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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政府会计准则及制度下基层农业科研院所固定资产的核算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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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随着《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以及《政府会计制度》的实施,对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核算与管理提出了新要求,本文归纳了政府会计准则及其制度关于固定资产管理的创新与变化,分析了基层农业科研院所固定资产核算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对策思考。
  关键词:政府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制度;基层农业科研院所;固定资产核算与管理
  1 政府会计准则及制度关于固定资产管理的创新和变化
  1.1 修改了固定资产定义,明确了固定资产确认和计量问题
  根据《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规定:固定资产是指政府会计主体为满足自身开展业务活动或其他活动需要而控制的,使用年限超过1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一般包括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使用年限超过1年的大批同类物资,应当确认为固定资产。政府会计准则将固定资产定义由“持有”改为“控制”,为判断固定资产确认条件:与固定资产相关的服务潜力或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政府会计主体,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可靠计量提供了基础。
  政府会计准则对不同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进行了详细规定,并对固定资产的初始及后续计量进行了系统规范,为将符合固定资产定义和确认条件的相关资产纳入会计账簿和财务报表提供了统一的会计处理原则,提升了不同政府会计主体对同一经济业务和事项会计处理的可比性[1]。
  1.2 全面确立了“实提”折旧的政策要求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不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有四类:文物和陈列品、动植物、图书、档案,以名义金额计量的固定资产。《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规定不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除上述四类外,还增加了“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
  《政府会计制度》规定从2019年1月1日起,政府会计主体应当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根据用途计入当期费用或者相关资产成本,进行成本核算,将原来《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的折旧“虚提”改为“实提”。同时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时间进行了变更,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开始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并对以前年度的固定资产折旧进行追溯补提。
  1.3 进一步明确了固定资产的信息披露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侧重于会计信息的确认和计量,几乎未涉及固定资产的会计信息披露,政府会计准则对固定资产的信息披露进行了系统的规范。结合2017年财政部印发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年度报告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年度终了,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财政部门的工作部署,在规定时间内编制和报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告,资产报告由资产报表、填报说明和分析报告三部分构成。上述准则和制度的实施对政府会计主体固定资产的信息披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 基层农业科研院所固定资产核算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1 固定资产管理意识薄弱
  基层农业科研院所从不同渠道争取的固定资产购置经费,不具有偿还性,本身没有成本概念,且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目前未纳入到单位的年度考核,因此,基层农业科研院所对于管好、用好固定资产缺乏内在的动力,固定资产管理意识淡薄。在基层农业科研院所依然存在“重购置、轻管理”,“重财务管理、轻实物管理”的现象,大多数基层农业科研院所缺乏单独的资产管理机构,资产管理工作往往由财务人员兼任,由于人手、精力有限,往往只能开展固定资产登记工作,很难开展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2.2 缺乏切实、高效的内部控制制度
  虽然大多数基层农业科研院所制定了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但是普遍存在相关的规章制度不够健全,没有涵盖固定资产购置、使用、处置、清查、监督的全部环节。或者虽然有相关的制度但是实际执行并不到位,降低了内控制度的执行力。
  固定资产采购不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资产在部门、人员间调动的,人员离职、退休等未及时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不够规范,财务账与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固定资产大类还存在“账账”不一致的情况;由于资产管理人员配备不足,每年的资产盘点工作流于形式,使得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的问题,不能及时发现予以处理;仪器设备未经技术鉴定,提前报废的情况时有发生;基层农业科研院所普遍存在电子废弃物未及时回收的情况,电子废弃物的堆积,挤占了科研和办公的场地,增加了管理和维护的成本。
  2.3 固定资产配置不均衡,资产管理信息化程度不高
