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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美国高等院校的学者管理与专家管理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方永秋

  摘要:美国高等教育管理模式是当代各国研究的主要对象,但从美国的高等教育历史来看,最初也是选择性的移植欧洲各国的,学者管理和专家管理在其高等院校管理史上是两股重要的力量,但是随着美国高等教育的发展也彼此消长及发展着。
  关键词:美国;高等院校;学者管理;专家管理
  中图分类号:G64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1)06-0284-02
  
  经历了百年的风雨之后,美国的高等院校成为了美国现代社会中最重要的组织机构之一,并且其重要性仍在与日俱增。现代社会大学被誉为人类社会发展的“动力站”,同时社会的进步也为大学的发展提供了合适的土壤。
   美国大学起源于殖民地时期创建的学院,它“更像我们今天叫做中学的机构,而不是今天的学院和大学”。但是殖民地学院在以后的历史发展过程中,非但没有朝着中等学校的方向发展,成为中等教育机构,相反,为了适应社会经济、文化、科技发展的需要,经过两个多世纪的发展后,最后成为了与西欧国家传统大学相媲美的具有美国特色的大学,但在其内部管理模式方面却发生了与西欧国家的大学相区别的特色。正如克拉克・克尔所说:“美国学院和大学管理是传统和体制的积淀,与其说它是有意义的思想,毋宁说它是历史的馈赠。”纵观美国高等院校管理发展历史过程,可以把它分为三个时期来进行分析。
  第一个时期,从1636年哈佛学院建立到1819年达特茅斯学院案裁决。第二个时期,从1819―1915年美国大学教授协会建立。第三个时期,从1915年至今。
  在这三个时期中,每一个时期,美国社会文化背景都有着深刻的变化,高等院校的发展也呈现了不同的特点,高等院校的管理也被打上了时代的烙印。
  学者管理主要是指高等院校内具有学术专业的教授对院校的管理,本文主要指的是教授治校。与之相对应的就是专门从事管理的人员对高等院校的管理,本文主要是指由校外人员组成的董事会对高等院校的管理。我将从以上三个时期来分析美国高等院校学者管理和专家管理的历史发展。
  第一个时期内的学者管理和专家管理(1819―1915年)
  1636年,英属北美殖民地创建了第一所学院,即后来的哈佛学院。1819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对达特茅斯学院案做出判决。这一百八十三年的历史跨越了殖民地和非殖民地两个时期,是美国大学发展史上一个漫长的阶段,也是欧洲大学传统、尤其是英国古典大学的传统在北美大陆扎根、变异的时期。
  殖民地时期美国对英国教育发展模式的移植是全面的、有选择的。“像这样移居到美洲来的各个教派或不同国籍的移民,带来了他们在老家所熟悉的特有的宗教形式和学校惯例,并且在新的殖民地忠实地把它们复制出来。” 殖民地时期对英国高等教育发展模式的移植是以哈佛学院的创办为起点的。
  从殖民地时期,美国学院就形成了董事会管理学院的传统,董事会是学院的最高决策机构。董事会成员由外校人士组成,如在哈佛学院,1637年经马萨塞殖民地总法院批准成立的董事会(哈佛称为校监委员会Board of Overseers)由12人组成,其中包括六位教会牧师和六位殖民地官员等。但是,由于董事不在学院上班,又缺少教师参与,所以造成学院里许多日常事物难以得到及时的处理,在学院的日常运行中就出现了一片管理的空白地带,即“董事有法定的权利却没有时间和精力来管理,教师又被认为太年轻只是过客,不适合从事管理,在董事和教师之间由此就产生了一片真空。院长就很快开始填补这片真空。”在美国的早期学院中,院长以下一般不设任何行政管理机构。院长不但承担了全部的教学管理工作,而且还担负着繁重的教学任务。
  总之,这一时期,在北美大陆特殊的自然和社会环境中,美国早期学院的管理形成了一种与众不同的、似可称作董事会领导,院长负责的管理模式。它有别于欧洲大学的管理传统,董事会和院长承担了早期学院的全部正式控制职能。
