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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如何加强国有企业党员干部业余时间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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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对于肩负着国民经济发展支撑作用的国有企业来讲,党员干部综合素质的好坏无疑决定着国有企业的管理水平和发展状况。因此,长期以来国有企业都把党员干部管理工作放在重要位置。而由于党员干部手中拥有一定的权利,在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深入开展的当下,不仅要对党员干部工作时间进行有效监督管理,更要注重对党员干部业余时间的监督管理工作。笔者在大型国有企业就职多年,结合实践经验借本文简短表述关于如何加强国有企业党员干部业余时间监督管理工作的观点。
  【关键词】国有企业  党员干部  监督管理  思路及方法
  一、前言
   近年来,随着我国反腐倡廉力度的加大和国有企业经营形势的日渐严峻,各级政府对于部分党员干部不良行为的监管也始终保持着高压态势。而从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实际来讲,党员干部身不正势必会对企业经营管理带来不可挽回的重大损失。鉴于此,加强党员干部业余时间的监督管理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二、国有企业党员干部业余生活的特点和存在的问题概述
  (一)活动时间越来越长,活动范围越来越宽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国有企业党员干部也和社会上其他的工作人员一样,享受着各种假期和越来越多的休息时间。这就给党员干部的交往提供了更多的时间。此外,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的方便快捷,进一步缩短了交往的时间和距离。当然上述特点也带来了许多问题,如有些领导干部借工作之名,大部分时间在飞来飞去,群众长时间见不到面,就是上级部门也很难掌握去向。
  (二)党员干部的业余活动对象具有同盟性
   在经济社会飞速发展的当下,可以明显地看到不少党员干部形成了以职务、单位性质为主的工作关系圈;以个人经历为主的战友圈、同学圈;以地域为主的老乡圈;以血缘、亲戚为主的亲戚圈等。这些交往圈子构成成分比较复杂,但圈内人之间的关系比较紧密,且有一定的利益一致性,对外具有较强的同盟性。这些交往圈子随着时间的推移,形成一种互惠互利的交往圈,必然有可能会损害到国有企业的利益。
  (三)违法违纪活动带有一定的隐蔽性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党员干部出入一些娱乐场所活动的内容更新奇,但因为这些活动场所良莠难辨,凡出入这种场合的人都具有一定的隐蔽性。虽然管理部门三令五申,禁止党员干部出入有关场所。但还有一些有条件的党员干部为了掩人耳目,想方设法参与到权钱交易中。
  三、加强对党员干部业余时间监管的重要意义
  (一)业余生活集中体现了党员干部的生活作风
   生活作风虽然显现于一言一行之微,却与党员干部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紧密相连,是一个党员干部政治品格和思想道德最直接的外在表现,一个人的生活作风就是通过八小时以外的生活体现出来的。历任国家领导人都反复强调要加强对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的活动监管,保证党员干部在社会生活中严格按党章办事,遵守党的纪律、维护党的形象,保持良好的道德风范和高风亮节,这是坚持从严治党的具体体现,也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主要目的之一。
  (二)党员干部的生活作风是关系到企业生存发展的大事
   国有企业各级党员干部是生产经营的中坚力量,其一言一行不仅是职工群众关注的对象,也是大家追随、学习、模仿的对象。特别是目前国有企业处在廉洁文化建设取得成果并深入推进的阶段,如果广大党员干部八小时之内工作兢兢业业,八小时以外享受天伦之乐或者参加一些健康有益的活动,在企业就会形成一种弘扬正气、人心所向的精神风貌,就会更好地保证各项生产任务的顺利完成。如果党员干部贪图享乐,追求不健康的生活方式,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和企业发展大局必然会受到影响。
  (三)党员干部业余生活作风关系到党在群众中的整体形象
   党员干部的生活作风是一个政党政治性质、宗旨的具体体现,是一个政党塑造自己的政治形象、凝聚人心的法宝之一。因此,笔者认为,加强党员干部业余生活的监管,不能单单看成是一个人的生活作风问题,还应当上升到企业生存和发展、党和国家的前途命运上来,只有这样才能把这项工作做好。
  四、加强国有企业党员干部业余时间监管工作的有效途径分析
  (一)充分发挥思想教育的优势,提高广大党员干部的自律意识
   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提高他们的自律意识,是加强对党员干部监管的有效手段。教育党员干部自重、自警、自省、自励,用健康、高雅、向上的生活方式,自觉抵制各种腐朽现象、封建迷信的侵蚀,是各级党员干部管理部门和监督部门的重要任务。
  (二)建立完善有关监管制度,用制度约束党员干部的行为
   国有企业要建立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情况汇报制度,要求党员干部在一定范围内定期汇报自己工作之外的活动情况,包括因公外出开会、考察、联系工作情况,本人吃请、请客情况,逢年过节、婚丧嫁娶期间礼品、礼金收受情况等;其次,要建立党员干部生活作风承诺制度。要求党员干部对自己八小时以外的活动向组织、群众作出承诺,并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此外,要建立党员干部生活作风评议制度,定期组织与党员干部有联系的人员代表,如职工代表、群众代表、业务联系代表等对党员干部的生活作风进行评议,并将评议结果记录在案,作为干部管理使用的重要依据。
  (三)发挥家庭、群众、舆论的监督作用,建立一套社会监督体系
   家庭成员应当对党员干部的一些不正常情况追根问底,有关部门要经常举办一些家庭成员参加的讲座、学习班,提高家庭成员监督的能力和水平。与此同时,组织、纪检、监察部门可以邀请党员干部所居住的社区、居委会以及所在单位的群众,不定期召开座谈会,听取他们的意見,作为考核干部的重要依据。除此之外,要切实发挥纪检、监察等监督部门的作用,加大惩处力度。要赋予纪检、监察部门一定的“特权”,加大对党员干部监督的范围,特别是对党员干部活动的一些重要时期、重要事件、重要时间、重要地点要实施重点监督。
   纪检、监察部门要把对党员干部业余活动的监督工作当作一项重要工作,设立专门机构,随时随地检查监督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的活动。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干部作风问题,只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就要严格给予相应的处理。此外,还可以通过一些形式给予曝光,起到警示教育作用,对一些带有普遍性问题的处理上更要加大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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