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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管服”改革背景下构建粮食流通秩序的思考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王子荣

  [摘 要] 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在我国经济不断发展过程中,粮食作为民生的基本,粮食流通秩序会直接影响到我国经济以及社会能否稳定发展。推进“放管服”深度改革,有利于调整部门职责,不断优化粮食流通秩序的监管机制,促使整体社会经济更好的发展。为此,文章主要对“放管服”改革背景下构建粮食流通秩序的积极作用、现阶段构建粮食流通秩序存在的问题以及新时期推进粮食流通秩序的有效措施进行分析。
  [关键词]“放管服”;粮食流通秩序;改革;构建措施
  [DOI]10.13939/j.cnki.zgsc.2020.31.169
   粮食作为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和战略物资,对我国整体经济以及社会发展具有重要影响。在“放管服”改革背景下,各级粮食部门不断加强并积极创新监管方式,提升服务质量,使得粮食领域的“放管服”改革得到全面深化。进入新时期,我国更应当立足粮食部门机构体系,注重治理理念的更新和创新,充分发挥出市场的作用,构建粮食流通新秩序。因此,文章对“放管服”改革背景下构建粮食流通秩序的思考,具有重要意义。
  1 “放管服”改革背景下构建粮食流通秩序的积极作用
  (1)有利于调整部门职责。党和国家对粮食流通管理领域非常重视,致力于保障粮食安全,并积极总结粮食流通管理经验,不断优化管理战略。所以为了进一步解决矛盾和问题,在“放管服”背景下,我国实施对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考核,并出台了《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粮食流通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此外,还新组建成立了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对具体职能职责以及权限进行明确规定和划分,全面整合了国家粮食局、发改委等部门相应的管理职责,促使粮食流通改革管理监管执法得到了新的发展[1]。
  (2)促使监管机制得到完善。为了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可以通过创新监管执法体制机制进一步加强监管执法力度。在“互联网+”时代下,与电子政务有机结合,构建适应粮食流通执法监管的网络平台,通过网络化平台实现更加先进的粮食流通执法监管,充分应用大数据,全面促使粮食流通执法监管网络化、信息化发展。建设“智慧粮库”,可以实现对粮食质量的根源追溯,实行责任制度,有效保障了粮食质量安全[2]。
  (3)有效刺激双创活力。所谓双创活力,主要指的是社会创造力和市场活力。在“放管服”改革背景下,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职责职能在转变,为部分社会经济主体融入粮食流通业务创造了有利条件。例如,国家粮食局出台了《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办法》,此政策的实施放宽了部分粮食收购主体进入市场大环境的标准,简单说,就是从事收购经营的农民、农贸市场粮食交易者或者农村合作社等主体,可以更加容易地参与到市场粮食流通业务中。通过此种方式,改变了以往以国有粮企独家经营收购为主的僵化局面,对增强市场活力、维护粮食正常流通秩序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2 现阶段构建粮食流通秩序存在的问题
  (1)缺乏完善的粮食流通相关法律法规。从我国当前粮食流通的立法情况看,如《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这属于行政法规和规章,法律等级并不高,还有一些法律仅仅是依附于其他部门法,并不是独立存在的,比如《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卫生法》等。除此之外,对应法律法规下的全套实施细则严重缺乏,在具体落实中没有对应的细则作为参考依据,给粮食流通的监管效率和成本控制带来了不利影响[3]。
  (2)粮食流通信息化建设不足。粮食需要通过生产环节、储运环节、加工环节等过程才可以实现流通,因此,对时效、仓储等过程提出了很高的要求,而信息平台的建立以及使用在此种情况下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但从目前我国粮食流通信息传递效率看,其实际效果并不理想,主要是因为小规模公司、农户自身在建设粮食流通信息网络方面资金非常匮乏,从而导致无法高效率获得粮食流通信息,这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各环节的交易成本,对粮食良好流通以及有效监管造成了不利影响。
