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电工程采用留用地的生产安置规划方案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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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珠江三角洲水资源配置工程移民生产安置实行留用地的生产安置方案,是在对资源容量分析的基础上,经过多方案讨论、研究、分析,并充分征求地方政府和广大移民群众的意见后确定的。文章以珠江三角洲水资源配置工程为例,通过分析预测工程建设前后移民的收入对比,浅析了留用地安置的适用条件及其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关键词:生产安置 留用地 珠江三角洲水资源配置工程
1.工程及移民安置概况
珠江三角洲水资源配置工程是为优化配置珠江三角洲地区东、西部水资源,主干线总长度90.3km,沿线设两级泵站,工程总投资353.99亿元,施工总工期5年。本工程涉及佛山市顺德区、广州市南沙区、番禺区、东莞市、深圳市宝安区、光明区,工程征收土地总面积2620亩,规划设计水平年生产安置人口1207人。工程移民安置采用货币补偿和安排经济发展留用地的方式的生产安置规划方案。
本工程是线性供水工程,永久占地主要是沿线的井洞口、永久检修道路、3座泵站及1座中型水库(高新沙水库)。根据《广东省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及各地方政府的意见,本工程对被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的村(组)采用货币补偿和留用地安置相结合的生产安置方式。根据广东省及工程沿线各市(区)人民政府关于留用地安置的有关规定,征收广州市、东莞市及佛山市农村集体土地的,分别按照征收土地面积的10%、10%、15%安排留用地。
2.采用留用地安置的条件
(1)地理环境与经济条件。珠三角地区为低丘陵地区,沿海、沿江地形较为平坦,加上沿线的各市、区经济发达,土地开发程度高、强度大。上世纪90年代后,珠三角地区基本没有可供开垦新耕地或其他农用地的土地资源。因此,农业安置不适用土地资源少的珠三角地区。并且经济发达地区和城乡结合部,土地的价值十分明显。留用地安置对解决农民长远生计发挥了重要作用,有利于移民的就业和社会稳定。
(2)地方政府及移民的意见和意愿。农村移民安置在充分尊重移民意愿的基础上,以城镇安置、集中安置方式进行搬迁安置,结合广东省生产安置有关规定,使移民生活达到原有水平并能够可持续发展,实现移民“搬得出,稳得住,逐步能发展致富” 的目标。相关政府均参与对涉及生产安置规划的研讨,提出留用地的生产安置方案。移民安置意愿调查共征求的102份移民中选择留用地安置83户,占总调查户数的81%。同时,在各地政府组织的座谈会上,与会村民代表在听取了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相关政策解释,都基本接受相关安置办法。
(3)留用地补偿安置能有效解决工程占地带来的安置问题。高新沙水库淹没的范围较广,淹没耕地多,实施留用地安置有效解决了南沙区可供开发的土地资源少的问题。减轻移民搬迁安置压力,移民搬迁采取进镇安置的方式,实施留用地安置后,可以解除移民户的生活后顾之忧,部分农村劳动力可以向城镇转移。
(4)具备相应的政策支持。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试行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17﹞10号)等的规定,对水库等占地面积较大工程区域征收的农村集体土地采用在本村范围内预留村经济发展用地(即留用地)安置的方式。留用地面积不超过1000m2,无法独立选址的,可与其他征地项目的指标累积合拼使用。
综上所述,位于经济较发达,土地价值明显的地区,工程移民安置采取留用地安置方式有利于移民的就业和社会稳定。并且得到地方政府及移民的支持,相应的政策依据较充分,采用留用地补偿的生产安置方案能有效解决当地资源环境容量少的限制,因此珠江三角洲水资源配置工程采取留用地安置的生产安置方案具有非常适宜的条件。
3.留用地的生产安置方案收入对比及预测
本工程是线性供水工程,永久占地主要是沿线的井洞口、永久检修道路、3座泵站及1座中型水库(高新沙水库)。由于征收面积最大为高新沙水库,因此以高新沙水库所涉及的南沙区大岗镇高沙村委为例,分析工程建设前后库区移民收入水平。南沙区大岗镇高沙村委现有耕园地5842亩,居民3440人。本工程征收耕园地1617.98亩后,剩余耕园地4224.02亩,下降比例较大。且由于涉及6个村组92%的耕园地被征收,所以需在本村委其他村组范围内按照广东省及广州市人民政府的生产安置政策安排留用地。
