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的变革及促进新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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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居茜 张学军
摘要:“互联网+”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提供了历史机遇。首先,农民专业合作社所供生鲜农产品销售、服务应从农批对接、农超对接、直销直供转向网络营销;国家应在互联网基础设施、网络营销人才、电子商务平台、产品标准化等方面采取措施予以促进。其次,农民专业合作社所供生鲜农产品应从无公害食品转向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国家应在金融扶持、专业服务、实现产品品牌化等方面采取措施予以促进。最后,农民专业合作社所供物流服务应从常温物流转向冷链物流;国家应从金融扶持、专业服务等方面采取措施予以促进。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网络营销;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冷链物流
在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中,互联网与各领域的融合发展具有广阔前景和无限潜力,已成为不可阻挡的时代潮流,正对各国经济社会发展产生着战略性和全局性的影响。面对新的历史机遇,农民专业合作社如何利用互联网、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形成以农批对接为主体、农超对接为方向、直销直供为补充、网上交易为探索的多种产销衔接的流通格局成为新时代重要课题。本文建议从销售变革、生产变革、质量保障等三个方面迎接挑战。
一、销售变革:积极发展网络营销
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所供生鲜农产品销售、服务主要分三种方式:一是农批对接。即它向产地批发商直接销售或供应生鲜农产品,以供其向销地批发商销售。二是农超对接。即它向大型连锁超市、农产品流通企业直接销售或供应生鲜农产品,以供其向终端消费者销售。三是直销直供。即它在城镇开设直营店(点),向终端消费者直接销售生鲜农产品。三种方式中,农批对接占主导地位。
将来,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联合体所供生鲜农产品销售服务,应更多地转向网络营销服务(目前有些合作社已经提供此类服务),即借助互联网和物流配送体系,直接向终端消费者销售生鲜农产品的服务。
(一)有利于增加农户的收入
首先,在我国,城镇居民购买果蔬农产品的主要渠道仍然是农贸市场。经过40多年的发展,我国农业结构调整巨大,区域和品种布局日益优化使农产品流通呈现出了大规模、长距离、反季节的特点。生鲜农产品进入农贸市场之前,一般需要经过产地批发市场、销地批发市场等数个环节。每个环节中,都要增加相应的税费和利润。这些利润均由中间商取得。反之,如果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网络营销,可实现生产商与终端消费者无缝对接,可以确保农户获取更多利润。
其次,2011年年底,全国参与农超对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超过1.5万家,社员总数超过100万。在实行农超对接时,一些大型超市利用自身优势地位,过度苛求品规、压低成交价格、拖延检测、延期付款等,侵占农户利益。而且,经常出现买方违约行为,对农户组织产生较大影响。反之,如果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网络营销,即可避免利益受到侵犯。
最后,易腐性较强、消费时效短且物流技术要求较高的农产品电子商务普及率比较低。例如,2012年,阿里平台上,生鲜类农产品在农产品交易中所占比例不足三分之一。然而,它具有V阔的市场前景。据相关报道称,2010年我国生鲜B2C交易额为4.2亿元,在2012年与2013年分别增长至40.5亿元与57亿元。生鲜农产品是生活必需品,一旦成功培养用户的忠诚度,就有很大的几率会被重复购买。生鲜农产品网络营销市场处于萌芽阶段,竞争尚未达到激烈、残酷的程度。网络消费者购买力强。特别是一些大中城市中收入较高的新兴消费者更多的是选择流通环节少、直接面向生产者的农产品,而对价格的考虑相对要少。因此,如果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网络营销,易取得较大的市场份额、获得更多利润。
(二)有利于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首先,如果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网络营销,会导致生鲜农产品价格下降。农民专业合作社网络营销同样有利于减少中间环节,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和销售价格,缓解居民买菜贵的问题。电子商务能够节约以下成本:信息搜寻成本、摊位费、产品陈列费用、询价议价成本、信息不通畅而来的风险成本、部分人工成本。
其次,如果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网络营销,就会有更多的消费者摆脱局限性。第一,消费者无论通过农贸市场或超市,还是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直销店(点)购买生鲜农产品,都必然受到营业时间上的限制。反之,如果借助互联网和物流配送体系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买,可实现全天候购买。第二,消费者无论通过农贸市场或超市,还是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直销店(点)购买生鲜农产品,都必须亲自到达营业地点购买并携带所购物品回家。反之,如果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网络营销,消费者可实现足不出户购买并享受送货上门服务。对于老年社会而言,这尤其具有重要价值。
再次,如果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网络营销,生鲜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就更有保障。第一,对于农贸市场销售的很多生鲜农产品而言,运输距离长、流通环节多。因此,质量无法得到保证。第二,对于超市销售的生鲜农产品而言,虽然因为需要投入价值更高的设备设施、更多的人工、水费、电费、包装费、收银纸费等而拥有较高的价格定位,但一些超市中存在着不可小视的生鲜食品质量问题。反之,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网络营销的生鲜农产品而言,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直接引导、组织农户生产,所以农产品质量安全更有保障。即使存在质量问题,由于中间环节的减少,能够实现快速有效追责。由于价款必须通过第三方支付、借助的平台可能是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所以追究民事责任更有保障。消费者通过网络订购,每一笔订单都有编码,订单编码和产品可追溯,原告举证比较容易。
最后,改善购物环境。消费者到农贸市场购买生鲜农产品,必然面临环境差的问题。消费者到超市购买生鲜农产品,在某种程度上也面临着环境差的问题(排队、嘈杂等)。反之,如果借助互联网和物流配送体系购买,可避免这些问题。
(三)有利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实现跨越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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