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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期信贷约束的农地经营权抵押融资纾解模式研究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付兆刚 陈臻 陈淑玲

  摘 要:农村金融是我国金融服务体系的重要分支,社会经济发展与农业现代化建设均离不开农业经济的支撑。农户作为农业经济发展的重要参与者与投资人,其金融需求已经不再是小额消费融资,而是规模化现代农业经营主体的生产性融资需求。当前,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需求方贷款需求迫切,供给方也严格要求资金安全,供需主体存在明显异质性。基于农地经营权抵押融资的发展现状与实践状态,跨期信贷约束所产生的影响已经逐渐形成,并且发挥着很大的作用。基于此,立足供需主体异质性视角,探究在跨期信贷约束条件下农地经营权抵押融资存在的问题以及纾解的模式,以利于提高农村土地经营权变现率,降低信贷交易成本和经营权处理成本。
  关键词:跨期信贷约束;农地经营权;抵押融资;纾解模式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22)29-0103-03
  按照我《物权法》的规定,农地经营权抵押是农民通过金融机构以农地经营权作为抵押对象获得资金的行为。若是农户在到期以后没有按照规定完成资金偿还,金融机构将会按照法律规定对农户的土地经营权利作出处理。随着现代农业以产业化规模化发展,农村资金链条需求呈现出多元化与多层次特征。但是,农民在资金获取的时候,因为缺少抵押物,致使农村资金供需仍呈现显著矛盾。在按照国家法律的支持下,允许农户以土地经营权作为抵押物为农民提供资金。这种金融活动出现,也使得农民贷款难和银行难贷款之间作出平衡[1]。
  一、农地经营权抵押融资供需主体异质性
  (一)农地经营权抵押融资的供给主体特征
  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中,农地经营权抵押融资是一项具有创新性的产品。在这个交易活动中,供给方是具有正规金融经营资质的机构。在开展试点的开始阶段,参与的金融服务机构相对较少,主要是农村商业银行以及农村信用社,如今增加了村镇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国银行等多家金融服务机构[2]。从全国各地的农地经营权抵押融资服务情况看来,在农地经营权抵押融资中,就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而言,农村信用社所发挥的积极作用不容小觑。广东省等作为我国经济改革的前沿阵地,在农村经济发展中,农地经营权抵押融资的接受能力相对较强,并且也具有很高的落实力度。2021年,广东省的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金额已经突破了1 000万元。据统计,农村信用社在众多的金融服务机构之中所占据的贷款额度最高,大约在70%以上;其次是农村商业银行,贷款额度次之,占比约10%;其他金融服务机构按照经营力度的不同,均占据不同的份额[3]。
  (二)农地经营权抵押融资的需求主体特征
  从当前类别划分的结果来看,需求主体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普通农业主体。价格对需求的数量有着决定作用,由此可以发现,金融服务机构在对金融产品展开设计的时候,需要综合考量需求主体及产品价格。新型农户主要是指可以规模化生产的个人和组织,常见的有农业龙头企业、家庭农场、专业农业生产大户以及农民合作社等等。普通农户则是指在农业生产经营中的小规模农作者。根据数据统计结果显示,在广东省的农地经营权抵押融资需求主体中,贷款数量最多的用户为小规模的农业生产者,保持在每年20多万笔;其次是农民合作社的贷款数量占比,保持在每年4 000笔左右;再次是专业大户的贷款数量占比。
  二、基于信贷约束在农地经营权抵押融资主体的演化模型分析
  (一)模型假设分析
  在农地经营权抵押融资中,农户申请贷款需要以农村土地经营权作为抵押物,金融机构在审核贷款申请的时候要基于农地经营权的变现能力以及经营土地的价值作为依据进行评判,从而决定是否要批准贷款。但是农业发展逐渐表现出高风险性与弱质性,从而导致农户在进行贷款的时候面临困难,甚至在偿还贷款的时候出现很大的不确定性。所以,基于信贷约束的金融服务机构农地经营权抵押融资中,可以选择贷款与不贷款两种策略,农户也可以选择还款与违约两种策略[4]。综合该类问题,提出如下假设。