  由于《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对固定资产只是“虚提”折旧,并未纳入到单位的成本核算与管理,导致基层农业科研院所固定资产使用效率不高,资产配置缺乏全局规划。科研人员在编制科研项目仪器设备预算时,一般从本课题自身需要出发,并未考虑到单位是否具有相同或类似功能的仪器设备,研究内容相近的科研项目之间也缺少必要的沟通。同时“私有化”问题较为突出,有些部门资产使用效率不高、甚至闲置,亦不愿调剂给有需求的部门使用;而有使用需求的部门,为了使用更为便捷,一般也不愿意调剂使用其他部门的仪器设备,而是倾向于重新购买,进一步导致资产使用效率的低下,资产重复购置现象严重,造成了不必要的浪费。
  基层农业科研院所资产管理信息化程度不高,目前农业科研院所普遍使用的是各省财政厅委托开发的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该系统设计的主要初衷之一是实现财政对国有资产的监管,但该系统的条件查询、统计、分析等功能较弱,难以满足资产调剂共享的信息查询需求[2]。因此,资产调剂共享现实中很难实现。
  2.4 会计人员整体素质与新会计制度要求尚有差距
  随着政府会计制度的正式实施,农业科研院所的会计核算正式由收付实现制转为权责发生制,政府会计制度在确认、计量、披露及报告等环节与原来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了较大的变化,这对原本习惯收付实现制的会计人员提出了较大的挑战。现阶段基层农业科研院所会计人员的整体素质有待提高,大多数会计人员对类似于企业权责发生制的会计核算方式,没有系统的概念。加之,基层农业科研院所对会计人员素质和专业性缺乏重视,会计人员自身学习的主动性和钻研能力不夠,对政府会计制度的理解不全面、不深刻、不到位。如不积极予以改变,将对农业科研院所的长期发展造成不利的影响。   3 基层农业科研院所强化固定资产核算与管理的对策思考
  3.1 推行资产绩效考核机制,提升固定资产管理意识
  在政府会计制度下,固定资产管理需要单位全员参与,基层农业科研院所从单位领导到基层员工都需要增强固定资产的管理意识,改变原来“重购置、轻管理”,“重财务管理、轻实物管理”的思想。同时要将固定资产管理的运行效率及维护指标纳入到单位的年度绩效考核的范畴,年底对资产使用效率较高且资产维护成本较低的员工进行必要的奖励,对资产使用效率不高同时存在浪费现象的员工给予相应的处罚[3]。只有将固定资产管理的相关运行指标与员工的切身利益挂钩,才能真正激发广大员工资产管理的源动力。
  3.2 健全和完善固定资产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
  首先,基层农业科研院所要结合单位已有的资产管理办法,对照国家、省、市以及主管部门最新出台的资产管理制度,健全和完善单位资产管理的内控制度。一个单位的固定资产内控制度应该包括固定资产的预算制度、配置标准制度、使用管理制度、定期清查盘点制度、监督管理办法、报废制度等,最终形成一套涵盖固定资产管理各环节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体系[4]。
  其次,要优化基层农业科研院所固定资产管理的组织机构,应确立资产归口管理部门、资产使用部门、资产管理员及资产使用人逐层担责的资产管理体系。资产使用部门要接受单位资产归口管理部门的工作领导,资产管理员肩负本部门日常资产的管理工作,资产使用人做好自己“名下”资产的管理工作。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上述部门和人员在资产采购、验收、使用、维护、盘点、处置等环节的管理职责,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另外,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做得优劣程度如何,还要引入评价、监督机制,要加强对基层农业科研院所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内外部审计力度,通过定期与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纠正内控缺陷,提升管理效能。
  3.3 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建立共享机制,推行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
  基层农业科研院所要提升资产管理信息化水平,要对接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开发适合基层农业科研院所的资产共享信息平台。通过该平台能够对技术性及专业性较强的仪器设备的使用说明、工作流程、使用频率等信息进行详细的登记,对于适宜调剂、共享的仪器设备,通过该平台进行信息发布。基层单位通过内外部调剂、共享来获得相关资产的使用权,部门、单位间调剂使用固定资产,可收取一定的使用费,用来更新、维护仪器设备,避免仪器设备的闲置浪费,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
  基层农业科研院所要努力改变以往固定资产“私有化”的现象,要积极推行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农业科研院所在編制科研项目新增仪器设备预算时,要以本单位存量资产为基础,若本单位已经有相同功能的固定资产且适宜共享,则应将资产配置预算分解到其他费用科目中。依据预算编制要求,结合存量资产状况,构建起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长效工作机制。
  3.4 加大对会计人员的培训力度
  随着政府会计制度的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政府会计正式过渡到权责发生制和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政府会计制度规定在单笔会计凭证录入时分别用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进行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的平行记账,并编制部门决算报告和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这对基层农业科研院所会计人员的业务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政府会计制度正式实行过程中,包括“双分录”的录入是否正确,新旧会计业务如何进行有效的衔接,调整会计分录的编制,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的对账,部门决算报告及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编制等,无不需要相关部门多次组织有效的政府会计制度培训。只有通过系统的培训,才能使政府会计制度得到更好的执行。
  参考文献:
  [1]望婷婷.新政府会计准则下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核算与管理的思考[J].财会学习,2017(10):107-108.
  [2]郭媛嫣,陆学文,夏敏.财务视角下科研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研究[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8(3):7-8.
  [3]杨揽月.浅析新政府会计制度下农业科研单位固定资产的管理 [J].财会学习,2019(6):114-115.
  [4]贾敏.基于内部控制视角的科研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研究 [J].创新科技,2016(8):77-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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