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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支付新政解读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张雨萌

  中国人民银行2010年6月21日发布央行令,制定并出台 《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规范非金融机构支付业务,《办法》于2010年9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规定,非金融机构提供支付服务,应当依据本办法规定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成为支付机构。支付机构依法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督管理。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任何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支付业务。《办法》限定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范围较广,包括网络支付、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银行卡收单以及央行确定的其他支付服务。其中网络支付行为包括货币汇兑、互联网支付、移动电话支付、固定电话支付、数字电视支付等。
  
  迟到的新规
  
  随着我国互联网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非金融机构借助互联网、手机等信息技术广泛参与支付业务。据统计,中国的在线支付市场在今年一季度达到了 2080亿人民币的规模。在第三方支付发展迅猛的同时,一些通过第三方支付来进行洗钱、参与境外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也开始出现,并进入监管部门视野。在《办法》推出之前,坊间就一直流传着国家要对第三方支付业务有个新的整顿,央行对第三方支付机构的监管早在五年前已纳入日程,但由于种种原因,《办法》数易其稿,其间波折不断,拖延至今才得以出台。
  此次《办法》的出台,与既往的《支付结算管理办法》(银发[1997]393号)相比较,已经有了很大的变化。例如,新《办法》明确界定了“非金融机构”的监管范围:为“支付服务”立规,扩大了央行对支付机构的管辖领域。但与此同时,模糊地带也非常多,《办法》规定“外商投资支付机构的业务范围、境外出资人的资格条件和出资比例等,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规定,报国务院批准。”这将给此类机构的审批带来更多的不确定性。
  在《办法》出台之前,支付企业一直面临着国家政策的不确定性,这个行业始终处于法律的边缘,既没有法律对不规范的经营行为令行禁止,也没有法律明确界定其业务的合法性。整个行业在发展中的企业竞争也并不规范。《办法》的出台,或将令长期游离于金融监管之外的支付企业走向规范化道路。
  《办法》的推出将在近一两年内使第三方支付市场格局明朗化。目前国内支付行业主要有两类企业,一类是以支付宝、财付通为首的互联网型支付企业,它们以在线支付为主,捆绑大型电子商务站,迅速做大做强。而另一类则是以快钱、汇付天下为首的金融型支付企业,侧重行业需求和开拓行业应用。而在《办法》的监管下,支付行业的市场细分化将更加明显。
  另外,《办法》的出台有助于第三方支付行业的规范和长远发展,它将推动第三方支付企业“阳光化”,赋予支付机构法定地位。《办法》的出台将支付企业彻底置于国家政策、法律以及公众的监督之下,使支付企业业务更透明,监管更得力,增进公众和媒体对支付企业的了解,预防涉黄、涉赌、欺诈等违法犯罪行为给支付企业带来的风险和压力,从而使支付企业像银行一样,得到国家政策的保护和消费者的理解。同时,也从客观上促使支付企业进一步加强内控管理,避免卷入违法行为中,更好地为广大商户和消费者服务。
  
  企业的分水岭
  
  在行业监管缺失的这些年里,第三方支付发展迅速。央行2010年5月13日发布的《中国支付体系发展报告(2009)》中称,截至2009年年末,全国已登记的特定非金融法人机构共计243家。而尚未登记的支付机构数量更多。但是在这个市场中占有份额较大的企业却是屈指可数。根据易观国际的数据,2010年一季度互联网支付市场中,支付宝和财付通分别以58.8%和24.8%的市场份额占据行业的前两把交椅;快钱、ChinaPay、环迅支付、易宝、首信易、网银在线和云网支付,则以10%以下的份额列于第二梯队;而其余近300家小型支付企业的市场份额总共才0.7%。
  《办法》中对于注册资本的限制,客观上提高了行业门槛:符合从事第三方支付业务的申请者,拟在全国从事该业务,并且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拟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支付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0万元。《支付业务许可证》的出台将成为这一行业分水岭,那些不合格的第三方支付平台企业将会就此出局。按照《支付业务许可证》申请门槛的规定,符合申请全国性支付公司许可证的公司初步统计仅有支付宝、易宝支付、财付通等少数几家公司。而目前全国支付公司中有至少一半企业的注册资本达不到3000万或1亿元的许可证申请门槛,这一资金门槛将使一大批小型支付企业面临出局或缩小业务范围的风险,在无法增资的情况下,大批企业面临将要被洗牌出局的结局。
  很显然,为数不少的第三方支付企业将会受到《办法》的严重冲击。对于数量众多的资金实力不足的中小型支付企业,更可谓是灭顶之灾,接下来的道路无非是四种选择:最理想的是融资或追加投资,申请支付许可证;其次是行业内的整合兼并;再次是冒险活动于灰色地带,但很难发展壮大;抑或是最坏的结局――被迫关闭。同时受到政策的不利影响的还包括了预付卡等行业内普遍的支付业务。
  
  各方积极准备
  
  对于已经占有第三方支付市场绝大多数市场份额的几家领军企业,《办法》的出台不啻为一则政策利好。近日,《经济》记者从支付宝、快钱等企业获悉,在了解央行的相关态度之后,企业方面已经消除了相关疑虑,表示对获取支付牌照充满信心。一些从事第三方业务的企业已经提前做出了反应。据中国人民银行网披露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第一季度末,共有260家非金融机构法人按要求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交了支付业务登记材料。各大企业也开始参照《办法》要求着手整改,调整企业与《办法》不相符的地方,争取在2011年9月1日之前获得《支付业务许可证》。
  据悉,随着《办法》的出台,支付宝已经开始着手调整企业的资本结构,弱化企业的外资背景。有消息称,支付宝正在争取回购雅虎持有的阿里巴巴39%的股权,使企业消除国家对金融服务业外资准入严格限制带来的影响,争取顺利拿到支付牌照。而快钱2008年已经成立了由CEO领衔的支付牌照申办专项小组,在申办备案材料、企业自查、软硬件设施、运营能力检测等方面进行了准备。腾讯旗下的在线支付品牌财付通也正在积极准备,尽快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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