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访客   登录/注册

公共物品供给中的集体行动困境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张泽

  摘 要:传统学说往往假设,有理性而自利的人在有共同利益的基础上会采取集体行动来谋取各自的利益。但是奥尔森却认为因为“搭便车者”的存在,有共同利益的行动者不一定能实现集体行动,而且这种倾向在大集团中尤为明显。《集体行动的逻辑》作为一部关于人类行为理论的经典巨著,对个人在具有集体利益的组织中为何出现行动困境这一问题具有很强的解释力。然而,奥尔森集体行动理论的缺陷在于该理论简单地建立在“理性人”假设的基础之上,并且该理论仅仅使用成员数量这一单一指标划分集团规模,从而导致该理论在解释现实的过程中仍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关键词:公共物品供给;困境;集体行动的逻辑
  中图分类号:F299.2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20)09-0187-02
  一、奥尔森集体行动理论的内容
  公共物品是与私人物品是相对应的概念,对二者之间关系的研究最早可追溯至亚当·斯密的见解。斯密认为,个体通常没有增进公共利益的动机,也不明确他自身的行为对于公共利益的影响有多大,但“他追求自身的利益,往往使他能比在真正出于本意的情况下更有效地促进社会的利益”[1]。按照斯密的理解,市场经济中的理性个体以自利为动机来指导行为,整个社会最终实现利他。
  然而,人们并不总是受惠于“看不见的手”,这只手同样会失灵。现实中,大到国家间的贸易争端,小到企业间的价格战,公共物品难以有效供给的案例数不胜数,这些问题似乎使得基于自利行为的集体行动理论陷入了困境。基于对以上现象的反思,奥尔森在其所著《集体行动的逻辑》一书中旗帜鲜明地提出:“除非一个集团中人数很少,或者除非存在强制或者其他特殊手段使得个体按照他们的共同利益行事,理性的、寻求自我利益的个体不会采取行动以实现他们共同的或集团的利益。”[2]需要强调的是,虽然奥尔森认为个体理性行为不构成集团理性行为的前提,但他同斯密一样假设人都是寻求自我利益的、理性的经济人。相应,“成本—收益”分析法也是奥尔森在描述和预测个体行为所采取的基本方法。
  具体而言,奥尔森集体行动理论的核心内容可以概括為三点:首先,《集体行动的逻辑》所论证的中心议题在于集体行动面临的困境,即“集团能增进集体利益”这一被人们广泛接受的观点其实是没有依据的。即使集团中的所有成员都是理性且自利的,即使成员在采取集体行动后均能从集团目标中取得收益,他们依旧不会自愿地采取行动以实现共同的利益。其次,集体行动产生困境的根本原因在于集团内部的“搭便车”现象。集团的目的是为了增进所有成员的集体利益,这种集体利益作为一种典型的公共物品具有非排他性特征。在集团中,单个成员的努力可能无关紧要,但不论他是否付出努力,他都能够分享由他人努力所带来的集体收益。在这种情况下,理性自利的个体便可能会拒绝采取集体行动。最后,集体利益在小集团中可以通过成员的自利行为提供。小集团更容易实现有效的集体行动,原因在于大集团的组织巨大,成员数量众多,个人提供公共物品所分得的利益份额相对较小。相较而言,小集团中的每个成员获得总收益的份额较大。因此,集体行动的困境主要出现在大集团内,小集团能够更有效地实现集体行动。
  那么,如何解决“搭便车”困境呢?奥尔森认为,集体行动的实施和集体目标的实现在以下三种条件下是可能的。
  第一,集团是小集团。小集团之所以能够获得成功,是因为相较于大集团而言,小集团更容易实现集团从公共物品获得的收益超过总成本的量大于它超过一个或更多的个体收益的量。此外,由于小集团中的成员之间相互熟识,并且很看重社会地位、社会承认和个人声望,社会激励因素在小集团中的正向收益显著。
  第二,集团中的某个或部分成员能够获得大部分集体利益,集团内存在“不平等”的现象。在这一情况下,由于集团成员的“规模”不等或集团成员对公共物品的兴趣不等,那些对公共物品兴趣最大(预期收益最多)的成员将主动承担大部分甚至全部成本来提供公共物品。此时,集团内将会出现“少数剥削多数”的惊人现象。
