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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变革 新的起点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本刊编辑部

  3月11日下午,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提交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备受关注的大部门制“详单”浮出水面。在当前这个特殊的历史节点上推出第六次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其影响深远。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先后进行了五次政府机构改革。五次改革分别是1982年、1988年、1993年、1998年和2003年。第一次改革明确规定了各级各部的职权、年龄和文化结构,减少了副职,提高了素质,国务院各部门从100个减为61个,人员编制从原来的5.1万人减至3万人;第二次改革,部委由45个减41个,直属机构从22个减为19个,非常设机构从75个减为44个,人员编制减少9700人;第三次改革,国务院组成部门、直属机构从原来的86个减少到59个,人员减少20%;第四次改革,不再保留的有15个部委,新组建4个部委,更名3个部委,除办公厅外,组成部门由40个减少到29个;第五次改革是在加入世贸组织的大背景下进行的,除办公厅外,国务院由28个部门组成。从改革的进程来看,第一次的主要任务是精简机构,第二、三次是为了“政企分开,转变职能”,而第四次是力度最大的一次机构调整。这5次精简改革加强了国有企业部门和公共社会服务部门的管理,解决了很多问题,适应了经济社会的发展。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新的问题也在不断出现。若要政府机构适应不断发展变化的需要,就需要继续深化经济管理体制的改革。党的十七届二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描绘了新一轮改革的蓝图: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紧紧围绕职能转变和理顺职责关系,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完善行政运行机制。为小康社会提供组织保障。
  深化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这次改革主要任务是,围绕转变政府职能和理顺部门职责关系,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合理配置宏观调控部门职能,加强能源环境管理机构,整合完善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行业管理体制,以改善民生为重点加强与整合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部门。正如华建敏所说,我国的行政管理体制基本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但面对新形势新任务还存在一些不相适应的方面。有些问题直接影响政府全面正确履行职能,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经济社会发展,必须通过深化改革切实加以解决。
  这次机构改革,从表面上看是机构调整、撤消、组建;从实质来说,一方面,行政管理体制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上层建筑适应经济基础客观规律的必然要求,这种改革是贯穿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全过程的;另一方面,这是我国改革开放进入“而立之年”后与时俱进、循序渐进而进行的第六次机构改革。对于建立决策、执行分开的行政管理体制、真正塑造公共服务型政府、行政管理体系创新都具有不可估量的意义。可以说,在向“公共行政”轨迹迈进的方向上,我国的政府机构将开启全新的权利运行模式。由此,这个方案的退出其影响、意义、挑战都是很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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