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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风险及其防范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张淑冰

  摘 要:互联网金融是一个新兴领域,由传统金融行业与互联网精神相结合。它依附于大数据、云计算、网上支付等互联网技术而发展,主要包括第三方支付模式、P2P网贷模式、众筹融资模式、大数据金融模式等。互联网金融丰富了传统金融模式,但同时也带来了新的金融风险,主要包括信息安全风险、操作风险、信用风险等。基于此,通过对互联网金融风险的浅析,探讨对其风险的防范措施。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金融风险;风险防范
  中图分类号:F83;G3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22)20-0072-03
  一、互联网金融概述
  (一)互联网金融的概念
  互联网金融就是互联网技术和金融功能的有机结合,依附大数据和云计算在自由的互联网平台形成的功能化金融业态及其效劳体系,包括基于网络平台的金融市场体系、金融服务体系、金融组织体系、金融产品体系及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等,并具有普惠金融、平台金融、信息金融和碎片金融等相异于传统金融的金融模式。与传统金融模式相比,新兴模式不仅改善了传统金融在时间、空间上的缺陷,而且信息不对称问题也会得到妥善的解决,使资源配置得到更优化、充分的利用。
  (二)互联网金融的特点
  1.成本低
  在互联网金融形式下,资金供求双方不用通过中介而是通过网络平台自助完成信息鉴别、匹配、定价和买卖,节约了交易成本。一方面,类似于网购,卖家不用开设实体店铺,可以省去大笔的门面费,节约运营成本;另一方面,消费者可以更快速浏览多种多样的金融产品,找到自己相对满意或十分满意的产品,不仅不用耗费过多的体力,也节省了大量的时间。
  2.效率高
  互联网金融业务主要依赖于计算机处理,操作流程不因个人偏好、行动力、或私人情感等而发生变化,客户不需要像去银行一样等待。不仅如此,互联网金融的业务处理速度也比人工处理更快,用户体验后满意度也更高。
  3.覆盖广
  21世纪是网络迅速发展的时期,而在互联网金融时代,客户能够突破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在互联网上寻找自己需要的金融资源,从而使金融服务更便捷,客户基础更加多元化。
  4.发展快
  随着大数据云计算和电子商务开展,互联网金融得到了迅猛增长。
  5.管理弱
  (1)其一风控弱
  互联网金融不像银行那样有详细的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因此,在风险控制方面不具有类似于银行的风控、合规、清收体制,也正因为如此,更容易发生无法预知的事故。
  (2)其二监管弱
  互联网金融在中国处于萌芽阶段,法律不够规范,部门监管不够严谨,准入门槛尚不完善,行业规范还有欠缺。基于存在的种种问题,该行业将面临比一般金融行业更多更复杂的问题和风险。
  6.风险大
  (1)信用风险大
  现如今我国的信用体系还不够完善,与其相关的法律体系还有待加强。另一方面,对于互联网金融违约的惩罚力度不够,因此,很容易发生恶意的欺骗事件、卷X跑路等信用风险问题。
  (2)网络安全风险大
  中国互联网安全问题存在很多问题,在互联网金融形成期间曾多次发生互联网金融犯罪案件,因此网络金融犯罪问题必须引起重视。网络一旦遭遇攻击,必将影响互联网金融的正常运作,消费者的本金和个人信息安全也会遭到侵害。
  二、互联网金融现状、风险种类及成因
  (一)我国互联网金融现状
  1.互联网金融的三个发展阶段
  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时间远远短于欧美等发达国家。目前我国的互联网金融被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1990―2005年,此阶段为传统金融行业互联网化,这一时期被称为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的萌芽时期。第二阶段为2005―2011年左右,第三方支付快速发展阶段,为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成长期,网络借贷也在这时应运而生。第三阶段是2012年至今,互联网金融得到实质性的快速发展阶段,行业内称“中国互联网金融元年”为2013年,2016年则为“中国互联网监管元年”。
  2.互联网金融的运行模式
  (1)众筹
