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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研究生教育背景下的导师制相关配套制度调研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钟鑫 陈云云 宫志方

  [摘要]中国研究生教育的质量和现状随着高校的扩招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本次调研选取财经类院校为对象,针对导师制相关配套制度方面展开调查,根据具体的实际情况来分析得出结论,并提出相关建议和对策。
  [关键字]研究生教育;导师制;相关制度
  一、与导师制相关的配套制度方面现状
  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一个事物进行无差错的运作,与其制定的相关配套制度是密不可分的。
  1 导师负责制
  我国研究生培养实行导师负责制,强调建立以导师为主的指导小组,实行个人指导与集体指导相结合,但事实上,基于各校不同的基层教学组织结构,研究生在校期间的一切科研活动在实践上基本还是由导师一人决定。一个导师毕竟时间、信息、能力、智慧等资源有限,导师与导师之间容易形成壁垒。研究生在一无所知的情况下,只能依据学校网站上对导师的介绍或往届学生的推荐来选择,往往偏重于导师的名气大小、项目和经费的多少等片面因素,对于导师的学术风格和脾气秉性等无从了解。
  本次调研中,对于施行多导师制的意见,学生和导师有些迥异的看法。学生多赞同(89.3%)多导师制有利于研究生的培养,认为从不同的导师那汲取不同的学术、人生等方面的信息,扩大自己的视野和思路,有利于自身的成长:然而导师们对这建议反映不是太热烈,甚至32.4%的导师反对这项建议,认为多导师制导致导师之间责任不清,管理混乱而对研究生培养的质量有负面影响。
  2 遴选制度
  相对国外各高校的做法,我国在针对导师的遴选方面尤其注重职称,硕士生导师、博士生导师成了副教授、教授们的专利,也成为了各个教师争先抢夺的光环。与此同时,有能力、有水平,深受学生欢迎的教师没达到“导师”的门槛,不能名正言顺的指导学生。
  近年来,科研也纳入对导师的遴选制度中来。尤其近年各高校重视引进具有海外求学、教学经历的人员回国,聘以高薪,本来引进“海龟”老师是为了提高学校整体的学术水平,学校既鼓励海龟导师们刻苦钻研学术,完成一定量的发学术论文数量,又要保证其所带研究生的质量,海龟导师的精力必然要被分割成两块,两者难以达到满意的水平。
  要确保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我们应改革研究生导师资格的甄别与遴选制度,补充那些水平高、能力强的正式教师担任研究生的导师。西南财经大学效仿包括北京大学、复旦大学等高校的优秀经验,逐步将博导遴选的范围扩大到副教授,允许个别学科、个别研究能力及成果突出的副教授,申请博士生、硕士生指导教师岗位任职资格。
  3 培训制度
  在我国的研究生教育中。绝大多数院校的研究生导师在获得指导资格后,大都按照自己读研究生时导师指导自己的经验来指导自己的学生。财经院校基本没有重视对导师们取得导师资质后的后期培养。一些老一辈导师有着丰富的指导经验,他们在教学生做学问、做研究的同时,无形之中也把如何指导学问的方法也传给了自己的研究生。知识经济时代提出了新的人才标准,作为研究生教育的传授者导师也面临新的挑战,部分年长的导师不能适应知识经济的需要及时更新自己的知识结构,不能紧跟学术前沿的发展:导师传授给学生知识,学生接受消化也需要一个过程,如果有人能站出来提供成功的经验,对于导师在传授中的摸索将会是很大的帮助:新任的导师由于经验缺乏,对于指导学生尚显稚嫩,有很多不足之处。
  4 激励制度
  目前中国高等学校对研究生导师的激励主要体现在与其工作环境相关的因素方面,如学校的相关政策、行政管理、工资报酬、工作条件等,而缺乏与研究生导师工作内容紧密相关的因素,如指导工作本身的挑战性、指导工作中本身才能的展示、指导工作所赋予的发展机会和责任等。
  就研究生而言,针对学术型和应用型分类培养的目标不同,对研究生的激励方式的侧重点也不应该一致。学术型的研究生应该在学术上得到更多的激励,形式上不能一概以所发的科研论文来定,参加高水平的学术会议并发言、帮助导师做课题等各方面与学术有关的方面都应得到鼓励:应用型的学生在学术上的激励可以向实践应用方面转移一些,实习报告、实践大赛等也应得到鼓励。这样激励体制下的奖学金制度对学术型和应用型的研究生考评的侧重也应有所不同。
  二、导师制相关配套制度安排建议
  1 建立导师培训制度
  导师对研究生的培养,是一种高度个人化的行为,没有固定的模式可循,但哪一种模式更有利于激发研究生的求知欲和创新能力,确实值得所有导师加以比较鉴别并把最优秀者推而广之的。
  2 严格导师遴选,健全导师监督制度
  我国各高校在导师选聘方面十分严格,然而,在监督方面却非常不健全。没有建立起一套监督机制,对导师正式聘任期间的学术发展以及教书育人进行有效和合理的评价。
  健全导师监督制度,实质上是建立起一套动态管理、跟踪评估的制度。监督、评估可分为三级四个方面,三级是指由研究生院管理部门、各学院、研究生三级主体对导师进行监督,四个方面是指主要监督与评估导师在岗位责任心、行为规范、指导水平和研究生的论文质量等方面的情况。
  3 强化以科研工作为主导的导师负责制
  各校均以强化以科研为导向的导师责任制作为培养机制改革的总体原则之一,强调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以科研为基础,充分发挥导师的作用。
  4 导师为研究生提供部分资助
  这是各校改革的重要举措之一。规定导师要对新招收的全日制研究生(不包括定向、委培等各类在职研究生)提供助研津贴,缺少科研经费的导师可以自愿选择少招生或者不招生。各校规定的由导师提供的助研津贴数额不等,但一般都考虑了学科差异,同时规定导师多招研究生则需提供的助研津贴额度递增。
  5 规定导师对研究生进行评价的权力
  各高校在改革方案中规定导师负责对研究生实际表现进行考核。表现不好的研究生将失去资助,从而激发研究生的学习与科研工作的积极性。还有些高校规定导师根据研究生的学习工作表现,有权在学校规定的最低标准以上,增加发放助研津贴:有权根据研究生具体培养进展情况,提出提前、延期或者终止培养计划。
  参考文献:
  [1]陈闻,硕士研究生导师质量评价体系构建的核心因素分析[J],高教论坛,2008,(03)
  [2]赵伟,王孙禺,我国研究生教育质量现状的调查与研究[J],高等工程教育研究,20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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