  (3)与一、二、三产业的衔接存在问题。虽然粮食发展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石,但在发展的同时需要与二、三产业相融合,才可以进一步实现稳健发展。可各地的三产融合程度不足,出现了不均衡发展,虽然部分地区一、二、三产业相互渗透、联系,具有较高的市场集中度,而部分地区还处于起步阶段,在一、二、三产业融合过程中不够完善,都是独立产业,并没有形成产业链。此种情况严重影响了农业种植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的顺通与连贯,对产业融合发展造成了严重阻碍[4]。
  3 新时期推进粮食流通秩序的有效措施
  (1)建立健全糧食法治建设。法律法规是我国各行各业发展的重要依据,对于粮食流通秩序建设同样道理,要法治先行。在法治的框架下,可以更好地实现保障粮食质量安全,实现农民增收、市场稳定。因此,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加强法治建设:其一,在立法规范和权限基础上,加强粮食各级立法程度,立足于国家以及社会价值,对现有法律进行不断修法和完善,从而健全粮食质量制度、流通制度、仓储制度等。其二,统筹全局,基于“互联网+”时代,丰富粮食行政执法模式,进而强化粮食行政执法质量与效率。其三,实行普法责任制,加强在执法的同时提高对普法的重视程度,积极宣讲有关的粮食流通秩序法律法规,进而构建诚信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5]。
  (2)加强农业科技创新发展。首先,积极引进资金投入,加大力度培养和吸引新型高素质人才,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优势,促使劳动生产力得到提高。当然,政府在此过程中需要充分发挥指导作用,将新媒体最大化利用,积极推广和传播粮食科技知识,在此基础上加强对各类市场主体的专业培训工作,更好地帮助市场主体获取知识。其次,要积极树立科技创新理念,促使粮食产业与相关产业的合作,在研发、应用、技术推广、成果转化等过程构建完整的科技创新体系,实现系统的进一步创新,将科技的力量发挥出来,推动粮食流通进一步发展,通过规范化的管理方式,在真正意义上实现交易电子化、信息网络化,从而促使粮食流通进一步发展[6]。
  (3)优化现代粮食流通体系。对于粮食流通秩序的构建,需要将现代化粮食储备库作为核心,而后建设粮食产业园区以及物流中心,吸引更多的涉粮企业进入园区内,进而形成粮食产业集群,有效带动粮食发展。对于现有的粮食仓储设施要积极开发和优化,实现仓储设施现代化、组织化、标准化发展。在此过程中,可以通过新建、扩建、改造等方式,此外,产业链理念需要融入粮食流通秩序中,实现一二三产业的融合发展。
  4 结语
  总之,在“放管服”改革背景下,构建粮食流通秩序对我国国民经济以及全社会的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我国应当全面认识到“放管服”改革对构建粮食流通秩序的积极影响,全面分析当下面临的挑战,并通过有效的对策积极应对,从而进一步推动粮食流通市场的稳健发展。
  参考文献:
  [1]谷小梅.“放管服”改革背景下构建粮食流通秩序的思考[J].河北企业,2019,23(5):133-134.
  [2]泰来县粮食局.完善监管体系建设 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为维护粮食流通秩序提供有力保障[J].黑龙江粮食,2019,12(1):128-129.
  [3]杨寿林,朱裕聪.加强监督检查 维护市场秩序——对德兴市粮食局加强新时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的调查与思考[J].中国粮食经济,2018,34(11):160-161.
  [4]黄河.强化监管措施 守住监管底线 全力维护粮食流通市场秩序[J].中国经贸导刊,2017,34(21):150-151.
  [5]江西省粮食局.强化措施 守住底线 全力维护粮食流通市场秩序[J].中国粮食经济,2017,34(7):123-124.
  [6]张加祥.创新监管 优化服务 构建粮食流通新秩序——新颁《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办法》学习体会[J].中国粮食经济,2017,34(1):136-138.
  [作者简介]王子荣(1972—),男,汉族,山西忻州人,本科,经济师,研究方向:粮食流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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