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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质量发展下土地经营权流转情况及政策建议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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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农业是我国的经济根本,而土地是农业发展的基本要素,正确引导土地经营权合理流转是当前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途径。近年来,我国土地政策不断调整以适应当前发展的需要,但仔细观察不难发现,我国土地经营权流转仍面临着诸多问题。如土地经营权流转率偏低,流转后规模化经营程度低;流转价格不合理;流转政策不适配或落實不到位;农业配套设施政策落后,小思想根深蒂固等问题。本文深入研究2017年土地流转基本情况,提出当前土地流转应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健全服务体系;加强对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加大力度对农民进行宣传培训和对流转行为进行监督。
  【关键词】高质量发展;土地经营权流转;政策研究
  一、引言
  农业是国之根本,土地资源更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资源。自建国以来我国土地政策主要经历了四个阶段:建国初期我国的土地改革旨在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实现土地归使用权归农民所有;十年探索期,大力推动土地集体所有制,发展集体经济;改革开放后,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户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农民拥有了土地的自主使用权;近年来我国土地政策在监听量产责任承包制基础上不断完善,逐步推进土地经营权流转。在当前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关口,推动土地经营权流转,正确利用土地资源,实现土地资源效用最大化能够实现经济的正确转型。本文从当前土地流转政策基本情况出发探讨我国土地流转制度的问题,并为土地政策完善建言献策。
  二、文献综述
  自建国以来我国土地政策经历了四个阶段:解放区及建国初期,实行土地改革实现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十年探索时期,主张建立合作经济,即建立互助组和初级农业合作社;改革开放时期,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近年来我国的土地政策,以推进农业改革,实现乡村振兴为主,其中推进土地流转就是重要一环(金燕,2018)。
  2008年中国中央发布《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首次提出,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经营权。2014年印发的《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制定了“三条红线”引导土地有序流转。近年来,面对土地经营权流转规模不断扩大后的多重困境,2018国务院年印发的《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进一步强调加强土地经营权流转和规模经营的管理服务(江庆勇、张亮,2019)。
  三、当前土地经营权流转基本情况
  (一)土地经营权流转率偏低,流转后规模化经营程度低
  自2008年以来,我国逐步深化土地流转制度,将农民手中土地集中起来,随着这一政策普及,我国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规模不断扩大。截止2017年底,全国土地经营权流转面积已由2007年0.64亿亩上升至5.12亿亩,承包地面积占比也不断上升。其中2013年承包耕地流转面积增速达到峰值,同比增长22.5%。自2014年增速放缓,增速同比不断下降。2017年流转面积占家庭承包经营耕地面积的37%,仍处于中下水平(2018)。
  数据显示,2017年我国耕地流转合同5536万份,涉及面积3.50亿亩,流转合同签订率为68.3%但仍多以出租形式为主,流转形式单一。这说明我国土地流转合法化程序逐步普及,但规范化程度仍不高。并且由于短期出租为主的形式,受限于农业投资一般投资期长见效慢,很难实现大的规模化经营(2018)。
  (二)流转价格不合理,流转政策不适配或落实不到位