  众筹由英文crowdfunding翻译而来,意思为大众筹资或群众集资。它由三部分组成,即发起人、跟投人和平台;有多种筹集方式,其中团购和预购最为普遍。它主要利用互联网传播速度快的特性赢得大家的关注度以及支持,进而获取筹款资金。众筹平台降低了发起人筹集资金的难度,同时也给了投资人投资机会,如此双赢的局面,促进了众筹模式的发展。
  但是众筹并不是无条件无门槛的,相对于其他模式而言,它的门槛要低很多,只要你有胆识,具有创造能力、创新思维都可以发起项目,但众筹有其自己的规定,发起人在规定时间筹集的资金要大于等于所定金额,但是众筹并不等于捐款,跟投人会有相应的回报。
  (2)P2P网贷
  网贷,又被称为P2P网络借款,是英文peer to peer的缩写,即“个人对个人”。它最为常见的形式为:由网络信贷公司提供合理公平的平台,借贷双方自由竞价,撮合成交,类似于股票、期货的交易。资金借入者根据自己的借款需求,在公司平台公布自己的借款金额、还款期限、支付利息等基本条件,并提供自己的身份证明、收入证明等其他可以参考的还款能力证明。而资金借出者根据资金借入者的各项条件来衡量风险承受能力、资金情况以及资金借入者的资金用途,从而选择自己满意的标的,完成P2P网贷的全过程。网络信贷公司会收取一定的服务费。
  (3)第三方支付
  在我国最具代表性的第三方支付即为支付宝。简单来说,支付宝就是为买家、卖家以及线下交易者提供一种服务――“代收代付的中介服务”和“第三方担保”。拿淘宝来说,它的基本运行模式是买家在网上购买商品,将钱支付给支付宝公司,此时支付宝起到担保作用,支付宝在收到货款后就会通知卖家发货,直到买家确认收货,支付宝才会将货款转到卖家的账户,到此一笔交易也就结束。但若在交易过程中出现欺骗客户的现象,支付宝将履行自己的职责,进行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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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互联网金融的风险种类及成因
  1.系统安全风险
  (1)数据加密系统不完善
  网络安全的基石是数据的保密性。而数据加密系统的不完善给了不法分子有机可乘的机会,科技时代,数据暴涨,大量数据都集中在数据池,在方便数据的分析和处理的同时,也存在着数据泄露、丢失的隐患。越来越发达的科学技术已经不需要强制性的入侵系统,这也就要求不断改进数据加密系统。据统计,2016年发生数据泄密的网站、公司总计376个,数据总量超30亿元,京东也在其列,千万条用户数据遭到泄露,不仅包括姓名、联系方式,更是涵盖身份证等个人信息。这些事件无一不向我们展示了数据安全的重要性。
  (2)木马病毒风险
  现如今的网络有很多不同种类的木马病毒,用户稍不注意就有可能使自己的电子产品遭到木马病毒的攻击。一旦遭到木R攻击,用户的电脑指令、访问记录等信息就会在毫无察觉的情况下被监控,而这些病毒是可以不经授权便可执行的,并且是隐蔽的,具有极大的破坏性。而且一旦中病毒,黑客便可以获取用户信息进行违法犯法的活动。互联网金融使人们的支付方式多样化,二维码也成为了一种常见的病毒入侵方式,用不同的理由诱惑人们扫描二维码进而获取用户的姓名、联系方式、银行卡号、身份证号等信息,严重侵害人们的个人信息和财产安全。
  2.操作风险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对操作风险的正式定义是:操作风险是指由于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操作过程、人员、系统或外部事件而导致的直接或间接损失的风险。
  互联网金融是一个新兴产业,其风险来源也是多种多样的,或是自身产品本身设计的缺陷,或是自身操作不当的原因,亦或是相关业务的金融机构所带来的。总之,风险来源渠道多样,我们要多加注意。主体操作不当主要是对操作流程、操作规则不熟悉,容易重复操作或其他问题的出现,给消费者带来财产损失。
  3.信用风险
  互联网金融的交易是在虚拟平台上进行的,并不像传统交易一样一手交钱一手交货,且在交易之前可以检查货物。互联网金融的信用风险归根到底来自交易双方,他们利用信息不对称的缺陷,谎报信用评级,获得大家的信任。以众筹来说,筹款人在众筹平台注册自己的账户、提交个人信息、发布自己的筹款项目,当出现对此项目满意的投资人时,他们便做出跟投决定。但是,在此期间所有的筹款都由众筹平台来管理,没有第三方担保,一旦众筹平台出现信用危机,就会给跟投人造成经济损失。除平台的信用危机外,还存在着筹款人筹款成功后改变资金用途,或者卷款而逃等其他事件的发生。因此,信用风险是我们必须加以重视的。
  4.法律风险
  互联网金融是一种新的金融运营模式,它所面临的法律风险不仅仅包括传统金融业务的风险,而且还有互联网金融立法模糊、权责不清、监管不健全等其他风险。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一部完全针对互联网金融的法律法规,①而现行的法律也很少有网上支付方面的硬性规定,这就给了一些人钻空子的机会,他们总在法律的边缘进行谋利,却又没有相关的法律可以制裁。除此以外,还有一些互联网金融机构并没有取得营业执照,他们并不具有经营资格,不受相关部门的认可,也没有承担与此对应风险的能力。
