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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学院经管类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改革研究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马丽

  摘要:经济法作为独立学院经管类专业的必修课程之一,在当前的教学实践中存在着诸多问题。该课程的教学应该紧密结合独立学院经管类专业的培养目标和生源特质,在全面分析经济法课程的特点、教学现状的基础上,从课程目标、课程体系、教学模式和评价体系四个方面进行教学改革,从而提高独立学院经管类专业“经济法”课程的教学效果。
  关键词:独立学院;经济法;教学改革
  中图分类号:G642.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1)20-0246-02
  
  独立学院作为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高等教育办学模式,着眼于培养面向行业基层、面向生产第一线,具有一定理论基础、较强动手能力和二次开发能力的应用型人才。经济法作为独立学院经管类专业的必修课程之一,其课程建设与改革工作也应紧密契合独立学院的人才培养规格,注重提高课程教学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一、独立学院经管类专业经济法课程的特点
  独立学院经管类专业的培养目标和生源特征,决定了独立学院经管类专业“经济法”课程具有鲜明的特点。
  (一)培养目标的影响
  正如引言部分所描述的,独立学院在人才培养规格上凸显“应用”的价值指向,这同样体现在经管类专业的培养目标上。例如,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财务管理专业的培养目标为:“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知识结构合理、基础扎实、勇于创新、个性突出、具有较强实际工作能力,能够在财务管理和审计领域胜任专业工作的高级应用型、复合型人才。”
  独立学院经管类专业的培养目标决定了经济法课程既不能像“一本”、“二本”院校那样偏重于理论阐述,也不能像法学专业那样有严密的课程体系和多而全的课程内容。其课程目标应该有自己的特色,既引导学生了解今后在具体的经济管理工作中所涉及的法律法规,又培养学生运用经济法知识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法律问题的能力[1]。
  (二)生源特质的影响
  独立学院当前的生源主要来自“三本”层次,存在以下特质。(1)学习能力较为欠缺。与“一本”、“二本”相比,大部分“三本”学生对于高深理论缺乏有效的认知能力,在面对抽象的经济法理论知识时,不能很好地理解。(2)思维较为活跃,乐于实践。尽管“三本”学生对于纯粹的理论学习缺乏积极性,但是,当老师采用“做中学”教学模式时,大部分学生的学习兴趣都能够被极大地调动,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能够有效地提高。例如,笔者曾在“经济法”课程教学中,安排学生选取《合同法》中的案例分析开展课业展示。在此期间,相当一部分学生都能走上讲台,用精美的PPT展示自己的学习成果;台下的学生也能积极参与到案例互动讨论中,表现出极高的学习热情。(3)更愿意学习和自己专业相关的法律知识。例如,笔者在给财务管理专业学生讲授票据法时,学生学习积极性很高,因为他们认为这些知识和今后的工作息息相关,与注册会计师、理财规划师等职业资格考试的联系非常紧密;与此同时,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学生对这一部分内容的学习兴趣就非常低。
  基于独立学院经管类专业学生的学习能力、思维特点和专业特性,笔者认为,在经济法课程教学中,不能单纯注重精深的理论教学,而是应该在一定的基础理论知识教学学时的基础上,用更多的课时来开展实践教学。同时,课程内容的选取上也不能一味求全,而应结合学生所在专业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取舍,提高经济法课程教学的实效。
  二、独立学院经管类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存在的问题
  (一)课程目标偏离
  经济法课程的目标在于培养学生运用经济法知识解决经济管理工作中实际法律问题的能力。但现实的课程教学往往偏离了这一目标。具体表现为:教师过于注重经济法理论讲授,忽视实践教学。认为只要把经济法基本理论框架灌输给学生,学生就可以将经济法概念、经济法原则适用于具体的实际工作中。然而,经济法理论与经济法的具体适用之间还存在一个转化的过程,而实际课程教学在转化方面做得不够[2]。
