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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城中村改造的几点看法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刘海岩

  摘要:目前,全国各中小城市以下的建成区内城中村数量多,且占地面积较大,城中村村民居住分散,基础设施差,资源浪费大,环境问题突出,既影响城市形象,又制约城市化建设。因此,城中村改造是中国城市化进程必需解决的重要课题。
  关键词:城中村;改造;看法
  中图分类号:F291.3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33-0140-02
  
  城中村是指位于建成区范围内集体土地上的村居,目前,全国各中小城市以下的建成区内城中村数量多,且占地面积较大,城中村村民居住分散,基础设施差,资源浪费大,环境问题突出,既影响城市形象,又制约城市化建设。因此,城中村改造是中国城市化进程必需解决的重要课题。现结合自己的实际工作谈几点看法。
  一、基本情况
  全国各地城中村改造工作在当地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积极开展了城中村改造试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为改善城市居民居住生活条件、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配套建设和集约节约利用土地作出了重要贡献。但随着城市化进程中的城市可持续发展,城中村改造显得尤为突出,但目前中国中小城市城中村改造进度、数量和质量,远不适应城市化水平,已成为了制约城市化进程的重要因素。
  二、几点建议
  (一)政策要到位
  1.抓紧制定激励规范城中村改造工作的政策。城市所在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应研究制定《关于加快推进市区城中村改造工作的意见》、《城中村改造项目开发建设技术文件》、《市区城中村改造项目总体策划方案编制提纲》等一系列文件,全面系统地提出市区城中村改造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改造范围、改造重点、规范和扶持城中村改造工作的工作措施及具体工作安排,用于指导和推动市区城中村改造工作。
  2.制定完善拆迁安置补偿政策。对于房屋拆迁政策,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仅适用于城市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而对于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至今没有做出明确规定。鉴于此,城市所在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应从城中村改造工作实际出发,借鉴外地经验,研究制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规划区域内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安置和征地补偿的实施办法》,拆迁安置补偿政策的制定,有利于城中村改造拆迁工作的顺利实施。
  3.应采取一系列让利于民的政策措施。对于城中村改造,在土地的使用方面,首先应保证安置房建设用地,其次为村居预留居民生活保障用地和人口增长储备用地,充分考虑村民改造后的收入来源,给予部分商业用地,进行商业开发,来保证改造后村居的集体收入,再次剩余土地进行出让经营、开发建设商品房;在土地出让收益使用方面,政府收益应优先用于改造区域配套设施建设和村民社会保障、“五保户”、困难村民救助和村民生活福利等;在安置房建设方面,土地最好采用划拨方式解决,应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除上缴中央和省以外的予以免缴,人防工程建设费,自建人防工程的予以免缴;在商品房开发方面,视开发成本收益情况可考虑在行政收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方面应给予适当减免。
  (二)机构要到位
  城中村改造工作涉及到建设、财政、土地、规划、房产等政府职能部门的职责范围,关系到市、区、办事处政府与村居居民的切身利益,需要各级各有关部门共同努力才能完成任务,为此,市政府应成立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成立可为市区城中村改造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
  (三)工作要到位
  1.广泛宣传发动。可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对城中村改造工作进行宣传报道,使城中村改造工作成为市区社会各界共同关注的热点、焦点。及时通报城中村改造工作进展情况,对城中村改造的先进典型及经验做法进行宣传报道,激发广大村民居民参与改造的工作热情。也可分期分批组织村民到外地参观学习,帮助他们提高对城中村改造工作的认识,使城中村改造成为村民的共同愿望和自觉行动。
  2.要加强组织协调,切实搞好服务。对于中心城区改造提升涉及到的村居,领导小组应组织协调市直有关部门靠前服务,会同有关区政府、办事处和村居开展土地及地上建筑物与附属物的调查摸底,指导帮助村居研究制定村居改造规划和拆迁安置补偿办法,核算村居土地收储成本与村居改造收益,提出土地出让和行政收费意见,协调办理各项改造手续,组织实施拆迁、建设,确保市区城中村改造工作顺利进行。在具体改造工作中,应坚持因地制宜,分片区制定拆迁安置补偿政策,以此作为政府与村居之间成本核算的依据;指导各村居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拆迁安置补偿政策,以此作为村居与村民之间拆迁安置补偿费用结算的依据;政府成立指挥部应靠前指挥,帮助村居搞好宣传发动,全方位提供组织保障,由村居出面与村民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政府应采取财政借款或招商引资等多中方式帮助村居解决拆迁资金问题,应支持村居成立开发企业参与村居改造,从事安置房建设和商品房开发。
  3.应规范程序管理,扎实有序推进。为保证城中村改造工作质量,各村居进行改造之前应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编制村居改造总体策划方案,通过区政府或单位主管部门研究同意上报市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应组织市直有关部门进行审查把关,从技术、经济等不同角度对改造方案的可行性进行论证,提出审查意见,报市政府研究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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