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析查尔斯.蒂利的抗争与民主化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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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平菊
摘要:查尔斯・蒂利的抗争政治理论,在历史社会学和社会运动研究界影响颇大。蒂利认为,国际战争的压力导致了现代民族国家的形成,而民族国家所要求的直接统治方式与资源汲取能力,改变了原有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激起了各社会阶层广泛的“抗争”,这种抗争反过来又塑造着民族国家的形成,并对政治民主化产生重大影响。
关键词:抗争政治;民主;民族国家
中图分类号:D05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22-0235-02
查尔斯・蒂利(1929―2008),当代美国著名政治社会学家,其研究领域涉及社会运动、抗争政治、民族国家等三大方面。他在导师巴林顿・摩尔所开创的政治社会学研究传统上,重点考察了在国家与社会关系影响下普通民众对政治当局的集体性反抗、斗争活动。在他看来,这种普通人的抗争活动绝对不是可有可无的现象,它与现代民族国家的形成,特别是民主政治的形成有着重大的联系。
一、欧洲现代民族国家的形成
蒂利首先关注的问题是欧洲现代民族国家的形成。欧洲历史上曾经存在着大大小小的帝国、封建邦国及城市共和国等国家组织形式,为什么在近现代史上却一致出现了向现代民族国家转化的趋势?
蒂利指出,民族国家的兴起并非一个单向直线发展的过程,倒更像是历史发展的偶然产物和国家间战争优胜劣汰的结果。自17世纪以来,欧洲不同类型的国家越来越多地裹挟到了国际体系和国际竞争中,大多数时间是以战争的形式竞争。在长期的国际战争压力下,民族国家的组织形式被证明是最为有效的,因为民族国家集权管理、直接统治的形式,能够从国民手中稳定地汲取大量的资源,从而维持大规模的常备军,同时有效的政府管理也为国内经济的发展提供了保证和支持,使得社会财富也得以不断增长。而传统的大型帝国、封建邦国及城市国家则受限于分散的间接统治形式、软弱的政府管理能力或狭小的领土和人口而难以与民族国家竞争。最终的结果就是民族国家的胜出:历经战争洗礼而幸存下来的国家都选择了民族国家的形式。
然而,国家权力的扩张、对社会控制的加强,尤其是从社会各集团手中汲取资源的增多,必然使国家与社会发生结构性冲突,也就是社会各阶层民众为保护原有权益而与政府当局的对抗、斗争。蒂利指出,民族国家发展的背后,是“骑士、金融家、市政官员、地主、农民、工匠和其他成员的反抗和合作”,是“普遍的抵制、广泛的讨价还价”。面对各种形式的抗议和集体行动,统治者被迫承认民众的种种政治和经济权利要求,并接受了对民众应当负有的广泛的责任。这意味着,民众和国家在重新缔结社会契约,社会力量反过来塑造和改变着民族国家发展的轨迹,“和国民中的不同阶级的斗争和讨价还价极大地塑造了在欧洲出现的国家”,欧洲近代史上的普选权等公民权利以及民主化的过程正是在这种民众和国家的对抗性互动中逐渐酝酿出现的。“无论在法国还是英国,抗争都塑造了政治,在它们的民主制度上刻下了永久的印记。”历史昭示我们,在民众抗争和民主化之间有某种联系。
二、抗争政治
以民族国家的研究为切入点,蒂利敏锐地注意到民族国家形成过程中特别是政治民主化中抗争政治的重大意义,他把研究重点推进到对抗争政治与民主的关注上。
何谓抗争政治?“政治上构建起来的行动者对其他行动者包括政府代理人提出公共的、集体的诉求”。具体来说,抗争政治,就是处于从议会政治到暴力革命之连续谱中的民众广泛而间歇性的反抗、斗争活动;从和平请愿、纵火、抗税、抢粮、暴动到有组织的罢工、游行、集会乃至大规模革命都可称为抗争,这些抗争与国家政治的互动联系起来就是抗争政治。
蒂利认为,要了解抗争政治,必须区分抗争政治与“公共政治”、非抗争政治及“公民―代理人关系”这几个概念。公共政治,是指所有从外部可见的法定政治行动者(那些有名有姓的、处于一个现有政体之中的),包括政府代理人之间的互动。在公共政治范围内,抗争政治包括了法定行动者所有的非连续性的、公共性的、集体性的诉求。而没有发生抗争政治的大部分时间,人们进行的都是非抗争政治,如征税、兵役、人口普查、政治信息灌输等。公民―代理人关系则与抗争政治和非抗争政治相交叉,它包括现任政府的被管辖民众和政府代理人之间的一切互动。
民主化正是由公民―代理人关系的一系列变迁构成:拓宽这种关系,使之平等化,保护它们,使之服从有约束力的协商。而这些变迁又取决于公众政治和抗争政治的更普遍的变动。蒂利指出,抗争政治在这些变迁中的表现更为直接。
