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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地方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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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搞好地方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新时代背景下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必须充分结合地方实际情况,下大力气解决思想舆论、组织领导、政务环境、金融市场、信用体系与金融法制等方面的问题,更好促进经济与金融的良性循环发展。
  关键词:金融生态环境钦州市
  金融生态既是金融运行的外部环境,也是支撑金融运行的基础条件,它实际上包括了一系列制度安排与政策环境,涵盖了法律制度、企业制度、行政体制、社会信用体系、中介服务体系、政银企关系等多个方面。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有利于发挥金融在市场配置资源中的核心作用,是提高区域经济金融整体竞争力与实现经济金融可持续协调发展的重要引擎。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与坚强领导下,广西钦州大力优化金融法制环境,积极完善金融基础设施,着力拓展金融市场的广度,全市金融生態环境得到了明显的改善。但当中仍存在着一些问题,如信用体系还不够完善,金融政策的落实还不够有力、金融市场结构还需优化,金融案件的执结还存在一定难度等。这些都是影响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瓶颈,要求我们必须予以重视并加以解决。为进一步优化金融生态环境,更好地促进全市金融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我们应充分结合实际努力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舆论宣传
  金融生态环境是充分发挥金融体系功能、保持经济金融良性互动与可持续发展的基石和保障。全面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对于盘活金融市场,促进经济金融快速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市上下必须充分认识到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性,主动统一思想,构建“政府部门支持、金融管理部门统筹、金融机构配合、社会公众参与”的民众金融教育体系,通过深入基层(如社区、校园、企业、农村等地)开展金融知识教育服务活动,有效提高公民的金融意识。还要围绕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这个中心,丰富形式载体,努力宣传其重要意义与良好效应,树好先进典型,更好扩大建设成果的影响力与感召力。对于各类市场主体的失信行为应实行零容忍与依法曝光,充分发挥舆论的重要监督作用。此外,可不定期地举办新闻发布会,向公众展示关于金融机构改革与创新的最新发展动态,并结合金融运行态势,分析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对资金流动和经济发展的影响,大力营造有利于金融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协作机制
  全市各级各部门一定要以主人翁的姿态,切实加强对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组织领导。可成立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为组长,财政局、金融办、银监分局、人行负责人为副组长,发改委、工信委、市场监督局、税务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组成成员的“金融生态环境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规划、组织协调、拟定制度、出台细则,指导推进各项工作。可在人行钦州市中心支行内设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管理工作。探索建立由政府推动、各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金融环境建设长效工作机制,经过三到五年的实践力争把钦州建设成为“政策环境更加规范、信用环境更加良好、法制环境更加完善、金融环境更加稳健、市场环境更加协调、服务环境更加和谐”的良好金融生态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与要求,结合实际,共同研究制定职责范围内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方案、目标、步骤等,建立健全工作激励约束机制,在抓落实中形成推进合力。
  三、优化政务环境,搭建沟通平台
  围绕打造服务型政府的建设目标,瞄准政务环境这一关键,善于优化政府各部门的组织架构与服务流程,进一步精简和规范行政审批程序,促进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失职追究制等,为提高行政效能奠定制度基础;积极完善投资软环境测评体系,将政府绩效评估与加强营商环境相结合,增强政府的执行力、公信力。积极构建反馈及时、沟通有效的三位一体(“政府-金融机构-企业”)信息交流机制,围绕重点产业发展与结构调整等内容,在政策上予以金融机构与企业大力倾斜和支持,通过多种形式(如举办项目推介会、银政企座谈会、经济金融形势分析会等),为金融机构和企业搭建沟通平台与合作舞台,使融资的品种方式、服务的程序手段等能与企业的多方面多层次需求精准对接,实现银政企信息对称,共赢协调发展。
  四、完善金融市场,夯实发展基础
  加快地方金融机构的发展步伐,继续实施“引银入钦”工程,大力吸引省(区)外各类机构(包括银行、保险、证券、基金、期货、租赁、股权投资等)到钦州本地拓展业务或设立分支机构,构建组织多元、监管审慎、风险可控、服务高效的地方金融体系。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探索改革,创新金融产品,提升其服务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力。加快发展资本市场,引导各类市场主体结合各自业务范围进行规范化经营,且为推动优质企业上市创造良好便利条件,促进直接融资比例的提升。积极支持证券公司结合实际创新拓展业务,改善公司经营结构,促进其核心竞争力的跃升。进一步完善保险市场体系建设,在促进保险机构规范经营的基础上,大力开发推广适应钦州实际的各类保险产品,有效发挥保险在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方面的功能。建立健全中介服务机构的市场准入、日常监管和市场退出机制,推动中介服务机构经营的法制化,对中介服务收费进行严格管理监督,同时要在建立中介机构信用信息披露和信用激励惩戒制度上下足功夫,努力在提高中介机构专业化服务水平的同时增强其市场公信力与满意度。
  五、整合资源信息,构建征信体系
  一是加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力度。整合政府各部门掌握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资源,结合当前形势和工作要求,将其关于环保审批、交通处罚等信息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一方面促进银行机构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另一方面大力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倡导绿色信贷,促进全社会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二是增强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水平。收集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并梳理录入形成档案,完善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发挥互联网平台的优势,定期在数据库中筛选出一批守法诚信、发展力强、市场潜力大的中小企业,优先推荐给金融机构,并由金融机构实行“一对一”的对接辅导,开展信用培育。三是完善农村信用体系。对各涉农金融机构征集的农户信贷信息,要做到有效整合与科学分类,并将其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使人行征信系统的功能更好地覆盖农村并造福农民。同时,结合全市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建立农户基本信息数据库(涵盖土地、农业、林业、社保和公安等部门的信息),与涉农金融机构实现信息共享,提升农村信用体系的层次和格局。
  六、健全金融法制,保障稳定安全
  一是严厉打击恶意逃废银行债务行为。应针对逃废债务黑名单企业,合理制定并规范相关的认定办法和惩戒程序,建立制约金融机构逃废债务相关制度,包括黑名单同业共享信息管理制度与同业联合制裁制度等;大力配合金融机构做好金融债权维护工作,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适当于媒体和网络上曝光那些恶意逃废债务的企业及其法人代表,对其中涉嫌经济犯罪的,则应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二是建立完善金融涉诉案件协调机制。商请同级政法委建立金融涉诉案件协调工作会议制度,提高工作效率和金融案件的立案率、执行率与结案率;商请司法部门开展金融涉诉案件集中执法专项整治活动,全面清理近几年来法院受理的金融涉诉案件执行情况,对金融机构胜诉但久未执行案件进行定期督查督办;政府相关部门要在工作流程上予以简化,在相关税费上予以减免,对金融机构清收盘活不良资产的行为给予大力支持,并降低其处置成本,将绿色通道建立在金融维权的层面上。三是加大对非法集资行为的打击力度,稳妥科学及时地处置各类金融突发事件(包括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最大程度地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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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周小川区域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与地方融资的关系[J].中国金融,20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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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彭科 交易成本视角下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的对策[J].中国经贸导刊,2017,(17).
  [5]谌利民,宋廷春,王皓田以平等为核心推进要素市场改革[J]. 2017,(14).
  (林柏成,北京交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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