  农地经营权抵押融资业务中的金融服务机构,采取贷款策略的比重为y,y的取值在0到1之间,采取不贷款策略的比重为1-y。在农户群体当中,农户贷款违约的比重为x,x的取值在0到1之间,采取违约策略的比重为1-x。当农户能够按照约定的期限完成贷款偿还的时候,获得的收益可表示为βM(i-r)-C,金融服务机构所得到的收益可以表示为βMr-CB,农户能够得到的收益总价值为βM(1+i)。但是,农户也将会面临着价值为M的农地经营权价值丢失。金融服务机构在这个过程中所受到的损失包含有βM(1+i)和本息,这部分损失又被称作为弥补损失。金融服务机构将农户所抵押的农村土地经营权进行处理,所获得的收益表示为kM,k的含义为农村土地经营权的变现率。同时需要支付抵押物处置成本CM。不言而喻,当金融服务机构在农地经营权抵押融资业务中采取不贷款的策略,其在整个活动中无任何收益。当农户在农地经营权抵押融资业务中选择还款决策的时候,此时农户便会十分积极地选择贷款申请,其所获得的收益为-CF。倘若是农户选择不向任何金融服务提出贷款需求并获得贷款,那么农户所获得的收益为0。
  综合分析上述所设计的假设,能够由此完成金融服务机构与农户之间的收益矩阵构建,详细如表1所示。
  (二)构建分析模型
  在农地经营权抵押融资业务活动中,通过分析金融服务机构以及农户两者之间的动态关系,从而对基于跨期信贷约束下的农地经营权抵押融资行为稳定性展开系统性分析[5]。
  农户在农地经营权抵押融资中选择的违约策略时,其所获得的收益关系表达式如下所示:
  UFX=y(βM(1+i)-M-Cr)(公式1)
  农户选择还款策略时所获得的收益关系表达式如下所示:

nlc202211111453



  UF1-X=y(βM(i-r)-CF)+(1-y)(-Cr)(公式2)
  农户在农地经营权抵押融资业务活动中所得到的平均收益价值关系表达式如下所示:
  UF=xUFx+(1-x)UF1-X(公式3)
  金融服务机构在农地经营权抵押融资中选择贷款策略时,其所获得的收益关系表达式如下所示:
  UBy=x(kM-βM(1+r)-CM-CB)+(1-x)(βMr-CB)
  (公式4)
  金融服务机构若是在农地经营权抵押融资中选择不贷款策略,其所获得的收益关系表达式如下所示:
  UB1-y=0(公式5)
  金融服务机构在农地经营权抵押融资业务活动中所得到的平均收益价值关系表达式如下所示:
  UB=yUBy+(1+y)UB1-y(公式6)
  三、跨期信贷约束的农地经营权抵押融资纾解措施
  (一)基于融资模式与盈利态势制定目标
  农地经营权抵押融资在一定程度上具备政治保障功能、社会保障功能以及经济保障功能,三种保障功能集中体现在有效保障农业经济发展的资金需求、保障农业从业者的经济收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平稳健康发展、保障农村金融体系与系统稳定有序运转上。想要实现农地经营权抵押融资解,加快完善相应的规章制度以及服务体系是尤为迫切的,也会对农业从业者积极相应国家经济政策,推动农业从业者融资意愿增长具有积极意义。农地经营权抵押融资制度建立健全,能够为农户在日常的经济活动中的市场风险控制、农户违约等问题提供解决方案。另外,也会有效确保金融服务机构利益,调动金融服务机构参与到农村经济发展的积极性,实现融资主体的资金持续供给。
  调节农村地区的贷款利率、贷款期限以及贷款额度,综合运用各种金融手段为农村地区的经济健康增长提供支持。另外,有机结合精准扶贫和农地经营权抵押融资,对贫困农户以及贫困地区的抵押贷款作出详尽的规定。同时,要合理控制各类风险问题,有效提升金融服务机构的贷款额度,保障农业从业者在进行贷款的时候满足需求,让金融服务机构在惠及农村及农业从业者方面发挥出积极作用。弥补金融服务机构,政府部门要积极采取激励政策,为金融服务机构从事该行业提供经济保障和制度支持。
  (二)构建主体合作模式
  想要实现合作治理农地经营权抵押融资,将多元主体的权利和职责做好划分与界定是最为重要的。将所有参与方所承担的职责作为依据,详细划分其职能,让所有的参与方主体发挥自己在业务活动中的积极作用,对实现农地经营权抵押融资合作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当前阶段,我国农村发展现状以及政策服务体系都明显体现出,在农村经济发展中,政府部门的主导作用十分明显,最佳的治理方式是融合主体合作、鼓励农户、村委会、担保机构参与。纾解农地经营权抵押融资,政府部门所承担的主导作用需要集中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制定并执行农地经营权抵押融资政策,对发展目标作出指引。第二,构建科学化与合理化的农地经营权抵押融资制度,合理支持风险补偿基金等措施落实。第三,培育与引导担保机构以及农地抵押,刺激农户在农地经营权抵押融资业务活动中的积极性。基于多元活动的形式,对所有参与方之间的网络关系作出全新的界定,强化服务、协调、合约以及反馈在活动中的积极意义。政府部门要立足于在农地经营权抵押融资业务活动中的地位,协调与引导农户、社会机构、社区之间的关系。政府部门要充分发挥自己的社会服务职能,为农户、社会机构以及社区等提供指导。