三、民主理论
1.民主与民主化
何谓民主?认为,“高水平的受保护协商即民主”,而受保护协商是指公民或政府所管辖民众与政府代理人之间广泛的、平等的、有约束力的协商关系。在蒂利看来,民主不能单纯的理解为一种心态、一套法律或者一种共有文化,民主实际上由与特定政府相联系的个人和群体之间积极的、有意义的社会关系所构成的。据此,民主化就是“受保护协商”水平的提高,就是增强政府代理人和政府所管辖民众的平等关系,增强政府所管辖民众对政府人员、资源和政策有约束力的协商,增强对民众(特别是少数人群)的保护使之免遭政府代理人专断之害。
蒂利的民主或民主化理论是非常与众不同的,他坚持认为,民主化通常是作为斗争的结果出现的,“但斗争期间,即便有也只是很少的参与者拥有创造民主制度的自觉”,因此,民主是偶然的产物,“而不是历史悠久的性格倾向或长期宪政革新的产物”。民主不是普遍的规律,也不是人为追求的必然产物。民主更不是一经产生就可以高枕无忧了,作为偶然性甚至是暂时性的结果,它时时面临“去民主化”的危险。“民主仅仅意味着,与大多数其他政权相比,非民主的因素相对较少而已。”
2.民主化的因果机制
蒂利提出,民主化能否出现,事实上依赖于三个领域的社会关系变迁:公共政治、类属不平等和信任网络。所谓公共政治的变化,是指民众能否普遍而平等地参与公共政治,并由此而建立对政府代理人的有约束力的集体控制和抑制其专横权力;所谓类属不平等的变化,是指人们是否因为基于肤色、性别、宗教、文化等人口类属的差异而不能平等的参与政治;所谓信任网络的变化,则是将信任网络整合进公共政治的程度,具体说就是,人们是否信任政府并把自己的一些长期事业(长途贸易、储蓄投资、参加工会、政党等)托付给政府来进行。
最重要的是,在这三个领域的变化和互动中,是否出现有利于民主化的因果机制。“民主化的规律,不在于标准的、普遍的次序或者充分条件,而在于多样化的组合和次序中,生产出类属不平等、信任网络和公共政治变化的那种反复出现的因果机制”。蒂利总结了三组大的机制:(1)类属不平等与公共政治的隔绝机制,即不能因为人们的类属差异而限制人们的政治参与;(2)信任网络与公共政治的整合机制,即打破人们传统的相互隔离的信任网络,建立依托于政府的全面的信任网络;(3)改变公民与政府代理人互动的公共政治变动机制,即使得公民―代理人关系朝更大的普遍性、平等性、协商和保护的转变。
四、抗争政治与民主
既然蒂利把民主看成是斗争的偶然产物,那么抗争政治和民主到底是什么关系?蒂利首先确认:“1650年之后的欧洲,一切通向民主政治体的主要历史道路,都包含了旷日持久的抗争。民主源于抗争,并且动员和重塑民众抗争。”但是他也多次强调“民主化取决于三个场域中发生的变化――类属不平等、信任网络和公共政治――以及这些变化之间的互动”,民主化的规律正在于“生产出类属不平等、信任网络和公共政治变化的那种反复出现的因果机制”,而“几乎所有关键的促进民主的因果机制都将民众抗争卷入其中……要么是共生的,要么是因,要么是果。”
因此,总结来看,蒂利的观点是,民主离不开抗争的推动,但抗争政治与民主化并不具有必然的因果联系。抗争政治对民主的推动,是通过激活或参与上述因果机制而实现的(即只有民众抗争与政府互动能够扩大民众的政治参与、能够消除不平等,同时能够加强对政府的集体性约束、抑制专横权力,才会推动民主化),如果抗争政治没有激活或参与这些机制,或激活了相反的机制,那么很可能带来的是“去民主化”。
另一方面,抗争政治和民主还具有互动的关系,不仅仅是抗争推动了民主,民主反过来也对抗争政治产生着影响,它“动员和重塑民众抗争”。最主要的是,民主化使抗争的表演“剧目”,即抗争的表现形式发生了转变,使抗争的“质量”,即追求目标和内容得到提高。非民主条件下的抗争,往往是自发的、地方性的事件,带有暴力的倾向,追求的是狭隘的地方或群体目标,通常表现为纵火、大声喧哗、袭击收税人、洗劫房屋等;在民主条件下,则更多采取普适性、模式化和自主性的抗争,包括群众集会、游行示威和组织罢工等,斗争的组织性大大增强,并且更多诉诸普遍的意识形态和身份认同。换言之,民主化提升了抗争的品质,抗争品质的提高则进一步加快了民主化的进程。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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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羽良.“抗议政治学”巨擘查尔斯・蒂利辞世[N].21世纪经济报,2008-05-06.[责任编辑 王晓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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