在不建设本工程的情况下,高新沙水库内的村民按照原有生产体系发展,至规划水平年2021年,按照1.9%的增长率计算,农、牧、渔业收入合计21323元。工程实施土地征收后,高新沙水库内的生产安置人口(共845人)人均年农业、牧业及渔业收入减少91.72%,相应的收入减少19558元。
通过按照征收土地面积的10%安排留用地197.3亩,并参照现在高沙村委会与村内企业租地合同的年租金标准9000元/亩,按照出租率70%计算,可获得留用地租金124.3万元(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为1471元)。此外,耕地、园地及鱼塘等的征地补偿和安置费共计51877万元,按照国有银行保本低风险理财产品利率3.7%计算,可获得收益1919.5万元,人均年利息为22716元。
通过生产安置后,留用地通过发展第二、第三产业,保障移民的长期利益,被征地农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结构将发生变化,其中:留用地租金收入为1471元、征地款存款利息收入为22716元,加上村内剩余耕地带来的年可支配收入(人均1732元),人均年可支配收入达到25919元,高于拟定人均年纯收入规划目标值(21323元)。通过留用地的生產安置后,使移民群众被征地后生活水平不低于原有水平并有所提高。
4.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水利水电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产业,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在灌溉、发电、防洪、旅游等方面发挥着巨大的社会经济效益。以发展为目的的水利水电工程在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用电、用水和保障生命财产安全的同时,却可能使被征地农民原有的生产生活系统遭到破坏,降低收入水平,增收难度加大,导致次生贫困。征地留用地安置模式的创新,成为解决水利水电工程被征地农民移民安置的有利抓手。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征地留用地存在位置偏、利用低效等问题。目前,留用地安置方式主要有实地留用地、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物业置换三种,根据被征地农民的意愿、留用地地块属性、所在区位等因素,对留用地安置模式进行选择,其中采取实地留用地安置的比例较高。由于水利水电工程所需要征收的土地面积较大,且选址一般较为偏远,难以有效开发利用将导致留用地资源的浪费,特别是在目前土地资源极度稀缺的背景下,大片留用地的闲置是对社会资源的一种极大浪费,且难以保障留用地的收益等,不符合水利水电工程规划设计中“使移民有可靠的生产生活条件、稳定的经济收入及良好的生活环境,并为移民安置区经济可持续发展留有余地”的原则。
5.结语
移民安置是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移民是否得到妥善安置对水利水电工程的运行管理产生深远影响,留用地的目的在于通过发展第二、第三产业,保障移民的长期利益,留用地位置要求具备好的地理位置条件,需要考虑长期的规划布局。珠江三角洲水资源配置工程移民生产安置实行留用地的生产安置方案,是在对资源容量分析的基础上,经过多方案讨论、研究、分析,并充分征求地方政府和广大移民群众的意见后确定的。文章通过浅析珠江三角洲水资源配置工程实施留用地生产安置方案的适用条件及其存在的问题和建议,可以为同类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生产安置方式提供参考。
参考文献:
[1]林海亮,谭亮,王迪等.珠江三角洲水资源配置工程初步设计建设征地移民安置专题报告.广州:广东省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2018.
[2]李一川.农村集体经济留用地开发模式与开发方案的研究.学理论,2016.
[3]仇大海.关于广东省留用地政策执行情况的分析与思考.广东土地科学,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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