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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公司非规范运行浅析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李 夏,何光勤

  摘要:民航总局为规范航空公司的运行控制,制定了《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121)部,但是航空公司在具体执行 CCAR-121部标准时依然存在很多的不规范行为和问题,这就给航空公司飞行安全带来了隐患。通过分析航空公司在运行过程中不同类型的不规范行为和案例,并分析发生的原因,制定解决的建议和措施,使航空公司相关部门从业人员从中吸取经验教训,加强安全防范意识。
  关键词:运行控制;放行;违规;航空公司
  中图分类号:D9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15-0115-02
  
  进入21世纪,航空器设计和制造业有了迅猛的发展,飞机的安全性和可靠性都得到了很大的提高。但是先进的设备并不能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从最近十年发生的事故统计来看,人的不安全行为占到事故比例的80% [1],由此可见,航空器的可靠性已远远大于人的操作可靠性,人的失误对飞机造成的威胁会更大,所以人们开始逐步加强人为因素的研究。
  当前,在研究航空安全事故时主要集中于机组人员的差错上,诚然,直接控制飞机的机组人员的不安全行为会对飞行安全造成重大影响,然而航空公司的实际运营操作人员(如:签派员、机务)在运行中为了提高效率,故意违背CCAR-121部规章或者简化运行的一些必要程序,这样的违规行为和问题就给飞行安全带来了隐患,如果没能及时的发现和纠正也将导致事故的发生。因此,我们在努力减少人的差错的同时,也要加强对航空公司的运行监管,防止违章行为的发生,提高航空飞行的安全性。
  一、违规的类型
  操作人员的不安全行为大致可以分为两类:差错(errors)和违规(violations) [2]。通常,差错代表的是个人的导致没有达到预期结果的精神和身体的活动;另一方面,违规指的是故意偏离安全操作程序、标准或规章,对安全构成严重威胁的行为。据统计,很多组织的致命伤是这些不可宽恕的、完全“可以制止的”不安全行为造成的。
  差错是发生在组织制定的规章制度之内的,而违规意味着故意忽视确保安全飞行的规章制度。违规主要分为四种形式 [3]:(1)习惯性违规;这种违规本质上讲是习惯成自然,负有责任的管理者常常能容忍它们。比如:为节约成本安排机组超时飞行,以及连续多天飞行中间休息时间不足等等。(2)处境违规;在当时的特殊情况下发生的违规,比如遭遇大面积雷雨本应返航备降却绕飞。当面临急剧变化的气象情况时,考虑到公司的效益,此类违规多会发生。(3)偶然性违规;这种违规是指偏离规章甚远的孤立事件,它不是个人的典型行为模式,往往不为管理者所容忍。如峡谷低空飞行、做些禁止的机动动作。由于偶然性违规并不能代表人们的全部技能,要想预测非常困难,其带来的潜在威胁也是巨大的。(4)特例违规;这种违规不好界定,往往人们怀有很好的愿望,在特殊环境面临特殊事件时所做出的违规,例如机上乘客疾病发作,违规紧急迫降。
  由违规的类型可见,违规产生的形式是多种的,并且还和多重心理因素有关,下面我们就通过几个典型案例展开分析。
  二、航空公司违规案例分析
  1.超载放行违规
  案例介绍:S航空公司用B737-700型飞机执行昆明―深圳航班,备降广州。起飞前机长考虑到深圳有雷雨活动,要求增加1吨备份燃油,为避免航班延误,机场配载部门没有卸货减载,仅由机长签字确认后放行飞机。
  案例分析: 昆明机场的标高1 894m为高原机场,跑道号码为03/21号跑道,其中03号跑道的净空条件不太好,对飞机的起飞限制较大,根据分析可知(表略),B737-700型飞机在加备份燃油后的起飞全重大于了该机场气压高度和起飞时环境温度所确定的重量,属于超载起飞,飞机起飞后有可能不能满足离场超障要求,该飞行为不安全飞行事件。
  经分析,本案例中造成超载起飞的原因是,由于飞行签派员对飞行性能知识的欠缺而违规放行了不符合起飞重量限制的飞机;再者机长对限制最大起飞重量的因素不够了解,对超载起飞后的后果认识不充分,设想如果飞机在起飞阶段出现一次失效,就有可能不能满足超障要求;更为严重的是,当出现超载现象时航站配载部门为追求航班正点率没有同意卸货。因此,可以判定该次飞行存在安全隐患。
  规章要求:根据121部第189条规定,涡轮发动机驱动的飞机不得以大于该飞机飞行手册中对应于该机场气压高度和起飞时环境温度所确定的重量起飞 [4]。
  安全措施和建议:飞机的最大起飞重量对航空运输的经济性以及飞行的安全性有重要影响,航空公司为了增加飞机运输的经济性希望飞机的起飞重量越大越好。而实际飞行中,飞机的最大起飞重量受到场道条件、起飞航道性能、刹车能量、轮胎速度、越障能力等因素的限制[5]。
