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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边境地区流动人口的政府协同治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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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流动人口治理是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尤其边境地区的流动人口治理问题更值得重视,因其对边境地区的社会治安、经济稳定发展等方面都有着重要的影响。所以,从黑龙江省边境县市的流动人口治理的现状入手,分析政府协同治理面临的困境,提出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等方面的建议,为地方政府实现流动人口的协同治理效果提供参考。
  关键词:边境地区;流动人口;协同治理
  中图分类号:F063.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9)35-0040-02
  引言
  黑龙江省位于中国东北地区北部,边境线总长3 038公里,有18个边境县市,在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引导下,成为沿边开放的重要的窗口。在城镇化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过程中,流动人口问题逐渐成为这个地区不得不面临的重要社会问题。如何厘清流动人口的数量,了解流动人口的流动意愿、权利诉求以及相关的影响因素和解决措施,成为必须面对的问题。学界对于流动人口治理的研究已经产出了较为丰富的成果,主要集中于几个方面:一是关于流动人口流动意愿的研究,如申秋红(2012)认为,受教育程度、收入水平等因素是影响流动人口是否流动的重要因素。梁海艳(2017)认为,流动人口的居留意愿主要受流动的范围、工作的区域以及时间的长短的影响。沈体雁(2018)认为,家庭因素、流动特征以及经济这三方面因素共同影响着流动人口的流动意愿。二是关于流动人口治理的研究,如徐君(2017)从领导重视、提供均等的社会化服务、加强情感投入等方面提出改进流动人口治理的思路。马冬梅(2018)基于多元主体建构的角度,提出要充分发挥政府、社区以及流动人口自身等方面推进流动人口的治理效果。三是关于人口流动原因的研究。夏怡然(2015)认为,经济发展水平、居民消费水平、产业结构等方面是人口流动的主要原因。李斌(2015)则认为,城市的公共服务能力是造成人口流动的主要动因。在现有文献分析的基础上,思考黑龙江省边境地区流动人口治理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黑龙江省边境地区流动人口的政府协同治理的现状
  (一)黑龙江省边境地区流动人口基本情况
  黑龙江省边境地区的平均人口数量为17.71万人,有8个县市的人口数量高于平均值。其中,密山市的人口数量为40.75万人,占黑龙江省边境县市总人口的12.78%,是黑龙江省边境地区中人口最多的县市;呼玛县人口最少,仅有5.19万人,占黑龙江省边境地区人口的比重不足2%。各地人口分布不均,流动人口的数量以及影响也存在着较大的差异。
  从人口流动比的角度分析,黑龙江省现有的邊境县市的人口流动比有着不同的表现。流动比是一个地区户籍人口与常住人口之间的比例。流动比高,说明户籍人口数量中人口流出的强度大于人口流入的强度,人口流动以流出为主。目前黑龙江省有9个县的人口流动比大于100%,其中,嘉荫县流动比最高,达到了113.13%;抚远县流动比最低。
  (二)协同治理的主要做法
  一是强化人口工作的网格化管理。重点对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等基层管理组织开展网格化管理,加大治理责任分工,对辖区内的用工单位以及个体人员进行分工定责,保证对流动人口的跟踪管理和服务。
  二是健全对流动人口的基本服务均等化制度。结合流动人口的规模和层次,加强区域的综合服务能力建设,为流动人口提供均等化的社会服务,增进流动人口享有同等的居住条件、教育、社保等相关的服务,并实现“一证式”管理。
  二、面临的困境与问题
  (一)治理碎片化现象仍然存在
  流动人口治理是多主体共同施策、共同推进的过程,离不开多方配合、协同管理。然而,由于边境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人口规模、人口素质等方面因素的影响,在治理过程中就产生了不同程度的多头管理,缺少整体性和系统的管理,机构之间、政策之间产生了条块分割,出现碎片化治理局面。
  (二)治理的方式单一
  在流动人口治理过程中,不仅需要治理主体的协同,还需要有不同方法、资源之间的配合与协同。目前,在方法运用上,更多的是借助政府的强制性治理手段,市场性、社会性治理方法和路径应用效果并不理想,在对流动人口治理的资源分配、服务供给上还没有实现治理方法的有机配合。
  三、推进边境地区流动人口的政府协同治理的对策
  (一)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一是要促进治理主体多元化。流动人口的治理是复杂的综合性的工程,需要多方面多层次的力量来共同推进和实现。应当结合边境地区实际,按照“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思路,形成多元化的治理格局,“建立主体多元化的考核标准和治理体系”;要整合多方资源,形成治理的合力。政府需要承担最直接最主要的治理主体角色,履行其核心职能的功能,在战略规划、公共服务、社会保障等方面积极发挥职能作用,推进流动人口综合治理的进程。同时,还要发挥社会组织对流动人口治理的作用,借助各自的专业优势,在技能培训等方面辅助政府,解决政府职能的不足。还需要将流动人口这一群体纳入到治理环节中,通过引导,让其能够在自身诉求满足的基础上实现自我治理。
  二是要探寻治理新路径和新方法。根据黑龙江省边境地区的流动人口管理的实际情况,积极地借鉴同类地区的经验做法,探寻新的路径和方法。在原有的“一证式”管理基础上,推进“以业管人”的方式,重点明确责任和分工,对辖区内的流动人口的用工情况、社会保险、教育培训等方面建立一体化的管理制度,联合用工单位、派出所以及流动人口管理机构,展开协同治理的新路径。
  (二)推进“责任政府”
  一是理顺流动人口的管理机制。在人口流入地建立流动人口的综合管理机构,专项负责流动人口的各项事务管理,减少管理机制上的条块分割,以职能为基础,将分散的各种流动人口管理职能有机地归类并形成一体化、一站式的管理体系。明确机构的职能内容,建立跨区协作机制,形成联动机制。   二是加强政府与社会的联动。在流动人口治理过程中,政府要积极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让社会力量参与到管理中,借助社会力量的灵活性和高效率,规范社会资源的行为,挖掘潜力,推进流动人口的自我管理,弥补政府管理的资源不足,实现资源互补、政社合作。
  (三)创新流动人口治理机制
  一是健全流动人口的信息管理平台。流动人口的治理工作需要有基本的数据采集、综合运用,因此,应当在现有的人员管理技术上加强技术整合,建立现代化的人口信息采集平台,实现信息系统的一体化,保证劳动、医疗、教育、社保等方面的信息共享、资源共用,实现多网融合和联动。加强平台信息更新效率,在对流动人口管理上,要同步平臺信息,保证及时、真实、动态的管理,保证流动人口信息的准确。要在“一证式”基础上做好数据的维护,信息平台要做到实时更新。
  二是健全流动人口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机制。要转变传统的思想观念,对流动人口的治理要有正确的管理态度。应当给流动人口提供均等化的基本公共服务,包括计生、教育、社保等部门的服务。要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加强流动人口的沟通,了解其基本公共服务的诉求,不断完善公共服务水平,提高服务质量,改进服务方式,形成公共服务一体化的供给网络。
  边境地区流动人口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多方配合、协同推进。在充分的把握区域内政府资源的基础上,与社会、市场进行联动,才能实现最佳的治理效果。目前在治理路径和方法上仍然有很大的发展空间,需要进一步在理论和实践中深入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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