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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A股市场新股频繁破发的思考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牛犇

   【摘 要】自2010年起我国A股市场上新股破发频繁,曾经旱涝保收的“打新”如今也成为了高风险投资。本文在分析导致A股市场新股破发频繁原因的基础上,提出了如何改变这一现象的建议。
   【关键词】新股破发;供求失衡;询价机制
   新股破发是指新发行的股票在二级市场中的价格跌破了它在一级市场的发行价。在2010年之前,我国A股市场出现了三次破发高潮。第一次在1993~1994年间A股市场有157只新股破发;第二次发生在2003~2005年间,有540只股票破发;第三次出现在2008年,共有192只破发,这一年密集的破发使得政府不得不在9月宣告了IPO暂停。最新的一次破发高潮则是从2010年开始,至今仍在持续。
   一、破发的原因分析
   (1)市场供求失衡。供求关系是决定股票价格的最重要的因素。随着股权分置改革的深化,大小非逐渐解禁。大小非解禁后持续的减持导致市场不断扩容,市场供给骤增。于是当市场上股票的供给过大而有效需求明显不足的时候,新股上市的很难有较好的表现。之前之所以新股发行的价格不断被推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市场上存在着充足的资金。而在当前这种市场低迷,流动性和资金不足的情况下,炒作新股的资金不足,自然就会导致股价向其价值回归。(2)保荐人和承销商的包装。保荐人和承销商的利益是和发行人紧密的绑定在一起的。为了共同的利益,承销商难免会为发行人过度包装以使其满足上市条件,把业绩做得好一点也使投资者会对该公司产生良好的预期,从而吸引投资者购买。当然如果这些券商保荐的公司本身质量很好,那么股价的破发是不合理的,可是这些公司的质量真的存在问题,单从创业板来说就有七成左右的公司无法实现其预期的业绩,从其公布的年报来看,这些公司的质量和成长性并不符合上市时人们对其的预期。(3)定价、询价机制的弊病。对于上市公司来说,新股IPO定价越高,公司可以圈得越多的资金;对于承销商来说,定价越高,可以获得越多的佣金。因此,无论是上市公司还是承销商都希望股价定的越高越好。监管机构规定新股发行要经过初步询价和累计投标询价,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定价的主观性。然而这种机制确存在着明显的漏洞,发行人和承销商可以让某家参与询价的机构在初步询价的时候出价很高,到了累计投标的时候却不参与申购,人为的把价格区间拉高。此外参与申购的机构完全有能力计算出股票的合理价格,但是如果它按照这个价格去申购股票的话,将很难拿到新股。于是出高价就成了拿到新股必须采用的手段了。
   二、解决的措施建议
   (1)确保上市企业质量,明确各方的法律责任。在新股上市前,各方要对公司进行严格的审查,确保其符合上市的条件以及其报表真实可靠。要明确各方责任,可以通过签订协议来规定。更现实的是可以参照欧美国家,通过立法来明确各方的责任。在美国发行人和保荐人要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否则一旦被发现造假,就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在法律的威慑力之下,市场的诚信氛围和各方的自我约束自然而然的提高了。这样,过度包装的现象必然不复存在,上市公司的总体质量和持续增长能力也会提高,人们对市场的信心能够增强,对未来会有更好的预期。(2)新股发行实行市场化。我国新股发行,存在着“伪市场化”。新股发行长官意志代替了市场选择,于是投资者便只能用脚投票了。我国必须加快新股发行的市场化进程,但是并不是要一步到位,这不现实也不可能,我们应该循序渐进的来。首先必须放开市场的供应,削弱卖方的优势地位,使得询价参与者不必再因为担心申购不到股票而抬高价格;其次要尊重投资者的意见,让市场来选择哪家公司发行上市,而不是仅仅依靠几个发审委员会成员来决定;最后在条件成熟时可以引入注册制,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市场化。(3)改革询价机制,合理确定新股发行价格。一是要赋予承销商一定的分配股票的权利,把股票分配给那些愿意真实报价或者真正愿意长期持有该股票的机构;二是要尽快建立完善超额配售选择权机制;三是要建立完善回拨机制。具体的说,即当公众以固定价格认购的股份占总认购的比例过高时,承销商可以从对机构投资者配售的股票中划拨一定的比例给公众投资者,以缓解公众的超额认购。这个机制能够平衡机构投资者和公众之间的利益,同时也将有效的降低市场价格的波动。
  
  
  
  参考文献
  [1]邹芯月.新股破发――成熟标志还是见底信号?[J].证券导刊.2010(5):19~20
  [2]周俊生.新股破发与中国资本市场的制度之困[J].西部论丛.2010(3):57~59
  [3]张杰,潘焕学.我国主板市场上市公司破发研究[J].金融与经济.2010(6):5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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