  就目前而言,我国缺少与互联网金融相应的法律法规,这就造成交易双方权利与义务的不明晰,在交易发生意外时,更是无法明确双方应承担的责任与后果,因此,要想互联网金融得到健康良好的发展,完善法律法规迫在眉睫。
  三、互联网金融风险防范
  (一)构建互联网金融技术安全体系
  互联网金融是一项全新的金融业务,集合了网络信息技术,因此业务范围也更加多元化,与此同时也面临重重风险,技术安全无疑是重中之重。
  1.安全的运行环境
  营造安全的环境是信息系统安全的关键,为此,可以加强信息系统所处环境的监控,做到360度无死角。安装电子门户控制人员进出,实行一人一卡专人专用的刷卡制度,同时对计算机中的信息进行备份,防止信息丢失,以免机器设备出现故障引起的数据丢失情况;同时,要进行防辐射干扰,确保设备以及信息的安全。数据的保管是另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尽量避免一人保管数据,以防意外的发生。
  2.风险防范的学习
  互联网金融的参与人员应进行风险防范之间的交流,互相借鉴,取长补短,从而在碰到问题、解决问题的循环中提升自身风险防范的能力,更好保护数据安全。与此同时,他们应加强互联网金融交易安全的保护,主要是登录与支付。保护措施主要是登录环境监测、安全控件加载和支付的动态密令。
  3.信息的加密管理
  应加强信息技术的加密管理,研发出更加完善的网络保密技术,同时提高计算机系统软硬件设备的安全防御能力,而不是一味地搬用国外的技术。对症下药才是关键。只有提升我国自身的信息系统安全水平,才能更好保护互联网金融健康快速发展。
  (二)加强互联网金融风险管理体系
  金融风险管理体系分为内部管理体系和外部管理体系。
  1.内部管理体系
  风险内部管理体系又可以从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弥补来着手,成立专门的风控组严格把控风险;同时,风控组的从业人员要不断提高自己的风险防范意识,这是金融企业稳定发展的重要保障。事中控制主要针对金融产品设计这一部分。风险与收益总是同时存在且成正比的,这就要求我们在推出新产品时要保证资金的流动性与安全性,在此基础上实现化收益最大化。事后弥补主要强调在发生事故时,我们要把损失降到最低。完备的风险准备金提取制度是事后弥补的重要手段。
  2.外部管理体系
  风险外部管理体系由政府、行业自律组织起模范作用加强管理。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管理方式灵活运用,结合我国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出一套适合自己的管理方法。同时,政府要完善奖惩制度,争取做到零违法,从而达到全方位、多领域共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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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立完善的信用体系,真正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为交易人员提供有效的信息供他们查询,不仅仅是互联网金融产品的简介,更包含各项财务指标、风险指标、信贷指标等,从而给交易主体更多的选择。
  (三)完善互联网金融法制体系
  在我国的诸多法律中,涉及到互联网金融的少之又少,且大多是针对传统金融业的法律法规,与现行的互联网金融不相匹配,从而导致权责不明、监管不力、金融犯罪增多等一系列问题。因此,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成为当下的首要任铡S蟹ū匾馈⒅捶ū匮希相关法律制定后一定要增强法律效力。各部法律之间有其可借鉴之处,应加强它们之间的关联性。
  不完善的法制体系使金融投资者的权益或多或少的受到了影响,为此,我们应制定相应(下转115页)(上接74页)法规来保障投资主体的权益不受损害。要在相关文件或法律中明确规定互联网金融的信息披露范畴,以及保护交易主体的个人信息;可以举办相关的权益保护讲座,并建立参与主体的保护体系,从而保障投资人和消费者的权益。
  总之,加强互联网金融的法治体系建设是非常有必要的,这有助于衡量互联网金融犯罪的责任,更有利于互联网金融健康良好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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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妤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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