  (二)课程体系不合理
  首先,经济法课程缺乏先行性法学基础课程。独立学院经管类专业的“经济法”课程一般安排在大二阶段,在此之前,没有开设诸如法理学、民法学等基础课程,这使得学生的法律基础知识非常欠缺,在学习经济法课程时比较吃力。例如,因为没有学习过《民法》中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等基本知识,所以学生很难理解经济法课程中合同的效力问题。
  其次,课程设置缺乏专业针对性。独立学院经管类专业的涵盖面较宽,如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经管系就开设了财务管理、电子商务、国际经济与贸易和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4个专业。经济法作为这些专业的基础必修课程,往往存在教学内容面面俱到、一份教学大纲行天下的问题。没有结合具体的专业特点对课程内容做针对性的取舍,导致课程与专业的融合度不高[3]。
  (三)教学模式单一
  由于经济法课程的学时一般为48节左右,而庞杂的经济法课程内容涉及的法律至少有10部,也就是说教师平均4个课时就要介绍完一部部门法。一方面,教师要面对专业各异、法学基础薄弱的学生,不得不疲于匆匆讲授各部门法中的概念、原则。另一方面,由于课程理论内容繁多,在课时较少的背景下无法引入足够的案例教学,导致教学过程枯燥,学生兴趣不高。即使偶尔有一两次案例讨论,也因学生法学知识结构不完善,很难用法学理论展开分析,最终又陷入单纯的老师讲,学生听的被动学习局面。
  (四)评价体系不完善
  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经济法课程对学生的考核主要采用传统的闭卷考试为主,辅之以平时成绩。但是,经济法学本身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闭卷考试只能考察学生对基础法律概念、法条等理论知识的了解和掌握,至于运用经济法学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则很难通过闭卷考试反映;平时成绩也主要由出勤和书面作业构成。故而现行的评价体系不能真实地、全面地反映学生灵活运用经济法知识能力的高低。笔者曾经在某届学生的期末考试中全部以案例的题型考察学生的知识运用能力,考试结果为能够及格的学生寥寥无几。相比之下,在其他历届的传统闭卷考试中,大部分学生都能及格。
  三、独立学院经管类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改革对策
  (一)明确课程教学目标
  经济法课程的主讲教师应牢固树立“培养学生运用经济法知识解决经济管理工作中实际法律问题的能力”这一课程教学目标。在具体教学内容的选择上,不求理论知识的精深和全面,主要讲授核心知识点,保证学生对今后工作中常用的法学知识能懂、会用即可。在学生能力的培养上,不需要过于强调学生的法学研究能力,而应更多地通过实践教学培养学生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能力。
  (二)建立科学合理的课程体系
  1.经济法课程应采用广义经济法概念
  到目前为止,在世界范围内还没有一个统一的经济法概念,不同的学术流派提出了许多不同的观点。笔者认为,经济法课程应采用广义经济法概念开展教学。广义经济法就是调整与经济有关的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主要包括民法、商法和部门经济法。采取广义经济法概念界定的原因在于: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经管类专业的学生掌握规范社会经济关系的基本法律知识,其不仅包括部门经济法知识,而且包括民法、商法等知识。同时,民法的基本原理是商法、部门经济法入门的必备知识。教学实践证明,给经管类专业学生讲授经济法课程,如果仅局限于部门经济法的具体内容,往往会使法律基础薄弱的学生难以理解,导致老师的教学设计难以实现,课程教学效果难以保证。

  2.经济法课程体系应加强专业融合度
  在课时有限的背景下,教师应根据学生专业的不同,有针对性、有重点地选择教学内容。具体而言,应将课程体系分为经济法基础理论和经济法专门理论两个部分:
  经济法基础理论部分包括法学的重要基础知识,以及民法、商法、部门经济法的一些基础理论。该部分的教学目的在于让学生了解、掌握最基本的经济法原理,为将来结合本专业学习经济法专题打下理论基础。
  经济法专门理论部分主要讲授专门领域的经济法知识,以《合同法》和《公司法》为基本内容,其他内容则根据各专业特点和学生需要有所侧重。例如:财务管理专业可引入票据法律制度、会计法律制度等内容;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可引入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等内容;电子商务专业可以引入现代竞争法律制度和产品质量法律制度等内容。此外,在经济法律具体内容设计方面,在做到符合专业特点的前提下,应侧重于每一专题的实用性内容。
