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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劳动合同法对薪酬管理的影响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孙朝昕

  摘 要:新《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对于企业产生重大影响,并对企业提出新的要求,企业管理者必须依据劳动法对企业的相关规定进行重新设定。在新《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的背景下,企业在薪酬管理机制方面理应做出的调整和规划,对竞业禁止补偿是否属于薪酬范畴这一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企业薪酬管理机制,促进健全的企业薪金体系的建立。
  关键词:劳动合同法;薪酬管理;竞业禁止
  中图分类号:D9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2)03-0229-01
  0 导言
  本文着重探讨了在新《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的背景下,企业在薪酬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企业薪酬管理体系设计的原则及方向,以保护作为弱势群体的劳动者的权益,促进企业的长远发展。
  1 薪酬管理和竞业禁止概述
  1.1 薪酬管理概念
  薪酬管理是指在企业整体发展策略的指导下,对劳动者的薪酬水平、薪酬策略、薪酬支付原则、薪酬结构等方面的动态管理过程。薪酬管理是一个动态管理过程,必须根据时代发展、企业战略、行业规范以及法律规定等做出相应的调整。在新《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的背景下,企业管理者应对薪酬管理体系进行重新设计和规划,以期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最大限度的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促进企业的发展。
  1.2 竞业禁止概念
  竞业禁止是企业为保护其商业机密而采取的限制并禁止员工在本单位任职期间兼职其他业务竞争单位、限制并禁止员工离职后从事相关业务工作的一项法律措施。企业在此过程中必须遵循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竞业限制对象是公司高层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以及接触公司机密的人员,而非针对公司全体人员;竞业限制时间不得超过两年;企业必须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给予员工适当的经济补偿;竞业限制的内容是具有保密资格的相关业务生产经营信息等等。
  1.3 企业在履行竞业禁止协议时存在的问题
  近些年来,我国企业为避免商业秘密随着员工的流动遭遇泄漏,与员工签订竞业禁止协议,这种行为本身是合理的,但由于企业对于竞业禁止时间、内容、地域、补偿金额等问题缺乏足够的认识,致使竞业禁止协议存在极大的不公平性,严重的侵害了劳动者的权益。主要问题表现为:企业扩大竞业禁止期限,将期限延长为2年以上;竞业限制对象应该是公司高层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以及接触公司机密的人员,而企业私自扩大了竞业对象范围,将竞业禁止对象扩大为全公司工作人员;企业扩大竞业禁止范围,将理应不属于商业秘密的信息确定为商业秘密;企业的竞业禁止补偿薄弱等等。
  2 薪酬管理体系应遵循的设计原则
  新《劳动合同法》条件下,企业管理者在设计并规划企业薪酬管理体系时必须遵循三项原则:第一,成本原则。新《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在一定程度上增大了企业生产成本,因此,在设计薪酬管理体系时要考虑到企业的生产成本,避免企业由于生产成本过高,利润率过低而导致企业难以生存。第二,公平公正原则。公平公正意味着企业给予员工的薪酬应该与员工的工作量、工作能力、工作效率以及工作实绩相协调,对于不同工作水平的员工给予不同的薪酬,从而激发员工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第三,保障人权原则。企业管理者在设计薪酬管理体系时应注重对于劳动者个人权利的保障,并将其渗透到薪酬体系当中,不限制员工的自由及个性的张扬,尊重员工的合法权益等等。新《劳动合同法》条件下,企业管理者只要按照以上原则设计薪酬管理体系,才能激发员工工作热情,促进企业发展进步,维持社会稳定。3 新《劳动合同法》条件下的薪酬管理体系
  3.1 维护行业最低工资标准
  金融危机爆发以来,我国一些企业面临严重的生存危机,在这种背景下,有不少企业呼吁取消最低工资标准制度。取消最低工资标准制度在一定程度上确实有其正面意义,但是,我国的基本国情及劳资关系决定了最低工资标准存在的必要性。我国劳方工资是由资方单方面强势决定的,劳方属于弱势群体一方,在这种背景下,设置最低工资标准是保障劳动者权利的一项基本措施,企业应该严格遵循并维护最低工资标准制度,并将其体现在薪酬管理体系中。
  3.2 员工工资与企业效益挂钩
  企业效益高时,适当的提高员工的工资水平;企业效益较低时,可以适当的降低员工工资,形成员工工资与企业效益挂钩的工资浮动制。这样,员工会产生一种主人翁意识,感受到个人与企业的命运息息相关,工作的热情和积极性会自然而然的提高,从长远利益看来,有利于促进企业的长足的发展进步。同时,企业应落实公务公开制,让员工了解工资在企业利润中的比例,增强其主人翁意识,激发工作的热情。
  4 结语
  新《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对于企业提出新的要求,企业管理者应严格遵循新《劳动合同法》的要求,对于企业的薪酬管理体制进行重新设定,保障员工的基本权利,维护社会公平。
  参考文献
  [1]郭捷.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9.
  [2]谢良敏.劳动法一本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总成(第二版)[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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