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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三方博弈模型的电商平台合谋监管制度设计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张文浩 张峥

  
  关键词:B2C电商平台;三方博弈;制度工程学;监管制度
  中图分类号:F713.3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22)12-0153-03
  一、电商平台与商家合谋的原因分析
  (一)“政府―平台”双监管机制失效
  目前市场上B2C电子商务平台均具备“政府―平台”双监管机制,但由于政府对于平台信息的获取存在滞后性,而且执行监管机制的成本高昂,使得该机制在实际实行中,演变为单一的电子商务平台监管机制。
  (二)消费者维权意识薄弱
  首先,由于电子商务平台线上交易大部分是小额交易,考虑到投诉后收益以及投诉成本,多数消费者倾向于放弃维权,选择对商家进行差评的反馈行为。其次,消费者在初次依法维权后,电子商务平台与商家互相推脱责任的行为,导致消费者对于线上投诉的相信度不断下降。
  二、政府、电商平台、商家的三方静态博弈
  (一)模型假设与符号
  1.假定模型中有三个参与方:政府、电商平台和商家。
  2.设定政府能够选择的行为集合为{充分监管;不充分监管}。其中,充分监管的概率为P1,0<P1<1,若政府选择充分监管,出现的结果集合为{发现合谋行为;未发现合谋行为}。政府发现合谋行为的概率为W,0<W<1;政府选择不充分监管的概率是(1-P1),其出现的结果合集仍为{发现合谋行为;未发现合谋行为},其中,政府部门发现合谋行为的概率是K,0<K<W<1。电子商务平台和平台商家的可选择行为集合为{合谋;不合谋},其中,假定电子商务平台与商家实行合谋行为的概率为P2,0<P2<1,不合谋的概率为(1-P2)。
  3.更多模型假设符号说明见表1。
  (二)模型建立与求解
  基于上文假设,设计出政府、电子商务平台和平台商家的博弈矩阵模型如表2所示。
  
  综合以上分析,本文发现两个影响纳什均衡的关键要素,一是合适观测力度,二是高效的直接、间接惩罚组合模式。基于三方博弈模型对于电子商务平台与平台商家的合谋行为研究结果,运用制度工程学中的关键理论:二元惩罚孙氏图,分析惩罚组合力度和观测力度的相互促进关系,达到填补B2C电子商务平台监管机制漏洞的目的。
  三、电商平台与商家合谋的监管制度设计
  (一)惩罚制度孙氏图
  孙氏图,由孙邵荣教授提出,是制度工程学的核心理论。孙氏图强调科学系统的制度设计理念。本文拟借助孙氏图,建立电子商务平台监管制度中的各个影响因素的函数关系以及对制度监管的边界进行有效性分析,以此在电子商务平台监管机制方面,为政府部分提供理论参考与可行性建议。
  图1是将电子商务平台作为监督管理对象的惩罚机制。其中,电子商务平台具有一个二元的行为选择集合{不合谋b1;合谋b2}。首先,电子商务平台选择“不合某”时,对应成本C1,收益r1;其次,根据理论,需要为b2设置二元的观测器P2,观测器发现合谋行为概率为P21,未发现合谋行为概率为P22(1-P21)。平台的合谋行为被发现,则受到惩罚S2,若未被发现,获得收益r2,此时,合谋状态下的成本为C2,较C1缺少监测费用、人员管理M用等监管必要花费,所以理论上C2由式(4)和式(5)可知,在相关参数不变的条件下,只有惩罚力度与“合谋”收入正相关,才能让惩罚机制发挥效用。结合式(3)可以发现,在政府部门加大观测力度的情况下,如惩罚力度未跟上,仍会有电商平台为谋取额外收益而选择违规合谋行为。所以,政府需要严厉打击违规行为,既能够减轻高强度监测带来的压力,又可以促使电商平台放弃违规合谋行为。
  (三)治理平台合谋行为制度的改进
  经过对比演示了模型的有效性,在此对现有的监管制度提出以下优化建议。
  改进政府对B2C电子商务平台的奖惩机制,一方面提高平台的合规行为收益;另一方面,加大电子商务平台做出违规行为后的惩罚措施。从三方博弈理论模型与孙氏图综合分析结果可知,三重监督机制能够大大提高B2C电子商务平台规范性。首先,B2C电子商务平台应加大对商家违规行为的惩罚力度,降低违规行为出现概率,从而提高平台监管的效率;其次,政府应加大对B2C电子商务平台的奖惩力度,间接降低电子商务平台违规行为出现的概率,并自觉加大平台监管力度;最后,政府上级部门加大对政府不充分监管的惩罚力度,也能让政府、电子商务平台的二元监管机制得到有效实施。因此,完善综合奖惩机制对于治理B2C电子商务平台监管是十分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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