  数据显示,我国2017年有5个省市家庭承包耕地流转比重达到50%以上,分别是:上海75.4%、北京63.2%、江苏61.5%、浙江56.8%、黑龙江52.1%(2018),多为东部发达地区或平原地区,呈现出东西部不均的情况。受地形和经济发展水平影响,我国东部地区地势平坦且农业发展水平高,土地流转价格偏高,农民愿意将其土地流转发展新型农业。西部地区交通较为不便地势崎岖,土地价格较低,流转收益往往低于种植收益导致农民不愿意流转土地。价格的东西部差距使得政策落实情况的差距较大。
  在政府方面,由于中央政策下发后存在滞后性,一系列文件在地方并没有得到严格的贯彻实施。在落实过程中,也并没有结合当地情况,因地制宜地实施流转规划,导致流转乱象丛生。并且政府实施政策存在急于求成的问题,未能好好考核企业,使得量的投机分子有了可乘之机,大量土地被荒置。
  (三)农业配套设施政策落后,小农思想根深蒂固
  虽然近年来我国一直大力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于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然而由于常年来城镇化导致农村空心化、农业发展水平低等问题,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很难落到实处。再加上我国农村面积大,基础差等情况使得建设后如何维护也成为一大难题。土地流转政策需要吸引大量资本投入,基础设施的落后加大了资本进入的难度,资本进入后也难以站稳脚跟,获取的金融支持更是十分有限。这些都严重制约了土地流转政策的进一步实施。
  再加上农民的小农思想根深蒂固,缺乏市场观念,对于土地流转政策不熟悉,对于土地流转后土地使用权的归属问题心存疑虑,仍只愿意将土地握在自己手中,不愿意通过市场行为进行租赁活动,造成了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化进程缓慢。
  四、土地经营权流转政策建议
  (一)健全土地流转体系并完善相关配套措施
  我国土地流转政策虽实施已久,全国各地也在积极设立机构为土地流转工作服务。然而由于我国土地面积大,行政区划复杂,机关内部权力分配不明确等问题,简单建立起来的服务机构由于缺乏专业性,难以达到预期目的,其配套措施的实施也面临着层层阻力。对此,一方面我们要建立专业性更强的服务机构,涉及土地使用权的价值评估和发展规划、农民权益的保障、矛盾纠纷的仲裁等多个方面,加强和培养基层干部能力和法制观念,做好服务工作。另一方面,要鼓励放开服务市场,使得更多企业进入市场为土地流转提供服务,由政府购买服务,有利于当地政府简政放权。最后必须建立良好的奖惩机制,最大程度的激发服务机构公职人员的积极性,建立完善的服务体系,从而推进配套措施落实。
  (二)加快新型主体培育,加大财政对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
  农民是推动土地流转发展的一大重要因素,新时期的土地使用权流转可以同培育新型农业主体相结合,培育新型农业主体,打造职业农民,充分挖掘农业潜力,使农业生产可以产出具有更高附加值的农产品,才能吸引更多农民参与土地经营权流转,激发农民积极性。除此之外,培育新型农业主体也有利于更多农民投身于发展新型农业,发挥主动性。对此政府可以适当向农民提供培训和指导,引导农民提高自身技能学习更多农业知识,提高农民的生产能力、经营能力和管理能力。
  推动土地流转发展的另一重要因素是农业基础设施,农业基础设施的建设可以直接影响到新型农业的发展,影响到土地经营权的流转速率。一方面,财政应加大直接对农业基础设施的投资,有针对性的引导农村建设申请财政补助,制定有效的发展计划;另一方面加强同企业合作,积极同企业合作投资开发农村,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三)加大对农民的宣传和培训力度和对流转行为的监督力度
  传统的小农思想观念严重束缚了农民的土地流转观念,政府可以通过宣传和培训正确引导农民了解土地流转政策的优点,消除观念障碍。首先可以通过调动年轻一代积极性,积极组织农民外出学习,与科研机构合作开展教学活动,强化农民的市场观念和法律观念,学习先进典范,做好土地流转工作,利用市场行为获取经济效益。
  流转后要加强对于承包方的监督和管理,遏制土地投机活动,规定土地流转承包方二次流转的限制,限制土地承包方多次转让,保证农民合法权益;积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对于土地流转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严厉打击拖欠租金行为、占地撂荒行为和随意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
  参考文献:
  [1]金燕.浅析我国农村土地资源利用现状及对策研究[J].经济研究导刊,2018(13).
  [2]江庆勇,张亮.高质量发展阶段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的政策建议[J].经济纵横,2019(1).
  [3]2017《农村家庭承包耕地流转情况》[J].农村经营管理,201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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