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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大城市低龄老人参与“为老服务”的路径研究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白芳于

  摘 要:我国老年人口旺盛的养老服务需求与紧张的供给缺口之间的矛盾日益增长,这是由高龄老年人口的增加导致养老服务需求快速扩张引起的,必须寻找和挖掘新的方式与资源满足日益增长的养老需求。在国家积极老龄化理念的倡导下,以“低龄助高龄”为理念开展的“为老服务”行动具有现实意义。低龄老人是为老服务的重要资源,应该善用这一资源,挖掘低龄老人的潜能,利用低龄老人丰富的知识技术、工作经验和履历为其他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活化老龄化社会。
  关键词:低龄老人;“为老服务”;人口老龄化;实践路径
  中图分类号:C913.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22)15-0057-03
  对于很多低龄老人而言,参与服务高龄老人是有利于自身和社会发展的活动,在这个过程中他们也丰富了自己的时间,即“积极老龄化”。“低龄助高龄”活动的实施,一方面使得老年人在参与为老的过程中获得了成就感和自我满足感,另一方面对缓解人口老龄化问题有益处。在为老服务的过程中,低龄老人不仅能够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还有助于实现社会和谐,低龄老人也能设身处地地体会高龄老人的内心想法。从现实生活来看,提供志愿服务的低龄老人和享受志愿服务的高龄老人,由于地缘性和生活的稳定性,大多选择生活在同一个地区同一个社区,或者是相对可以熟悉的互为对象,这样服务对象和服务时间就具有了相对的稳定性,社区志愿者服务队伍也能更加安全和稳定,更大程度上满足子女和老人的需求。对于低龄老人来说,自身参与到高龄老人的服务之中,闲暇生活得以充实,减少了精神生活的空虚;不再过于依赖子女的照顾,使子女能够更加专心地投入工作生活中,有利于整个家庭的和谐。
  一、国内外城市为老服务研究现状
  (一)国外研究现状
  国外学者对为老服务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方面。第一种主要模式为“时间银行”模式,它最初由美国提出,是指各个年龄段的志愿者通过参加养老服务可以积累时长,为自己以后享受志愿养老服务提供依据。我们以英国和美国两国的时间银行为例,在参与对象方面,新会员往往由老会员引入,并会经过银行雇员的严格调查,这就为服务的质量和人员的安全提供了严格的保障。第二种为源自德国的“家庭重组”互助养老模式,这种模式中单身家庭和孤寡老人共同居住在政府和福利机构出资建造的福利公寓中,在照顾老人生活起居和改善精神生活方面发挥了很大的作用,同时很多小孩子得到更好的照看,这对双方来说是一种互利互惠的行为。
  (二)国内研究现状
  国内学者在借鉴国外为老服务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从不同的理论视角探究出以下几种不同的养老模式:第一,“医养结合”模式,它是我国近几年兴起的一种新型养老模式,医养结合模式的创新之处在于将现代医疗技术和养老服务有效融合,实现了广大老年群体“有病治病、无病疗养”的养老保障模式。第二,“混合”养老模式,顾名思义,是将居家社区养老或家庭养老和机构养老相衔接。第三,“互助养老”模式,即通过老年人之间相互帮助的方式养老,目前互助养老模式大概有志愿型互助养老、单向救助式和市场型互助养老等模式。
  “用老服务”强调在更大程度上整合和发动老年人自身的力量,将老年人的经验和智慧更好地投入到养老服务中,更大程度上挖掘老年人的潜能,实现老年人之间的互帮互助。这样的“以老服老”形式,不仅利于转变老年人的养老观念,还可缓解社会的养老压力,符合世界积极老龄化的养老发展趋势,而且符合我国当前的实际情况。我国老年人力资源较为充足,有庞大的可利用开发的老年人口规模;且老年人之间的互助意愿也较为强烈,大部分老年人愿意成为互助养老服务的提供者和受惠者。
  二、低龄老人参与“为老服务”地现实意义
  特大城市低龄老人参与“为老服务”有赖于低龄老人、政府和社区治理主体的协同合作和有序互动。现有研究较少涉及到转变社会观念与各治理主体的有序协作,弱化了低龄老人在为老服务中的实践作用。特大城市为老服务的完善亟待以低龄老人参与“为老服务”为突破口,针对阻碍低龄老人有序参与为老服务的关键因素,探索有效的路径和举措。在大城市养老服务体系框架之下研究闲置在家的低龄老人参与“为老服务”情况,探究低龄老人⒂搿拔老服务”的路径和举措,立足低龄老人和高龄老年人的需求和未来发展,为低龄老人参与为老服务,完善为老服务措施。本文提出的特大城市低龄老人参与“为老服务”的实践路径和改革方案,有助于推动老年人的社会参与和老年志愿服务发展,形成稳定的参与机制,引导社会各参与主体有序互动,进而完善特大城市养老服务体系。
  在特大城市老龄化严重和养老服务供给缺口的矛盾日益凸显的情况下,老年志愿服务的发展存在政策制度、组织等方面的障碍。由于社会对老年志愿服务的认同普遍不高,大多数人把志愿行为与“学雷锋,做好事”等同起来,对志愿服务的福利功能和社会价值的认识不高,所以就对老年志愿服务的发展有很大的思想认识障碍。在政策条例方面,有关老年志愿者服务的各种政策措施不能做到相互衔接,导致老年志愿服务政策、管理服务制度都呈现碎片化的状态。我国社会组织的发展力量还较为弱小,在资源整合和协调方面,与要求的专业化老年志愿服务水平差距还很大,这就使得老年志愿服务在专业化水平上和养老服务的提供上显现出缺少组织性、表面化的缺陷。
  三、特大城市低龄老人参与“为老服务”的实践路径
  特大城市中低龄老人参与为老服务机制的形成,需要各个主体共同发力。从政府角度来看,社会和社区要构建一个良好的服务环境,特别是宏观层面的法律法规建设,要使低龄老人参与养老服务有法律依据、有政策可循。其次,完善的管理体系有助于规范整个老年服务团体,在人员招募和服务评价体系中,要建立规范化机制。最后,对老年服务者的培训过程应该专业化,专业规范的培训机制有助于提升整体的服务质量,激活低龄老人服务者的内在活力和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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