  第三,对集团中的成员提供“选择性激励”。按照奥尔森的理解,这种“选择性激励”是一种“不同于共同或集团利益的独立的激励”,这些激励既可以是正向的奖励,也可以是负向的惩罚。此外,“选择性激励”必须是针对集团中个体的,使得集体中参与集体行动和没有参与集体行动的人、行动过程中付出较多和付出较少的人得到差异对待。对集团内成员的“选择性激励”能够改变集团成员的成本收益结构,诱导成员积极提供公共物品,减少集团内部的“搭便车者”。
  总而言之,奥尔森的集体行动理论是对亚当·斯密“看不见的手”的批判性反思,其中心议题就是“看不见的手”的失败问题。该理论指出了个体寻求自我利益不会必然地促进集体利益的实现,引发了人们对个体理性与集体理性之间关系的再思考。《集体行动的逻辑》一书可以被称为是人类行为理论的经典巨著,它对个人在具有集体利益的组织中为何出现行动困境这一问题具有很强的解释力。该理论的提出,为人们理解公共物品供给过程中出现的困境提供了理论支撑,也为人们研究如何在集体行动中实施激励提供了新思路。
  二、奥尔森集体行动理论的局限性
  虽然奥尔森的集体行动理论对于很多问题的分析都深入透彻,现实适用性十分广泛,甚至可以解释国家的种种行为。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该理论同样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一方面,完全建立在“理性人”基础之上的集体行动理论并不能如实反映客观现实。因为现实之中的人类行为并非是机械般的自动控制,人性是社会嵌入的,个体行为是存在主观能动以及个性化差异的。虽然奥尔森意识到了人所具有社会属性,提出声望、尊敬、友谊等社会地位和社会承认因素同样是“选择性激励”的组成部分,但他认为这种社会激励的影响相对有限,并且只有在较小的集团内才会发挥作用。因此,奥尔森使用纯粹“理性人”的假设在描述和预测集团内部的个体行为时可能存在一定的不足。
  另一方面,奥尔森对于大集团和小集团的界定建立在集团内成员数量这一单一变量的基础之上。尽管奥尔森认为“集团的‘规模’不仅取决于集团中的人数,也取决于某一公共物品对集团中每个人的价值”,但公共物品对集团成员价值的大小同样受制于集团成员的多少。根据奥尔森的分析,相较于大集团而言,由于小集团中的成员数量较少,每个成员都可以得到总收益相当大的一部分,因此集体利益对小集团中成员的价值较大。这种以成员数量为核心指标来界定大集团与小集团的方式过于简单笼统,并且不够明晰。小集团相对于更小的集团而言是大集团,而大集团相对于更大的集团来说亦可被视为小集团,二者之间没有清晰的界限[3]。或许奥尔森对大集团和小集团的划分是相对的而非绝对的,其意在强调成员数量对公共物品供给的影响,但对二者定义的不清晰可能会限制该理论在现实中的分析与运用。
  任何理论都不能解释说明现实中的所有问题,当我们在运用理论分析问题时应当结合外部环境与制约因素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这一点对于奥尔森的集体行动理论同样适用。由于奥尔森的集体行动理论建立在“理性人”假设以及集团成员数量决定集团规模假设的基础之上,从而会导致该理论在解释现实中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当今世界企业规模的不断膨胀、合并,以及跨国组织的不断增加等“大集团”现象,似乎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奥尔森集体行动理论解释力度的有限。
  参考文献:
  [1]  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M].北京:商务印书馆,1974.
  [2]  曼瑟尔·奥尔森.集体行动的逻辑[M].陈郁,等,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
  [3]  魏晓君.奥尔森集体行动的逻辑评析[J].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15):92-93.
  [责任编辑 李晓群]
转载注明来源:https://www.xzbu.com/2/view-15203708.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