  第二个时期内的学者管理和专家管理(1819―1915年)
  1819年标志着美国大学发展的一个新时期的开始。到1915年美国大学教授协会成立,美国大学教授协会的成立不仅对保障大学的学术自由,保证大学老师的职业安全具有划时代的意义,而且明确了大学教师在学术事务上的发言权,巩固了大学推行教授治校的基础。在近一个世界的历史中,美国大学发生了复杂而深刻的变革,形成了具有美国特色的教育体制。
  19世纪,大学规模的扩大、科学教育的引入、研究生教育的开展和大学功能的拓展,使大学组织日益复杂化和多样化,这就导致早期学院中院长一人独自负责全部事务管理时代一去不复返了,大学都相继设置了一些专门的管理职位和机构,以分担以往由校长直接承担的某些管理责任。
  19世纪初期,教师职业的专门化在美国开始出现,教师队伍人数增加,教师在学校中的重要性与日俱增,教师与管理学校的董事会之间的矛盾逐步激化,教师谋求对学校学术事务的发言权的斗争时有发生。1825年哈佛学院再次爆发了教师要求参与学校管理的斗争,并终于迫使学院董事会做出了让步,将学院的招生、学生的教育与训练等所谓的“内部事务”的管理权授予教师,而董事会则保留了制定学院方针、政策和财政资源分配等所谓的“外部事务”管理的权力。这种较早时期的老师参与学院管理的方式奠定了美国大学教授治校的基础。19世纪后半期,随着大学组织的进一步复杂化,行政管理的纵向部门得到增设的同时,教师参与管理的民主管理机构也逐步健全,大学内部各阶层都设立了教师委员会如评议会、教授会等。
  第三个时期内的学者管理和专家管理(1915年至今)
  20世纪的高等教育,在19世纪后半期所奠定的高等教育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和发展。
  在这一时期美国大学自身的一些变化对美国高等院校的管理模式产生了很大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大学的综合化,由于大学职能的新发展和学科的分化与综合产生的新学科大量成为学校的重要教学科目,美国的综合性大学变得更加综合化和复杂化。研究生教育逐步成为大学教育的重点之一。这一时期美国高等教育实现了从精英教育到大众教育再到普及教育的转变和飞跃发展,在大学规模急剧扩大的同时,一批以研究生教育著称的大学发展成为一流大学,美国大学的研究生教育是在上一时期受德国大学教育模式的影响发展起来的。科学研究成为了大学的主要职能之一。总之,这是一个充满了变革的时代。在变革中,大学由社会的边缘地位逐渐取得了社会中枢的地位。基于这些高等院校的管理也发生了重大变化。
  正是由于大学教授的不懈努力、大学教师队伍的日益壮大和成熟以及明星教授制度等因素的影响,大学教师长久以来的希望得到了实现。教师获得了对大学多数主要学术事务的管理权利。
  从本质上讲,美国大学的教授治校思想是一种教师民主参与管理思想,它与欧洲大学的教授治校传统有着重大的区别。欧洲大学传统的教授治校是一种学者行会自治权力的体现。在欧洲,大学传统上是一种学者们自愿结成的社团,因而大学事务也由学者们共同负责处理。但是,在美国,学院和大学从来就不是一种学者行会或社团机构,学者们也从来没有赢得过对学院和大学完全的控制权。在与校外人士组成的董事会的长期斗争中,大学教师逐步获得了在一定范围参与管理校政的权力。即使如此,大学董事会仍然保留了对教师决策的终审权。因此,美国大学实行的教授治校,在本质上只是一种民主参与权力的实现。教师的民主参与权力主要体现在对一些学术领域如课程设置、教学计划、招生政策、学位要求、教师聘任、晋级和解聘等的控制上,在部分大学,教师还拥有对学生主要学术行政领导的选择权。
  总之,学校管理人员和专业学者间日复一日的斗争是不可完全避免的,以学者为主体所组成的大学,主要由学校的外行董事会及其主要行政官员――校长所管理,这样在高等院校的管理中,两种力量是彼此相促进又彼此相遏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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