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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小贷发展与监管问题研究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单小凡 梁超伟

自2011年开始至2018年年末,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网络小贷业务的小贷公司已经发展249家。随着小贷公司数量爆炸式上涨,并且其本身性质区别于传统小贷的特殊性,合理对互联网小贷公司进行监管变得愈发重要。本文将结合互联网小贷发展与监管现状,对互联网小贷未来监管与发展方向提出建议。

互联网小贷是在网络平台上分析客户财务情况与信用等级,确定贷款额度,通过网络平台为客户提供贷款服务的贷款业务,不同于传统小额贷款在线下进行业务办理,互联网小贷的全部过程都是通过网络完成的。在《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发布之前,小贷公司可以利用其网络的便利性,跨省开展小贷业务。广州、重庆、上海、江西等多地金融监管部门在政策号召下依据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制定网络小贷业务管理办法。互联网小贷公司利用其跨省经营的优势,选择在具有政策优势的区域开展业务,249家互联网小贷公司主要集中于广东、重庆、浙江、江苏、上海等地,其中97家注册地集中在广东和重庆两地。

互联网小贷与传统小贷相比具有注册资本低,业务开展方式便利等优势,吸引力大批投资者进入互联网小贷领域与传统的银行信贷业务形成竞争。针对这种现象,中央与地方历年来出台了多项规定对互联网小贷公司进行监管。在2020年《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出台后,互联网小贷公司仅仅依靠传统的业务已再难以运作,新规实施后小贷公司转型势在必行。

互联网小贷公司盈利模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面向企业与个人提供现金贷款,与传统小贷业务相似,具体的额度与利率与贷款的企业与个人财务状况与信用等级相关。某些不正规的网络小贷公司,在审查阶段,风控能力不足,对客户资质与还款能力审核不严,造成大量的坏账。为维持利润,部分小贷公司针对大学生等特殊人群,收取高额利息与手续费,通过高额利息节约风控成本。针对无固定收入,提前消费意识较强的大学生发放贷款,易引发贷款者通过其他平台借贷支付高额违约金的状况,易引发如暴力催收等一系列问题。

另一种是提供消费贷款,通过互联网小贷公司与商家的合作,引导客户在特定的平台上进行消费,消费平台包含饮食娱乐,进修教育,电商购物等各类领域。这种盈利方式增加了平台自身的销售额,拉动客户进行消费,具有获取客户流量成本低,规模化迅速的特点,在客户购物逾期还款时,通过收取违约金来增加利润。

自互联网小贷公司成立以来,中央与地方各级部门为防范风险,保护人民利益出台众多相关文件,完善互联网小贷监管体系,引导互联网小贷业务良性发展。有关部门出台的文件如《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小额贷款公司网络小额贷款业务风险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从注册资本,客户个人信息保护、股权结构等多方面对互联网小贷业务进行了严格要求。11月2日晚间,《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正式公布,在互联网小贷公司经营业务范围,注册资本与联合贷款等方面做出了新的规定,引起了广泛关注。新规规定小额贷款公司经营互联网小额贷款业务应当主要在注册地所属省级行政区域内开展;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小额贷款公司不得跨省级行政区域开展网络小额贷款业务。这项规定将互联网小贷业务范围限制在本省,与对传统小额贷款的规定相同。此后,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将不准利用各省的政策特点在不同省内开展业务。新规将跨省经营的网络小贷的管理权限收归至中,极大加强了对互联网小贷业务的监管,避免在互联网小贷公司在一省内扎堆聚集。

新规针对融资杠杆倍数提出了要求:网络小贷的注册资本不低于10亿元,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同时限制了互联网小贷公司对外融资的额度,通过银行借款、股东借款等非标准化融资形式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1倍;。这小贷公司通过提高融资杠杆,吸收大量资金进行放贷业务。同时,通过规定额度,防止了资产证券化这一金融工具被滥用,也相当于限制互联网小贷公司对外融资的杠杆。为了保护广大客户的财产安全,降低融资风险,针对申请从事资产证券化业务的互联网小贷公司,相关部门也将对其经营管理能力、风险控制能力进行评价。满足相关资质的公司才可以从事相关融资业务,避免风控能力不足的公司进入资产证券化融资领域。

在监管新规中,尤其引人关注的是这条“在单笔联合贷款中,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的出资比例不得低于30%”。这条主要是针对互联网小贷公司与银行的联合贷款出资比例做出限制。蚂蚁集团与银行联合贷款业务规模非常大。此条规定,对蚂蚁集团等互联网小贷巨头影响巨大。在新规发布之前,蚂蚁集团在与银行的联合贷款中,自身只需要出1%到2%的资金,合作银行出大多数资金。在计算收益,收取服务费时,却是按整体贷款资金来计算。收益的大部分由互联网小贷公司获得,而出资巨大的银行收益较少。新规规定同时对贷款金额做出限制使互联网小额贷款回归普惠金融的功能,避免盲目加大杠杆借贷成为野蛮扩张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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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目前监管新规下,依靠传统的资产证券化吸收资金,加大融资杠杆融入资金,利用各地域不同规定来开展业务,通过流量与银行合作以小额资金联合发放贷款的方式已经难以实施,更不符合在未来国内金融市场的发展方向。未来,互联网小贷行业良性发展离不开科学的监管模式与的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强对于互联网小贷机构审慎监管,防止发生系统性风险由于互联网小贷发展速度快,规模大,在监管时有必要进行全局调控,健全监管调节机制。细化评价标准,针对互联网小贷公司的经营资质,贷款利率,贷款不良率等进行评估,并及时向社会进行公布。在互联网小贷公司与银行联合贷款方面要进一步进行控制,限制小贷公司加大融资杠杆,并出台文件详细规定从事融资业务的条件,防止由于小贷公司出现财务困难引发的系统性风险。

进一步引导互联网小贷回归普惠金融的定位

互联网小贷与传统小贷相比具有便利性,分散性的特点,在新规出台之前,由于互联网小贷公司联合银行进行贷款业务,同时加大融资杠杆,互联网小贷呈现贷款数额增加趋势。在新规发布后,互联网小贷公司的经营模式与资金来源发生改变,在这时,要引导互联网小贷向小额,分散方向发展,针对农民低收入群体等普惠金融服务对象开展业务。这既符合监管新规,也有助于互联网小贷良性发展,降低风险,服务于社会。

进一步加强同金融机构技术合作

在聯合贷款业务规定最低出资比例后,互联网小贷公司与银行的贷款业务合作方式急需转型。以往的资金合作方式易引发系统性风险,而通过小贷公司与金融机构的技术性合作成为一种新的发展方向。互联网小贷公司为金融机构提供信贷解决方案。小贷平台相对于传统金融机构具有科技强,用户体验好,产品创新快等特点。在技术方面,小贷公司可以自动识别单据,增加科技感,进行大数据分析协助金融机构进行风险控制,建立数据分析模型进行监控,为金融机构节约成本。通过技术合作,降低系统性风险,促进互联网小贷公司良性发展。

(兰州大学)(天津大学)

参考文献:

[1]白钰.互联网金融背景下大学生分期购物的影响因素及风险控制[J].中国商论,2021(03):25-26+29.

[2]张黎娜,王天晰,袁磊.网络小贷业务发展路径[J].中国金融,2020(16):9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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