  (三)建立健全风险分担体制机制
  农地经营权抵押融资风险的分散性以及补偿基金制度的不足,都会造成金融服务机构在参与农地经营权抵押融资时的积极性受挫,也会对农户信用风险造成很大的压力。当前,广东省的农地经营权抵押融资补偿方式基本上是以政府部门的财政补贴为主,但是政府部门所设置的补偿基金仍旧难以发挥在农地经营权抵押融资业务中的作用。所以,政府部门首先要综合分析当地的财政收入情况,之后按照比例进行补偿,或者设置奖励项目,降低主体经营部门在整个活动中的风险顾虑。这样,也能够将政府部门的激励作用发挥出来。控制农地经营权抵押融资风险的时候,金融担保体系可以发挥出其强有力的支撑作用。所以,在融资过程中可以鼓励担保机构进入其中,强化工序主体两者之间的信任度,将资金供给主体在信贷活动中所产生的顾虑降低,同时能降低农村地区的农业从业者贷款困难度。通过这种市场化的风险承担方式,能够保障各参与方在借贷行为中的原则,以便在发生风险的时候,担保机构作为中间人,可以及时作出协调,立足于中间人的角度平衡各方利益,尽最大限度来降低风险。
  结语
  农地经营权抵押融资是新时代农村经济发展的产物,也是创新金融服务和落实惠农政策的有效手段。通过农地经营权抵押融资,能够激活农村资产,增加金融服务机构参与到农村地区经济发展中的热情,进而满足农业从业者的资金使用需求,对农业从业者扩大农业生产规模,确保国家粮食生产安全具有积极意义。所以,农地经营权抵押融资成为当前社会关注的焦点。广东省作为我国经济发展的前沿阵地,其在农村地区的经济调控制度支撑力度也相对较高,体系也相对较为完善。本文从农地经营权抵押融资的供需双方展开分析,了解在农地经营权抵押融资中各方所承担的责任与面临的问题,并且简要阐述了农地经营权抵押融资基本原则,旨在为实现农地经营权抵押融资科学性提供以下理论支持:分析与概述了供需双方的利益诉求与纾解措施,综合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从客观角度阐述纾解跨期信贷约束的农地经营权抵押融资模式,从而保证广东省农地经营权抵押融资发展具有可持续性。
  参考文献:
  [1] Abera W,Assen M, Budds J.Determinants of Agricultural Land Management Practices among Smallholder Farmers in the Wanka Watershed,Northwestern Highlands of Ethiopia[J].Land Use Policy,2020,(99):104841.
  [2] 王珏,范静.农地经营权担保有效性与借款人还款表现――一个基于“资产主导型”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证据[J].农业技术经济, 2019,(10):40-54.
  [3] 温雅茹,于丽红.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风险分析――以直接抵押模式为例[J].经济研究导刊,2020,(24):112-113.
  [4] 吴天强,马佳,杨德利,等.农地经营权抵押融资模式的比较探究――以上海市金山区与宁夏回族自治区同心县为例[J].上海农业学报,2019,(5):115-122.
  [5] 胡珊珊,晁娜.农地抵押政策、资产流动性释放与农户农业创业决策[J].哈尔滨商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5):97-110.
  收稿日期:2022-01-30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跨期信贷合约下农地经营权抵押供需主体异质性与融资纾解模式研究”(20YJCZH030)
  作者简介:付兆刚(1980-),男,黑龙江佳木斯人,副教授,博士,从事农地金融研究;陈臻(1981-),男,广东湛江人,教授,博士,从事区块链金融研究;陈淑玲(1981-),女,黑龙江哈尔滨人,讲师,博士,从事农业经济研究。

nlc202211111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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