  (三)改进教学模式
  1.引入贯穿式案例教学
  现有的案例教学往往是理论教学和案例分析分开进行。受“三本”学生理论基础和学习能力的限制,这样的案例教学效果往往不稳定。笔者认为,应适时引入贯穿式案例教学法,即教师针对课堂教学内容精选案例,课前将案例展示给学生,随后开展理论讲授;在讲授的过程中,适时将案例中的相关问题与具体的理论知识点相联系;待理论讲授结束后,案例所涉及相关问题的答案也一目了然,教师只需做一个简短的点评即可。贯穿式案例教学法的优点在于:一个案例始终贯穿于整个理论讲授过程中,学生可以置身于边听故事边听经济法知识的环境中,既可以避免课程的枯燥,也可以随时引导学生思考案例中涉及的问题,从而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但是,贯穿式案例教学法对案例的要求更高,既强调案例案情与知识点的紧密性,又强调案例的新颖性和实时性,以保证学生的学习兴趣。
  2.采用团队式课堂讨论
  经济法课程作为独立学院经管类专业的基础必修课,往往采用大班教学。例如,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的经济法课程教学班规模都在100人以上。在这样的课堂规模下,组织学生进行有效的讨论存在较大困难。笔者曾在课堂上开展团队式课堂讨论,将学生以每组10人左右的规模分为若干团队,各团队在内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推选发言人向全班阐述本团队的观点;老师最终视发言情况给团队成员集体计分。分数这个学生心目中的“胡萝卜”不仅可以激励每个学生积极参与讨论并形成精彩的团队发言,还可以在团队之间形成有益的竞争。
  3.开展学生课业展示
  要改变教师的“一言堂”局面,除了引导学生积极参与台下发言外,还要鼓励他们走上讲台扮演老师的角色。笔者在讲授知识产权法的时候曾开展名为“精彩一课”的课业展示。具体过程是:首先,老师用2个课时梳理与提示本章的重要知识点;其次,组织学生在课下自由选取一个案例进行分析,要求分析过程用PPT展示;再次,遴选出PPT制作精美、案例分析充分的同学,安排他们在讲台上展示自己的案例分析,参与同学都将视情况给予平时成绩。实践证明,课业展示能够有效提高学生运用理论分析问题的能力,营造轻松活泼的课堂学习氛围,锻炼学生的自我展示能力,激发学习积极性,教学收效较好。
  4.播放经典案例视频
  充分利用多媒体开展教学,根据教学内容选取经济与法、今日说法和法制在线等著名法制栏目中的案例视频。学生通过观看经典案例视频,对所学的理论知识有了更直观和形象的感受,从而加深对经济法学理论的理解。
  (四)完善课程评价体系
  1.注重学生学习的过程性评价
  以总结性为中心、注重结果式的教育评价,受到越来越严厉的批评。斯塔费尔比姆也强调说:“评价最重要的意图不是为了证明,而是为了改进。” 过程性评价是“在教育、教学活动的计划实施的过程中”,“了解动态过程的效果,及时反馈信息,及时进行调节,使计划、方案不断完善,以便顺利达到预期的目的”而进行的评价。它的积极意义在于,通过重视阶段性成果,初步实现了监测发展,重视知识与技能的掌握。经济法教学不能以一份期末考试成绩评定学生对该门课程知识的掌握程度,而应该在教学活动中,更多地关注学生平时的学习状况、知识理解与运用的状况,并将这一状况用平时成绩的形式记录。老师应把自己掌握的学生学习状态及时反馈给学生,帮助学生改变学习方法,完善学习计划,提高学习效果。
  2.改革考核方式
  经济法实践性强,所以应更多地考核学生运用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笔者建议,在考试方式上采用开卷考试;在试题内容上主要关注案例;在试题类型上,简单的案例可出为单选题和多选题,复杂的案例可出为综合性案例分析题,摒弃死记硬背型的名词解释题、简答题。
  总之,经济法课程应结合独立学院经管类专业的培养目标和生源特质,充分考虑课程的固有特点,通过明确课程教学目标、建立科学合理的课程体系、改进教学模式以及完善课程评价体系等手段开展教学改革,以提高经济法课程的教学效果。
  
  参考文献:
  [1] 申屠,晓娟.三本院校经管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方法探讨――以宁波大红鹰学院为例[J].中国人才,2010,(11):106-107.
  [2] 郑丽,曹向兰.谈高校非法律专业《经济法》教学的侧重点[J].中国成人教育,2007,(12):152-153.
  [3] 巩丽霞.应用型本科高校经济法教学改革探讨[J].黑龙江教育,2009,(10):7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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