  这个不安全事件,暴露出了该航空公司签派员专业技能知识的欠缺,以及对121部规章不熟悉。飞行签派人员在实际工作中应该熟练掌握有关飞行性能的知识,熟悉机场的起飞分析程序和限制条件,充分认识到最大起飞重量的限制对确保飞行安全的重要性;航空公司也必须加强从业人员的技能培训和安全培训,每个员工也应自觉遵章守纪,同时监督其他员工不违纪违规。
  2.机组判断失误违规进场
  案例介绍:Y航空公司B737-300型飞机执行西双版纳―昆明飞行任务,在昆明机场由南向北着陆过程中遭遇雷雨天气,机组在不具备着陆条件的情况下盲目进近,造成飞机速度大而冲出跑道。
  案例分析:根据对飞行数据的调查分析,在这一事故中有多处违章违规现象,如(1)飞行时间超时。该机组当日飞行时间11小时13分,值勤时间为16小时48分,均超出规定要求;(2)在进近过程中机组未按照规定念着陆检查单;(3)严重违反《八该一反对》中关于备降和复飞的要求,在该采取措施时犹豫不决。
  规章要求:根据121部P章机组成员飞行时间限制要求,当飞行机组配备3名驾驶员时,驾驶员值勤期最多16小时,该值勤期内的飞行时间不得超过10小时 [4]。
  安全措施和建议:通过这个重大飞行事故的教训,再次强调各单位执行国家、民航总局的各项政策、法规、制度和标准的重要性及必要性,在运行中必须严格执行民航局121部和《八该一反对》的要求,切实按规章办事,加强操作的规范性;再者,也要加强对飞行机组的技术管理,提高业务理论水平,在严格按照飞行手册的规定飞行的同时加强自身的分析判断能力,始终将保证飞行安全放在首位。
  3.机务维修违规操作
  案例介绍:X航空公司TY154M型飞机执行西安―广州航班飞行任务。起飞后飞机发生飘摆,无法控制,约10分钟飞机空中解体坠毁,导致机毁人亡的一等飞行事故。
  案例分析:经过现场勘察及模拟试验结果表明,事故的原因是由于地面维护人员将倾斜阻尼插头(Щ7)和航向阻尼插头(Щ8)相互插错,维修时又未能发现该情况,飞机带着差错故障起飞而导致的。经调查,在该空难事故中Y航空公司在机务维修工作中有多处违规,如(1)未能严格遵守适航管理规定,有严重违反操作规程的现象;(2)当事的飞机维修人员无上岗合格证,对可能影响飞行安全性能的部位没有执行有关的检验规定等。
  规章要求:根据121部第 371条维修人员资格要求,从事工程技术管理、维修质量管理和飞机放行的人员应当具有CCAR-66部的《维修人员执照》,其专业和机型类别应当与所从事的工作相适应 [4]。
  安全措施和建议:经过这次事故教训,对维修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加强机务维修的质量保障体系,完善和健全维修的操作规程和检查规定,强化各类人员的技术培训,保证从业人员的专业性和权威性。
  4.特例违规事件
  特例违规事件由于其特殊性和突发性,在实际飞行中发生的情况不多,一旦出现必是十分紧急的,违反相关规定更是不可避免。如2008年2月12日一架从深圳途经青岛飞往沈阳的航班,机上一名乘客心脏病发生命垂危,机组人员为救乘客,违规临时迫降福州。
  首先要认清的一点是,人们怀着良好的动机而违反了规定,这种违规是为了让事情往好的一面发展,我们应该将它和一般违规区别对待。当发生这种特殊情况时,机组人员或者相关从业人员不能被条款规章束缚了,要充分发挥处事的机动性和灵活性,加强自身的危机处理能力和应变能力,更要懂得权衡事件的轻重。我们常说保证飞行的安全说到底就是为了保证人的生命,因此以安全为重就是以生命为重。这类为挽救人的生命而发生的违规事件是能够为人们所谅解的,也是必须的。
  三、小结
  通过对上述典型违规事件的分析可以发现,各类人员的违章操作以及航空公司的违章经营或管理缺陷,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因素,有些情况下甚至就是导致事件的直接原因。在血的教训面前,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违规会严重威胁飞行安全。只有大家都按照正确的程序和规章去做,安全才有保障,一旦这个前提被破坏了,那么整个安全体系就会处于危险状态。
  
  参考文献:
  [1]周锡良.加强人为因素研究,提高安全管理水平[J].中国民航学院学报,2002,(7):53.
  [2]道格拉斯A.维格曼,斯科特A.夏佩尔.飞行事故人的错误分析[M].北京:中国民航出版社,2006.
  [3]杜临宏.减少差错是安全基础:谈人为因素与安全运行[EB/OL].民航资源网,2009-05.
  [4]CCAR-121-R2,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R],2005.
  [5]刘晓明,苏彬,孙宏.飞行性能与计划[M].成都:西南交通大学出版社,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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