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背景下消费负外部性理论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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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海鸿 何正平
摘 要:新冠肺炎疫情的发端、发展与防控都与外部性有关。这提醒经济学,其自身具有独特的学科价值,但这种价值尚未充分体现。外部性理论给出的确权药方对防控疫情适用性不强,即便在产权清晰时,传染性疾病的严重负外部性也可能导致医疗供给不足。野味消费的负外部性不能通过确权而消除,必须对其进行法律规制,而免费救治的正外部性对遏制疫情起到了重要作用。从生产者承担角度划分消费负外部性类型,将“无效确权”引入外部性理论,并将生产视角补充进公共物品理论,进而提出正外部性是决定公共物品进入、保留或退出的主要依据。
关键词: 新冠肺炎疫情;外部性理论;消费负外部性;无效确权;正外部性
中图分类号:F014.5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6432(2022)14-0010-06
DOI:10.13939/j.cnki.zgsc.2022.14.010
1 问题的引入
面对新冠肺炎疫情,中国展现出了卓越高效的领导力、组织力、凝聚力、应急能力和令人动容的奉献精神,交出了一份出色答卷。此次疫情又何尝不是对经济学的一场检验?当人们将目光聚焦于疫情带来了多大经济损失时,经济学界应反思的绝不仅仅是疫情造成的经济后果,还应是疫情产生的经济原因、经济过程和经济机制。提醒人们在何种经济状态下可能会引发疫情,以何种经济手段来应对疫情,才能真正体现经济学乃经邦之学、济世之术,倘若这种要求有些苛刻,那么经济学至少应该包含相关的思想和警示。
当曼昆毫不隐晦地直言经济学不回答赚钱问题[1],将希望寄托于经济学能回答治国问题,而突如其来的疫情彻底揭露了主流经济学理论的苍白。(野生动物)市场、交易和消费是经济学的专属领域,它们为何成为危及公共安全的高危区和中转站?主流理论宣扬有效市场,质疑政府干预,但这场疫情乃当头棒喝,疫情与市场失序相关联,止息于政府积极干预。
疫情的发端极可能与野味消费的负外部性有关,疫情的发展与传染病医治的负外部性有关,疫情的防控与公共物品的正外部性有关,因此本文将视角对准了外部性。对外部性与其衍生的市场失灵理论以及与之密切相关的公共物品理论的反思将贯穿全文。
2 疫情的发端:滥食野味的负外部性
滥食野味属于消费行为,因而“滥食野味的负外部性”(以下简称滥食负外部性)属于消费负外部性的一种类型。之所以说是“一种类型”,是因为它与另一种消费负外部性即“新冠肺炎治疗的负外部性”(以下简称新冠负外部性)有明显区别,而这个区别在理论上并未明确阐明。
消费负外部性是普通的经济现象,指消费行为对他人或社会产生了不利影响,而他人或社会无法通过法律或市场手段对消费者进行处罚或让其赔付,消费者没有承担任何代价。外部性理论对消除负外部性的思路是消费者对其消费行为造成的不利影响承担责任,将负外部性内化为成本,办法有政府管制(含直接管制和间接引导)、当事人协商和明晰产权等。但外部性理论实际上并不能解释与新冠肺炎疫情密切相关的上述两种消费负外部性。
先看“滥食负外部性”。暂不论滥食野味加剧了对生态的破坏,引发了人们的道德厌恶,仅以新冠肺炎疫情为例,滥食外部性极易危及公共安全、影响社会秩序,绑架公共利益,而滥食野味的人却没有为此付出代价。
如何消除“滥食负外部性”?有三种手段,即道德、法律和市场。道德是自律,法律是他律,市场是自发调解或自由配置。道德手段力量有限,其能鼓励好人做好事,却难以制止坏人做坏事,在高额利益面前,道德常做出让步。那么,法律与市场这两个手段应如何选择。外部性理论明确指出,通过确权可以解决负外部性,市场手段没有失灵。然而,野生动物保护法、全面禁止野生动物交易、取缔野生动物市场等哪一个不是法律手段呢?因此,对坏市场,法律手段既优于市场手段,更优于道德手段。
现实与理论对于如何消除外部性问题迥然相异,究竟孰对孰错?尽管现实可能不尽如人意,但在这里却是理论出现了偏差。出台严刑峻法意味着对野生动物采取市场配置是无效的。理论出现了什么问题?本文认为,外部性理论的前提与推导均有缺陷。首先,前提是指:主流经济学预设市场是自由、平等、公平和公正的,即正义的市场,正义的市场不会出现肮脏的交易和违法的勾当,例如贩卖人口、权钱交易以及野生动物买卖。但显然,正义不是市场的天然属性,而应是其有效运转的基础,对非正义的市场,讨论效率是本末倒置。其次,它在推导中出现了两个似小实大的疏漏,一是它忽视“不能确权”的情况,二是它轻视消费负外部性可能存在爆发性风险。
2.1 对“不能确权”的忽视
滥食野味危害他人健康和公共利益,这种负外部性无法通过确权来消除,因为法律上无法界定滥食行为与其造成的负外部性之间的权责关系。例如,滥食者传播病毒,其传染行为难以觉察,且传染者若无主观故意,难以认定其侵权,被传染者难以通过确权(即传染非法)维护自身权益。因此,市场手段不能有效解决滥食野味的不利影响。
将滥食野味扩展至野生动物产业链,显然滥捕滥杀野生动物也存在负外部性,即破坏多元生态。“滥捕负外部性”能否通^确权来消除尚有争议。一方面,野生动物属于公共资源,倘若不确权易出现“公地悲剧”,对某些野生动物的生存区域进行划界并授权私人排他性经营,或对以药用等为主的野生动物授权特许经营,有现实例子证明可行;另一方面,大多数野生动物难以通过确权实现排他性经营。野生动物产权,自古为无主物先占制,先占先得即为无法确权。先占制虽有法理依据,但前提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即是说先占制不适用于绝大多数野生动物。但先占制作为古老习俗,既被很多人默许,也深藏于人的潜意识当中。因而,确权不易和先占先得使野生动物难以避免其“公地悲剧”。
外部性理论对“不能确权”的忽视还体现在它认为“不能确权”并不重要,因为影响确权的主要因素是技术,只要能在技术上实现排他,就可以实现确权并消除负外部性。这种认识仍然以正义市场为前提,它忽视了在不能确权的情况下,负外部性可能产生的巨大危害,例如对野生动物的先占先得导致生态灾难,野生动物交易危及公共卫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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