;我们要打破“整合”就是“集中”的陈旧理念,要考虑如何在各自工作职责不变的情况下,为不同资金提供公共的管理渠道,发挥各自的管理作用。
  “模式的颠覆性”就是对传统培训模式的颠覆,对传统思维习惯的改变,这也是一场革命;是革命就会涉及到工作重心的转移、部门职能的调整,甚至利益的重新分配,就会产生强大的阻力,因此,必须依靠党的坚强领导,以及各级领导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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